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达到报废注销的拖拉机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达到报废注销的拖拉机公告
为加强我区拖拉机安全源头管理,消除拖拉机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拖拉机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2008)、《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下列8台拖拉机达到规定的报废注销条件(具体拖拉机信息见附件),现公告注销,原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主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并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分中心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注销的拖拉机不得上路行驶、不得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第一批达到报废注销的拖拉
机信息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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