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院部分舞美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歌剧院部分舞美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 采购类别:特种设备类
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歌剧院部分舞美设备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我司应辽宁歌剧院(辽宁交响乐团)舞美设备采购项目的要求,现需采购相关设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说明 1、采购内容:
2、提供服务所需设备技术参数
3、项目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10天内 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质量保证期:( 1 )年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三、付款及交货要求: 项目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10天内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70%,供货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且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30%。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相应比例价款之前,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此款项,且不需承担任何利息、违约金等责任。 四、质量及质保要求: 1、质量要求 要求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确保各阶段工作的有效性,满足用户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达到供需双方共同获益的效果。 2、安装标准 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与原有系统兼容性等。 3、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客户方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客户方依法组织实施。 4、售后方案 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体系等内容。 五、供应商报名及现场报价要求 1、请各意向报价人于2023年9月7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本项目采购小组报名,报名时须填报报名表及相关企业资质文件。 联系人:董媛媛;联系电话:192*****591;邮箱:bfgdjt2021@163.com 2、现场报价时间:2023年9月11日13时30分 现场报价地点: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小西路办公区16楼会议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1号) 3、请参加报价的公司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会议,并提交合规的密封报价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并加盖公章。 4、我方采购小组将以公开、公正为原则,组织所有报价人进行比价谈判。拟推荐满足本项目所有要求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 5、报价人所填写的报价应包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税费)。 6、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及存在其他违背商业诚信的行为时,自动丧失参加资格。 7、报价材料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方负责。 六、特别声明 1、我公司在任何时间均有权解释或调整本公告的内容。 2、本公告及附件仅限于报名公司参加本采购项目使用。 3、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及存在其他有违商业诚信的行为时,自动丧失参加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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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舞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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