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润滑油(脂)招标公告
2016年润滑油(脂)招标公告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16年润滑油(脂)集中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等六家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以礼河发电厂、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绿水河发电厂、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石龙坝发电厂。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CHDT082/15-CL-0101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六家发电企业2016年度生产所需润滑油(脂)供应。招标编号: 四、项目概况: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容量为2×600MW燃煤机组,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容量为2×300MW燃煤机组,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容量为2×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以礼河发电厂容量为321.5MW水轮机组,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绿水河发电厂容量为83MW水轮机组,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石龙坝发电厂容量为6MW水轮机组发电所需的润滑油(脂)。 本次招标为供应商资格招标,中标人取得一定时期内上述单位发电所需润滑油(脂)的供应商资格。 五、招标范围及供货方式: 中标人在其中标范围内取得供货资格有效期内上述单位润滑油(脂)询价采购参加资格。招标人按照发电需要进行润滑油(脂)采购时,邀请中标资格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
由于机组设备日常维护工作量的不可预见性及机组运行方式、机组负荷受客观条件影响较大,招标人不对各类润滑油(脂)的使用量提供准确数据,招标人仅提供各单位2016年全年预测需求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预测全年用量进行报单价和总价。 六、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备《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 6)投标人是代理经销商的,除须出具美孚、昆仑、长城等3家主要品牌中一家及以上的所代理的制造厂商的符合要求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证明文件外,还须出具制造厂商有效授权经销许可(授权方和被授权方不得重复投标),没有授权许可经销的其他品牌应有正规的供货渠道证明且可追溯,否则投标无效。 7)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投标人需提供销售相关业绩,近五年至少为2家发电厂供应过润滑油(脂),具有一定的经验。 9)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对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投标人应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本款规定的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联系电话:***-********-***,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chdtp.com),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2、时间:2015年12月4日--12月11日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4日--12月11日17:00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3、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23) 4、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附件填好发至我公司,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及个人汇款。 5、标书费发票将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开标截止时,未电汇保证金的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发送《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和购标电汇凭证扫描件编辑为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该条所列邮件地址:qinyang@chdt.com.cn;wangpeng@chdt.com.cn(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华电云南公司2016年度生产所需润滑油(脂)供应××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字样)。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后,将开通投标人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如对“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的注册与下载有疑问请致电采购网客服中心:***-********-***。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09:00。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昆明,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如开标时间地点有调整,招标人将以澄清补遗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十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以礼河发电厂、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绿水河发电厂、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石龙坝发电厂。 联系人:颜昆 2、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1:秦阳(关于开通标书下载权限及收退投标保证金事宜) 电话:***-********传真:***-******** E-mail:qinyang@chdt.com.cn 联系人2:王鹏(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事宜) 电话:***-******** E-mail:wangpeng@chdt.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滨大酒店572房间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16年润滑油(脂)集中采购招标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备注:本表中填报的投标人名称须全称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购买招标文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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