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中心泵站植物液除臭系统除臭液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中心泵站植物液除臭系统除臭液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中心主要担负长沙市城区污水提升和雨时、汛时防洪排渍工作,泵站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难闻的恶臭气体,臭气主要来源于格栅间、栅渣处理区及敞开式的出水池,为了有效控制集水池中恶臭气体的散发,拟采购一批植物液。

2、中心共有植物液除臭系统的泵站21座,泵站地处居民区及湘江风光带,为避免泵站散发的恶臭影响周边环境,因此每年需采购一批植物除臭液确保除臭系统正常运行。

3、环保的要求,近年来人民对优美的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空气污染的关注度持续上升。

二、相关标准

1、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2、《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

3、国家标准指导。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2021,“6.1.13 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段的污水泵站、合流污水泵站和地下式泵站,应设置除臭装置,除臭效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分两次供货,第一次供货为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第二次供货为合同签订半年后,每次供货前,采购人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中标人。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定数量的产品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实施管理

(1)中标人须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中标人须将所有产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每批产品的质保期从每批货物的送货(收货)日期之日起180日。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机器出现的一般性故障配合进行处理和排除(如喷嘴堵塞、管道破裂需更换、除臭机不运行等)。

4、售后服务及人员配备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正常使用或未达到除臭效果(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可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并提供全免费(免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服务,最迟在2日内完成更换。

5、培训

如采购人有培训的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到泵站进行指导。

6、其他要求

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分二次进行供货,每次供货前,采购人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定数量的产品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库、根据出库单送货等)。收货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同时在现场,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拍水印照留存。

2)中标人根据合同履约年限每年应免费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3个泵站的产品前后反映除臭效果的监测报告,具体泵站由采购人指定。

3)中标人有义务根据采购人书面要求免费回收使用过的产品盛装容器,并在每次回收后提供由双方确认的记录单给采购人。

4)中标人应根据除臭系统的运行情况,不定期地对除臭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达到良好的除臭效果。

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调拨单),临时性对各指放地点的除臭液库存进行调拨。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每次验收均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每次供货后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交付项目资料、凭证,办理政府采购和验收后按实支付。

6、验收要求按照长排中字【2020】14号《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若中心采购制度有新的调整,则按照中心最新制度实施。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每批产品货到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当笔产品合同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植物液除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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