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羊坝矿区鼓锣槽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第二次招标公告

奇羊坝矿区鼓锣槽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第二次招标公告

  湖北省建始县奇羊坝矿区鼓锣槽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湖北省建始县奇羊坝矿区鼓锣槽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位于建始县城西约215°方位,直线距离约9.4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建始县业州镇辖。地理位置东径109°38′59″~109°39′08″北纬30°31′52″~30°31′58″。
  项目概要:拟建项目为改扩建矿山,矿山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约39272.5m2,平面形态呈四边形近北西-南东向展布,长约220m,宽约180m,初拟矿山资源储量估算标高+690m至+748.7m。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开采部分、破碎加工场地、矿石临时堆场、堆渣场、环保设施以及配套的供电、供水设施等。目前采矿区工业场地及地面设施已基本建成。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石化学成分主要为CaO,矿山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5年,产品品种主要为碎石、块石、机制砂。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采矿工艺较为简单,主要工艺为潜孔钻打孔、中深孔爆破、挖掘机装载、汽车运输。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运输过程产生的汽车尾气、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装卸、临时物料堆场等产生的扬尘等。在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的前提下,考虑到施工场地开阔,空气扩散条件好,施工期短暂,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施工期间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停止,在建设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可以有效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洒水降尘、混凝土搅拌与养护过程,所含污染物主要为SS,不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评价要求在施工场地设截留水沟和沉淀池,生产废水部分经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部分经地表渗透和蒸发损耗,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旱厕集中收集后用于周边林灌,不外排。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噪声,施工期噪声对施工场地周边居民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经过山体阻隔和自然衰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场地“三通一平”,道路开挖及首采平台的覆土剥离工作产生的土石方,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渣,另外还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施工期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处理。各场地平整、矿山道路建设及首采平台的覆土剥离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废石部分用于回填各场地,其余部分堆存于弃土弃渣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收集后经由汽车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位置处置。在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因废土废石压占土地而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破坏植被和加剧局部区域水土流失。由于施工作业对工业场地周边影响范围较小,且在施工作业结束后进行平整和恢复种植林木,因此,该影响是可逆的。 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林地土壤的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为矿体开采产生的粉尘、爆破废气、矿石加工粉尘、矿石装卸扬尘、堆场风蚀扬尘,除此之外还有汽车运输扬尘。结合矿区所在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堆场扬尘起动风速一般为4.0m/s,由于矿山所处区域平均风速为0.8m/s,其风速小于扬尘起动风速,在大多数时间里堆场不起尘,当遇到风速大于起动风速的天气时堆场才起尘,堆场扬尘产生量少。矿区道路已被压实,建议矿方在后期对路面实施硬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采石场粉尘、爆破废气、堆场风蚀扬尘、汽车运输扬尘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淋滤水、员工生活污水、餐饮污水等。建设项目采石场、碎石加工场和道路喷洒水除尘废水被地表吸收或蒸发损耗,不外排。建设项目工人来自附近村庄,吃住均在办公生活区,加工区拟建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林地施肥,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下雨时产生淋滤水,淋滤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石料的主要成分是CaO,没有重金属成分,本项目地表裸露工作面大、微细颗粒多,受雨水冲刷,地表径流将携带细颗粒进入周边水体。由于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任何化学药剂,矿石本身不可溶,SS是该项目露采对地表水污染的重要因素。工业场地初期雨水通过采取有效的沉淀措施后,随雨水进水环境中的SS将大大减少,达到了土壤“轻度”侵蚀背景值,对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淋滤水由排水沟引至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矿山开采中钻孔、爆破、运输、破碎等工序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噪声及矿山机械设备噪声、运输噪声和破碎噪声等,源强在85—110dB(A)之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由于项目夜间不运营,根据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厂界夜间噪声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夜间噪声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各设备噪声对项目厂界以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区生产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表土剥离产生的废土废石、矿体开采产生的大量废石和少量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有废纸、废塑料袋、有机质等。垃圾的随意堆放不仅造成视觉感观的污染,而且引起环境空气、水环境的污染。同时还会滋生细菌、引来苍蝇、老鼠并传播疾病,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露天矿开采生产期表土剥离产生的废土废石和矿体开采产生的废石为一般固废,将表土拟送至排土场堆存,以后用于采场工作面复垦,废石用于铺填公路,大部分废石作为建筑石料综合利用。固废通过及时综合利用,可有效减少固废占地,可杜绝乱排乱到的情况发生,有利于地貌的恢复。通过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该矿山生产期表土剥离产生的废土和矿体开采产生的废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干扰和破坏。项目对在运营期,地表基本不会塌陷,减轻了因地表塌陷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矿山在服役期间所产生的废土石,堆放于弃渣场。在废土石堆积过程中,其地形地貌也随之发生变化。应该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矿山退役后,直接的生态破坏活动将停止。并且随着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被扰动或破坏的矿区生态环境将逐步得到补偿或恢复。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同时,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城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次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向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施工、运营对公众的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发送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评机构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建始众兴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简贵轩
  联系电话:139*****304
  九、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座1127室
  联系人:李状
  电话:186*****988
  电子信箱:********2@qq.com">********2@qq.com

标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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