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江南招2023-BYJN-159 宝应县射阳湖镇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项目河东小庙北路及文曲路北巷口路段延伸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1、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宝应县射阳湖镇姜庄村。 (2) 总投资额:约10.37万元。 (3) 工期:15天。 (4)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本工程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河东小庙北路及文曲路北巷口路段延伸建设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 4、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 (5)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7)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若社保部门出具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不能反应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5、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⑦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⑨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6月-2023年8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社保部门出具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不能反应2023年6月-2023年8月三个月的则报名不予通过);(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2)报名时经初审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3)开标时单位经办人必须为报名时项目经理或报名经办人,如报名经办人或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在项目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变更经办人并携带本单位为变更的经办人缴纳的2023年6月-2023年8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方式:经办人到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6、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荷香路999号)一楼。 (3)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宝应县射阳湖镇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电话:139*****929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086 7、评标办法:小型工程项目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8、其他 (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2)投标单位自行查勘现场, 查勘费用自理。 (3)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5)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6)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车辆、机械损坏路面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修复原状,费用自理。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