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中央级))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中央级)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中央级)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06,000.00
最高限价(元):2,706,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拟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区域(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铁岭市、沈抚示范区)*****个表层样品统一集中制备流转
二、服务要求
★1.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文件相关要求,样品制备与检测必须分离,本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与中标包区域内的检测任务,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已经取得本区域(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铁岭市、沈抚示范区)内各个县(区)检测任务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包投标。
3.制定样品集中制备实施方案,按程序组建制样小组,随时接收本区域外业调查队送达的土壤样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完成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工作。
4.制样场地要求设立风干室和样品制备室。应具备良好整洁温度适宜的风干室,面积应与承接制样任务数量相匹配。高温和高湿应配置相关设备。样品制备室应满足通风良好,每个制样工位适当距离,能够完全保证不能交叉污染。面积不少于80m2,室内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每个工位工作可以随时接受远程实时检查。制样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2年。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承担任务数量和完成时间要求。为保障集中制备交通便利和样品保密性,样品制备中心必须在本区域地级城市内。
5.初步制备样品至过孔径为2mm的尼龙筛标准(10目粗度)并按相关标准及规范编码流转。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样品流转和保存工作,样品保存应具备单独的保存室集中造册保存,样品须密封存放,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温度和室内环境。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对流转之前的土壤样品库样品、送检样品进行暂存。土壤样品保存场所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具有环境条件视频监控设备、样品存放区域的空间标识和样品编号的检索引导。
6. 提供相对独立且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场地,用于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转码、组批、流转至检测实验室等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配合国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7. 交付土壤样品制备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质控报告和工作报告各1份。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合同履行期限:2,706,000.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834,000.00
最高限价(元):2,834,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对本区域(沈阳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阜新市)*****个表层样品统一集中制备流转。
二、服务要求
★1.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文件相关要求,样品制备与检测必须分离,本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与中标包区域内的检测任务,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已经取得本区域(沈阳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阜新市)内各个县(区)检测任务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包投标。
3.制定样品集中制备实施方案,按程序组建制样小组,随时接收本区域外业调查队送达的土壤样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完成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工作。
4.制样场地要求设立风干室和样品制备室。应具备良好整洁温度适宜的风干室,面积应与承接制样任务数量相匹配。高温和高湿应配置相关设备。样品制备室应满足通风良好,每个制样工位适当距离,能够完全保证不能交叉污染。面积不少于80m2,室内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每个工位工作可以随时接受远程实时检查。制样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2年。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承担任务数量和完成时间要求。为保障集中制备交通便利和样品保密性,样品制备中心必须在本区域地级城市内。
5.初步制备样品至过孔径为2mm的尼龙筛标准(10目粗度)并按相关标准及规范编码流转。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样品流转和保存工作,样品保存应具备单独的保存室集中造册保存,样品须密封存放,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温度和室内环境。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对流转之前的土壤样品库样品、送检样品进行暂存。土壤样品保存场所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具有环境条件视频监控设备、样品存放区域的空间标识和样品编号的检索引导。
6. 提供相对独立且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场地,用于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转码、组批、流转至检测实验室等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配合国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7. 交付土壤样品制备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质控报告和工作报告各1份。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860,000.00
最高限价(元):2,86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对本区域(锦州市、朝阳市、葫芦岛市)*****个表层样品统一集中制备流转。
二、服务要求
★1.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文件相关要求,样品制备与检测必须分离,本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与中标包区域内的检测任务,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已经取得本区域(锦州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内各个县(区)检测任务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包投标。
3.制定样品集中制备实施方案,按程序组建制样小组,随时接收本区域外业调查队送达的土壤样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完成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工作。
4.制样场地要求设立风干室和样品制备室。应具备良好整洁温度适宜的风干室,面积应与承接制样任务数量相匹配。高温和高湿应配置相关设备。样品制备室应满足通风良好,每个制样工位适当距离,能够完全保证不能交叉污染。面积不少于80m2,室内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每个工位工作可以随时接受远程实时检查。制样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2年。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承担任务数量和完成时间要求。为保障集中制备交通便利和样品保密性,样品制备中心必须在本区域地级城市内,并且承诺不在承接本区域内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样品检测等相关工作。
5.初步制备样品至过孔径为2mm的尼龙筛标准(10目粗度)并按相关标准及规范编码流转。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样品流转和保存工作,样品保存应具备单独的保存室集中造册保存,样品须密封存放,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温度和室内环境。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对流转之前的土壤样品库样品、送检样品进行暂存。土壤样品保存场所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具有环境条件视频监控设备、样品存放区域的空间标识和样品编号的检索引导。
6. 提供相对独立且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场地,用于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转码、组批、流转至检测实验室等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配合国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7. 交付土壤样品制备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质控报告和工作报告各1份。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
*****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对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邮箱地址: lnhjxmglzx2020@126.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峻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