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09破2号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内09破2号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兰察布中院”)作出(2023)内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公司”)重整一案。2023年8月28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2023)内09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联合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担任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核查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就债权审查、资产处置、变价方案、重整方案制订等工作提供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进交运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决定选任评估、审计机构。
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任条件,拟向社会公开招募交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评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机构的选聘分别进行,各选聘一家。
一、交运公司基本情况
(一)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贾利成(已去世)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6-04-18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号 | 152*****0006523 |
组织机构代码 | 787*****-X |
纳税人识别号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核准日期 | 2019-09-11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
登记机关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英文名 | Ulanqab Transportation Co., Ltd. |
营业期限 | 2006-04-18 至 2056-04-17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通路6号 |
经营范围 | 汽车客、货运输和站场建设与经营。公铁联运;集装箱、零担快递、危险货物、出租车、旅游包车运输;汽车维修、二级维护、油材料供应;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租赁、售后服务;物流仓储、信息配载、场地租赁、停车;汽车驾驶员培训;保险代理业务;充电桩(站)建设及充电服务。 |
(二)股东登记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实缴出资 额及日期 |
1 | 郜宝玉 | 4.3372% | 216.86 | 2006-02-28 | 暂无法得知 |
2 | 贾利成 | 3.4602% | 173.01 | 2006-02-28 | |
3 | 王跃进 | 3.4496% | 172.48 | 2006-02-28 | |
4 | 闫龙 | 3.4466% | 172.33 | - | |
5 | 武茂林 | 3.4416% | 172.08 | 2006-02-28 | |
6 | 蔡永贵 | 3.2464% | 162.32 | 2006-02-28 | |
7 | 孙镇泰 | 3.1082% | 155.41 | 2006-02-28 | |
8 | 李继荣 | 3.0356% | 151.78 | 2006-02-28 | |
9 | 刘建平 | 3.0054% | 150.27 | 2006-02-28 | |
10 | 刘永强 | 2.9606% | 148.03 | 2006-02-28 | |
11 | 李增财 | 2.9596% | 147.98 | 2006-02-28 | |
12 | 孙增胜 | 2.9498% | 147.49 | 2006-02-28 | |
13 | 李明清 | 2.9110% | 145.55 | 2006-02-28 | |
14 | 于志雄 | 2.6542% | 132.71 | 2006-02-28 | |
15 | 高月明 | 2.3852% | 119.26 | 2006-02-28 | |
16 | 杨集明 | 2.2978% | 114.89 | 2006-02-28 | |
17 | 于景明 | 2.1830% | 109.15 | 2006-02-28 | |
18 | 郭连平 | 2.0410% | 102.05 | 2006-02-28 | |
19 | 王智 | 2.0094% | 100.47 | - | |
20 | 崔胜利 | 1.9922% | 99.61 | 2006-02-28 | |
21 | 任飞 | 1.8972% | 94.86 | - | |
22 | 姜琳 | 1.8574% | 92.87 | - | |
23 | 王强(中) | 1.8504% | 92.52 | - | |
24 | 王来全 | 1.8192% | 90.96 | 2006-02-28 | |
25 | 张鸿 | 1.8140% | 90.7 | - | |
26 | 郭建民 | 1.7760% | 88.8 | 2006-02-28 | |
27 | 曹红旗 | 1.7698% | 88.49 | 2006-02-28 | |
28 | 苑育宏 | 1.7500% | 87.5 | - | |
29 | 邵东 | 1.6890% | 84.45 | - | |
30 | 安海英 | 1.5932% | 79.66 | 2006-02-28 | |
31 | 郜沛玉 | 1.5874% | 79.37 | 2006-02-28 | |
32 | 张建国 | 1.5720% | 78.6 | 2006-02-28 | |
33 | 王强 | 1.5610% | 78.05 | - | |
34 | 吴云跃 | 1.5524% | 77.62 | 2006-02-28 | |
35 | 许根旗 | 1.5192% | 75.96 | 2006-02-28 | |
36 | 黄永忠 | 1.4710% | 73.55 | 2006-02-28 | |
37 | 郭永平 | 1.4122% | 70.61 | 2006-02-28 | |
38 | 杜乐顺 | 1.3010% | 65.05 | 2006-02-28 | |
39 | 王若鹏 | 1.2000% | 60 | 2006-02-28 | |
40 | 王国平 | 1.1654% | 58.27 | 2006-02-28 | |
41 | 温新亭 | 1.1654% | 58.27 | 2006-02-28 | |
42 | 韩强 | 1.1570% | 57.85 | - | |
43 | 刘丽华 | 1.1328% | 56.64 | 2006-02-28 | |
44 | 张建华 | 1.0062% | 50.31 | 2006-02-28 | |
45 | 贾爱爱 | 1.0018% | 50.09 | 2006-02-28 | |
46 | 翟起 | 1.0016% | 50.08 | - | |
47 | 李建荣 | 0.9038% | 45.19 | 2006-02-28 | |
48 | 郑来虎 | 0.8990% | 44.95 | 2006-02-28 | |
49 | 崔孝春 | 0.8580% | 42.9 | 2006-02-28 | |
50 | 李晓东 | 0.8420% | 42.1 | 2006-02-28 |
需要提示的是,上述为工商公示至股东信息。根据管理人初步工作可知,交运公司因2005年“改制”之原因,实际情况可能是,公司全部(包括分、子公司在内)约800名职工均自认为自身为股东,原因系其认为已经向交运公司或分、子公司交纳了股金。
(三)对外投资情况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状态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日期 |
1 | 乌兰察布市交通旅游有限公司 | 存续 | 100% | 500 | 2015-08-17 |
2 | 乌兰察布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 | 存续 | 100% | 150 | - |
3 | 内蒙古永超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存续 | 75% | 150 | 2012-09-14 |
4 | 乌兰察布市城乡客运公交有限公司 | 存续 | 100% | 100 | 2015-08-07 |
5 | 乌兰察布市货运中心有限公司 | 存续 | 100% | 50 | - |
6 | 乌兰察布市恒达货运出租租赁有限公司 | 存续 | 100% | 10 | - |
7 | 乌兰察布市乌运通联快运有限责任公司 | 存续 | 1% | 2.8 | - |
8 | 乌兰察布市恒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注销 | 100% | 100 | - |
9 | 乌兰察布市草原恋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注销 | 100% | 100 | 2016-06-13 |
10 | 乌兰察布市交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吊销 | 100% | 200 | - |
(四)分支机构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地区 | 成立日期 | 状态 |
1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乡客运分公司 | 李增财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 2014-10-10 | 注销 |
2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化德县客运站 | 张守龙 | 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 2014-04-04 | 存续 |
3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丰镇汽车站 | 陈继承 |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 | 2013-10-15 | 存续 |
4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汽修厂 | 郭正英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 2009-01-16 | 吊销 |
5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运输驾校分公司 | 叶林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 2009-01-16 | 存续 |
6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卓资山汽车站 | 叶向东 |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 | 2009-01-16 | 存续 |
7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汽贸分公司 | 许根旗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 2009-01-16 | 注销 |
8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兴和汽车站 | 叶林 |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 2009-01-16 | 吊销 |
9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交通物流分公司 | 苑育宏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 2009-01-16 | 吊销 |
10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呼和浩特报名咨询处 | 马俊丽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 2008-01-21 | 吊销 |
11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保养厂 | 崔胜利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 2006-11-07 | 存续 |
12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 许根旗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 2006-10-23 | 存续 |
13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察右后旗汽车站 | 韦海岩 |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 | 2006-10-18 | 存续 |
14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凉城汽车站 | 张广第 |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 | 2006-09-05 | 存续 |
15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化德客运站 | 张守龙 | 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 2006-06-30 | 注销 |
16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商都汽车站 | 郜沛玉 |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 2002-10-10 | 存续 |
17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兴和汽车站 | 陈鹏 |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 2000-12-11 | 存续 |
18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丰镇分公司 | 李继荣 |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 | 2000-08-24 | 注销 |
19 |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察右中旗分公司 | 石前进 |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 | 1989-03-22 | 存续 |
二、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自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8月18日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负债情况;
(5)审计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职工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交运公司财产等情况;
(9)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和程序是否健全、合理,是否有效执行;
(10)核查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会制度;
(11)核查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12)核查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资产、负债、资金收支流向、资产处置情况,发现账面资产和实际资产不一致的原因,有无抽逃出资和转移资产问题;
(13)核查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有无财务独立性,是否构成财产混同;
(14)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重整工作中涉及交运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7、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交运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8、处理交运公司破产重整营业事务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交运公司重整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等;
9、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5件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
3、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与交运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交运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交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交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鉴于交运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运输场站,报名机构应具有处理过交通运输企业的破产重整项目案例,且承办的项目资产额不得低于1亿元。同时,报名的审计机构应能安排不少于2名拥有交通运输企业破产重整项目的破产重整审计工作经验的会计师参与审计;
5、审计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审计服务计收审计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同时,“说明”中需有“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不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更换审计机构”的内容。
(三)承诺事项
1、承诺在接受委托后20日内完成财务审计报告的初稿递交管理人,并根据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2、承诺在交运公司现场派驻不少于15名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承诺先行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待管理人收取重整投资款或破产财产变价款后15日内进行支付;
4、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法院或交运公司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5、审计机构因参与本次选聘报名、入选开展工作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工作费用由入选机构自行承担;
6、服从管理人具体工作要求与安排的承诺。
7、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评估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包括在建工程)、车辆、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交运公司(包括分、子公司)资产;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破产重整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包括在建工程)、股权、办公用品、车辆及电子设备等资产综合评估的评估资质;出于本案实际需要,能够具备交通运输行业破产重整评估经验的为优选;
2、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5件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
3、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与交运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交运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评估等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交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交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鉴于交运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运输场站,报名机构应具有处理过交通运输企业的破产重整项目案例,且承办的项目资产额不得低于1亿元。同时,报名的审计机构应能安排不少于2名拥有交通运输企业破产重整项目的破产重整评估工作经验的评估师参与审计;
5、评估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评估服务计收评估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同时,“说明”中需有“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不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更换评估机构”的内容。
(三)承诺事项
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承诺在接受委托后30-4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和专项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3、承诺指派固定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现场派驻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
4、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待管理人收取重整投资款或破产财产变价款后15日内进行支付;
5、若本案变价处置资产时间较长,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对资产另行评估或出具补充说明,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法院或交运公司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7、评估机构因参与本次选聘报名、入选开展工作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工作费用由入选机构自行承担;
8、服从管理人具体工作要求与安排的承诺。
四、选定方式
(一)材料提交
有意竞争的评估/审计机构应在本公告日起7日内提交《关于竞争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xxx(如:评估/审计机构的陈述与承诺》(以下称《陈述与承诺》)。《陈述与承诺》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评估/审计机构的规模、资质、业绩及相关情况;
2、评估/审计机构拟委派的项目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参与选聘情形、与交运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服务的利害关系、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声明;
4、前述所提相关事项承诺书
5、评估/审计参与竞争的优势;
6、评估/审计服务方案;
7、评估/审计机构收取报酬的方案。
(二)管理人评选
具体内容以下述第五(二)内容为准。
(三)管理人选定
管理人选出中标者后,通过邮箱向参与竞争的评估/审计机构宣布竞选结果。中标的评估/审计机构需与两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协议书。
其中,如在截止日仅有一家机构递交材料,在经管理人评定符合要求的前期下,管理人将有权选定,不再进行二次招募。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联合报名参与竞争的说明
评估/审机构可以联合报名参与竞争。联合报名者均应具备相应质资。
(二)本案评议
出于本案实际情况及办理时间需求等因素,本次评选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现场陈述环节,由管理人按照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和询问、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报价、类似案件实务经验、机构规模、社会信誉等因素作为评定标准,在众多申报机构中择优聘用。
(三)工作成果形式
鉴于本案实际情况与管理人工作需要,审计、评估工作成果可能需要为交运公司整体合并报告,亦有可能需对交运公司及分、子公司单独出具报告。申报机构需对此无异议。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当日24:00);
报名方式:出于本案实际需要,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管理人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wlcbjiaoyun@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竞选xxx(评估/审计)机构+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管理人联系电话:153*****550、0474-*******。
有意向竞选本案的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冯律师:、朱律师。
本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负责。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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