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烟气排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站环保验收及运行维护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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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安 彩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3 年 度 烟 气 排 放 在 线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设 备基 站 环 保 验 收 及 运 行 维 护 询 比 采 购 公 告1.项 目 编 号 : M410*****650*********.项 目 名 称 : 2023年 度 烟 气 排 放 在 线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设 备 基 站 环 保 验 收 及 运 行 维护 询 比 采 购3.采 购 内 容 :
序 号 内 容1 按 国 家 和 省 环 保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和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负 责 设 备 运 行 服 务 , 提 供 符 合要 求 的 自 动 监 控 数 据 并 稳 定 上 传2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的 药 剂标 气 的 供 应 和 更 换3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护保 养故 障 检 修 和 备 件 供 应4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校 检5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软 件 正 常 升 级 维 护
6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运 行 档 案 建 设7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报 送 统 计 报 表 , 接 受 环 保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等8 完 成 基 站 环 保 验 收 , 编 制 基 站 验 收 报 告 并 通 过 专 家 审 核 验 收报 价 单 位 需 熟 悉 同 类 设 备 设 施 , 需 到 现 场 确 认 相 关 内 容 。4.服 务 地 点 : 河 南 省 安 阳 市 龙 安 区 马 投 涧 镇 鑫 康 大 道 与 太 行 路 交 叉 口 东 南 角 5.服 务 时 间 : 2023年 度 烟 气 排 放 在 线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设 备 基 站 环 保 验 收 验 收 为 合同 签 订 30日 内 完 结2023年 度 烟 气 排 放 在 线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一 年 。6.资 质 条 件 要 求 :
6.1须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有 效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6.2 须 具 备 2020年 至 今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业 绩 。6.3最 近 三 年 内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无 严 重 的 违 规 违 约 行 为 。
6.4凡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公 示 的 失 信 企 业 禁 止 参 与 投 标 。6.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7.报 名 方 法 及 截 止 时 间 /询 价 时 间 及 报 价 要 求7.1本 次 询 价 通 过 网 络 进 行 全 电 子 化 采 购 , 报 名 程 序 :首 先 请 登 陆 中 原 招 采 网 http://www.zybtp.com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方 法:浏 览 公 告 时 直 接 报 名 :供 应 商 可 以 浏 览 项 目 公 告 后 ,使 用 电 子 钥 匙 ,点 击公 告 下 面 的现 在 就 报 名按 钮 登 陆 ,直 接 进 入 该 项 目 报 名 ,报 名 时 注 意 选 择 报 名的 分 包 ,点 击下 一 步,选 择 注 册 时 填 好 的 联 系 人 ,或 者 手 动 填 写 联 系 人 点 击 报 名 成 功后 ,报 名 成 功 。方 法登 陆 系 统 报 名 : 供 应 商 使 用 电 子 钥 匙 直 接 进 入 平 台 系 统 , 点 击 桌 面 上 的我要 报 名后 , 选 择 页 面 上 需 要 报 名 的 项 目 , 这 里 可 以 根 据项 目 名 称项 目
编 号和采 购 方 式来 进 行 模 糊 和 精 准 查 询 项 目 。 点 击 项 目 后 面 的报 名,即 进 入 报 名 页 面 进 行 报 名 。 请 各 报 价 人 在 报 名 时 下 载 本 项 目 采 购 公 告 附 件采 购活 动 廉 洁 承 诺 书, 经 认 真 填 写签 字盖 章 后 发 送 至 yyglb02acht.com.cn,同 时 发 送 廉 洁 承 诺 书业 绩 证 明 和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否 则 报 价 无 效 。7.2报 价 截 止 时 间 /询 价 时 间 : 2023年 9月 8日 9:00。 请 各 报 价 人 于 2023年 9月 8日 9:00前 登 录 中 原 招 采 网 上 传 报 价 , 逾 期 作 废因 供 应 商 原 因 导 致 报 价 失败 的 , 后 果 自 负 。7.3报 价 为 含 适 用 税 率 增 值 税 发 票 , 供 应 商 免 费 送 货 。 产 品 质 量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行 业 有 关 技 术 规 定 , 报 价 方 应 充 分 考 虑 履 约 期 间 的 市 场 风 险 。8.付 款 方 式 : 见 合 同9.询 价 规 则 :
9.1供 应 商 只 能 一 次 报 出 不 得 更 改 的 固 定 价 格 , 供 应 商 报 价 的 同 时 即 对 采 购 人 所列 出 全 部 技 术 参 数数 量质 量 标 准技 术 要 求 等 做 出 完 全 响 应 的 承 诺 9.2报 价 中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 除 采 购 人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如 果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据 与 数 字 表 示 的 有 差 别 , 以 文 字 表 述 为 准 如 果 大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单 价 与 总 价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为 准 ,但 小 数 点 明 显 错 位 的 除 外 9.3供 应 商 因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所 有 费 用 , 不 论 结 果 如 何 , 均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9.4评 审 :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最 低 价 评 标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求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评 审 , 根 据 各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报 价 总 价 ,由 评 标 小 组 在 评 审 报 告 中 推 荐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报 价 总 价 价 格 最 低 的 投 标 单位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如 果 出 现 报 价 一 样 的 情 况 , 首 先 投 标 单 位 业 绩 中 有 同 行 业
业 绩 单 位 优 先若 没 有 同 行 业 业 绩 , 则 根 据 投 标 单 位 业 绩 中 项 目 个 数 , 由 多 到 少进 行 排 名 。9.5采 购 控 制 价 : 10万 元 。10.投 标 保 证 金 :10.1本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为 : 1000元 。10.2保 证 金 交 纳 形 式 : 须 由 供 应 商 公 司 账 户 汇 出 。 只 接 受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止 时 间 前 由 公 司 账 户 电 汇 或 转 账 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若 投 标 人 提 供 其 他 形 式 的 投 标保 证 金 , 招 标 人 保 留 拒 收 的 权 利 。 若 因 此 影 响 投 标 人 投 标 有 效 性 的 , 责 任 应 由 投标 人 承 担 。10.3保 证 金 缴 纳 及 退 还 : 由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代 收 代 退 , 统 一 管 理 。10.4保 证 金 缴 纳 时 间 : 2023年 9月 8日 9: 00前 到 账 。
11.附 件 : 采 购 活 动 廉 洁 承 诺 书合 同 模 板12.联 系 方 式 :陈 工技 术电 话 : 135*****197王 工商 务电 话 : 0372-*******投 诉 部 门 : 安 彩 纪 检 电 话 : 0372-*******河 南 安 彩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3年 9月 2日
采 购 活 动 廉 洁 承 诺 书 投 标 单 位 必 填 河 南 安 彩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营 造 公 开公 平公 正诚 实 守 信 的 采 购 环 境 , 树 立 诚 信 守 法 的 供 应 商 形 象 , 本 人代 表 本 单 位 在 参 与 贵 方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中 , 作 出 以 下 承 诺 :本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比 价 采 购 等 各 项 法 律 法 规规 章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和 办 事 程 序 参 与 采 购活 动 , 自 觉 遵 守 采 购 单 位 有 关 廉 政 建 设 要 求 , 主 动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对 所 提 交 的 单 位 基 本 信 息项 目 负 责 人技 术 负 责 人从 业 资 质 和 资 格业 绩财 务
状 况信 誉 等 所 有 资 料 , 均 合 法真 实准 确有 效 , 无 任 何 伪 造修 改虚 假 成 份 , 并 对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自 我 约 束自 我 管 理 , 守 合 同重 信 用 , 不 参 与 围 标 串 标弄 虚 作 假骗 取 中 标干扰 评 标违 约 毁 约 等 行 为 , 自 觉 维 护 安 彩 高 科 采 购 活 动 良 好 秩 序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安 彩 高 科 采 购 人 员 或 者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赠 送 礼 品礼 金 及 有 价 证 券 不 宴 请 或 邀 请 采 购 单 位 的 任 何 人 参 加 高 档 娱 乐 消 费旅 游 等 活 动不 以 任 何 形 式 报 销 采 购 单位 的 任 何 人 以 及 亲 友 的 各 种 票 据 及 费 用不 进 行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平公 正 的 任 何 活 动 。一 旦 发 现 安 彩 高 科 相 关 人 员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有 索 要 财 物 等 不 廉 洁 行 为 , 坚 决 予 以 抵 制 ,并 及 时 向 安 彩 高 科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举 报电 话 : 0372-*******
我 方 自 愿 将 本 承 诺 书 作 为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的 附 件 ,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本 单 位 将 严 格 遵 守 以 上 承 诺 , 如 发 生 违 法 违 规 或 不 良 行 为 , 自 愿 接 受 安 彩 高 科 相 关 部门 给 予 的 处 理 , 列 入 安 彩 高 科 及 投 资 集 团 系 统 采 购黑 名 单, 并 依 法 承 担 责 任 。本 人 作 为单 位法 定 代 表 人授 权 代 理 人, 已 认真 阅 读 了 上 述 承 诺 , 并 向 本 单 位 员 工 作 了 宣 传 教 育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名 :承 诺 单 位签 章:
年 月 日
附 件 : 合 同 模 板甲 方 : 河 南 安 彩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乙 方 :1 . 运 行 服 务 范 围1 .1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承 担 甲 方 河 南 安 彩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窑 炉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系统 自 动 监 控 基 站 验 收 及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1 .2 运 行 服 务 主 要 内 容序 号 内 容
1 按 国 家 和 省 环 保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和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负 责 设 备 运 行 服 务 , 提 供 符 合要 求 的 自 动 监 控 数 据 并 稳 定 上 传2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的 药 剂标 气 的 供 应 和 更 换3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护保 养故 障 检 修 和 备 件 供 应4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校 检5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软 件 正 常 升 级 维 护6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运 行 档 案 建 设7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报 送 统 计 报 表 , 接 受 环 保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等
8 完 成 基 站 环 保 验 收 , 编 制 基 站 验 收 报 告 并 通 过 专 家 审 核 验 收1 .3 运 行 应 达 到 的 目 标 1保 证 监 控 数 据 稳 定 传 输 至 环 保 部 门 指 定 网 络 系 统 和 监 控 平 台 。 2正 常 运 行 率 达 到河 南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基 站 建 设 运 行 协 议 书规 定 的目 标 。2运 行 期 限乙 方 从 2 0 2 3 年 9 月 日 至 2 0 2 4 年 9 月 日 全 面 接 手 甲 方 公 司 河 南 安 彩 高 科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窑 炉 烟 气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 负 责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
3合 同 金 额 及 合 同 款 的 结 算3 .1 基 站 验 收 费 用 金 额 为: 元 整 , 大 写 : 人 民 币 圆 整 。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 验 收 报 告 编 制 完 成 并 通 过 专 家 验 收 , 验 收 报 告 在 监 管 部 门 完 成 备 案后 , 乙 方 提 供 相 应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 甲 方 支 付 费 用 。3 .2 运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每 套 每 年: 元 整 , 大 写 : 人 民 币 圆 整 。合 同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 每 年 支 付 一 次 , 乙 方 维 护 完 成 每 年 工 作 后 , 乙 方 提 供 相 应 的 增值 税 发 票 , 次 月 甲 方 支 付 一 年 的 维 护 费 用 。4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4.1有 权 按 程 序 查 阅 和 使 用 基 站 运 行 的 监 控 数 据 。4.2为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运 行 提 供 基 本 条 件 。
4.3做 好 自 动 监 控 基 站 站 房 及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的 防 火防 盗防 破 坏 等 工 作 , 对 基 站站 房 的 管 线管 路 等 安 全 性 负 责 , 发 现 盗 窃人 为 破 坏 后 , 负 责 恢 复 。4.4 免 费 提 供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运 行 所 需 水 电 , 并 对 中 断 供 水 供 电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负 责 。4.5不 得 改 变 系 统 的 各 类 仪 器 探 头信 号 线 路采 样 系 统室 内 布 置 等 。4.6对 验 收 后 的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不 得 做 任 何 实 质 性 改 动拆 除闲 置更 换 等, 若有 特 殊 原 因 需 改 动 , 必 须 书 面 报 经 环 保 部 门 同 意 并 备 案 , 同 时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4.7为 乙 方 的 运 行 服 务 人 员 提 供 出 入 等 基 本 条 件 。4.8为 乙 方 提 供 运 行 服 务 必 需 的 技 术 资 料 。
4.9会 同 乙 方 做 好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比 对 测 试数 据 有 效 性 审 核 等 项 工 作 。4.10及 时 支 付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用 。5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5.1接 受 环 保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5.2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的 通 讯 接 口 必 须 满 足 河 南 省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的 联 网 要 求 并提 供 相 应 的 数 据 接 口 和 通 讯 协 议 。5.3 明 确 自 动 监 测 基 站 运 行 管 理 责 任 人 , 并 将 姓 名联 系 电 话 通 知 甲 方 。 如 人 员 发生 变 动 , 应 及 时 通 知 甲 方 。
5.4按 河 南 省 环 保 厅 有 关 要 求 , 配 备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车 辆 及 其 他 设 施 , 保 证 达到 相 关 要 求 和 运 行 服 务 需 要 。5.5建 立 规 范 的 质 量 保 证 实 验 室 , 配 备 设 备 校 检 的 专 业 器 具 。
5.6建 立 完 善 的 远 程 追 踪 诊 断 系 统 , 做 到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5.7乙 方 建 立 齐 全 的 设 备 配 件耗 材药 剂 及 备 用 设 备 库 , 备 有 足 够 的 备 品 备 件 ,对 其 使 用 情 况 定 期 清 点 , 并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及 时 增 购 补 充 , 保 证 各 类 备 品 备 件 的 存 储 数 量 。确 保 设 施 设 备 损 坏 后 第 一 时 间 更 换 。5.8严 格 按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和 环 保 部 门 要 求 , 开 展 运 行 服 务 工 作 , 保 证 自 动 监 测 数 据的 准 确 性有 效 性 和 通 讯 传 输 的 稳 定 性 。5.9建 立 内 容 完 整 的 运 行 服 务 档 案 。5.10实 事 求 是 , 科 学 运 行 , 对 监 测 数 据 不 弄 虚 作 假 , 接 受 甲 方 及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5.11发 现 运 行 服 务 中 的 问 题 , 及 时 向 甲 方 通 报 , 可 随 时 向 甲 方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5 .12定 期 巡 检 , 做 好 设 备 设 施 的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5 .13 遇 到 烟 气 治 理 突 发 情 况 , 运 维 人 员 应 尽 快 到 厂 , 协 助 甲 方 向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进行 报 备 解 决 处 理 , 并 及 时 确 认 监 测 数 据 状 况 , 给 甲 方 处 理 突 发 情 况 时 提 供 准 确 信 息 。6违 约 责 任6.1甲 方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视 为 违 约 :
6.1.1不 提 供 自 动 监 控 基 站 必 要 的 运 行 条 件 。6.1.2由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自 动 监 控 基 站 设 备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或 毁 损 。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基 站设 施 损 坏 者 , 应 自 费 进 行 恢 复 或 重 建 。 不 提 供 运 行 条 件 者 ,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6.1.3甲 方 未 按 期 支 付 运 营 费 用 的 , 乙 方 有 权 停 止 设 备 运 营 及 运 营 服 务 工 作 , 由 此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甲 方 负 责6.2乙 方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视 为 违 约 :6.2.1乙 方 工 作 效 果 达 不 到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 或 运 维 工 作 不 及 时 , 造 成 在 线 设 备 不 能正 常 运 行 的 , 甲 方 可 相 应 扣 除 其 运 营 费 。
6.2.2乙 方 工 作 弄 虚 作 假 , 被 甲 方 发 现 并 证 实 。6.2.3乙 方 工 作 存 在 重 大 失 误 , 经 甲 方 指 出 后 并 不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7合 同 争 议 的 解 决
发 生 争 议 时 , 由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 由 甲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裁 决 。8 .送 达 条 款甲 乙 双 方 确 认 , 本 合 同 载 明 的 双 方 的 联 系 方 式 为 双 方 往 来 函 件 及 人 民 法 院 诉 讼 法 律文 书 的 送 达 地 址 。 以 邮 寄 送 达 的 , 以 收 件 方 签 收 日 为 送 达 时 间收 件 方 拒 签 收 的 , 以 邮件 发 出 之 日 为 送 达 日以 传 真短 信微 信电 子 邮 件 等 电 子 送 达 的 , 发 送 时 为 送 达 时间 , 与 邮 寄 送 达 方 式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一 方 当 事 人 变 更 送 达 地 址 信 息 的 , 应 当 至 少 提前 3 日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当 事 人 , 否 则 文 件 发 送 当 日 即 视 为 有 效 送 达 。 甲 乙 双 方 联 系 方式 如 下 所 列 :甲 方 : 河 南 安 彩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邮 寄 地 址 : 河 南 省 安 阳 市 中 州 路 安 彩 高 科 运 营 管 理 部邮 编 : ****** 电 话 : 0372-*******收 件 人 : 王 娜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 yyglb02acht.com.cn乙 方 :邮 寄 地 址 :邮 编 :
电 话 : 收 件 人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9合 同 生 效8.1本 合 同 经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8.2本 合 同 一 式 4 份 , 甲 方 持 3 份 , 乙 方 持 1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以 下 无 正 文
甲 方 : 河 南 安 彩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标签: 运行维护 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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