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陆区旺旺超市东钢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陆区旺旺超市东钢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下陆区旺旺超市东钢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下陆区旺旺超市东钢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EJP439Y)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3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5日对下陆区旺旺超市东钢店销售的腊肉、腌腊肉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4*****484******、DBJ234*****484******)和《检验报告》(No:HSSP********、No:HSSP********)送达给当事人下陆区旺旺超市东钢店。通过对下陆区旺旺超市东钢店被委托人裴三华调查询问,当事人2023年3月30日从黄石市联海集团购进新鲜猪肉(进货时未查验并保留相关凭证),购进猪肉后自行腌制,因是自制品且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等材料。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4日送达《检验报告》(No:HSSP********、No:HSSP********)后,现场封存该批次未销售完的散装腊肉共计14.3公斤。因销售数量少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该店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请购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腊肉、腌腊肉的顾客联系退货。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下陆区旺旺超市东钢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8月21日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该批次未销售散装腊肉14.3公斤
3.没收违法所得1028.00元;
4.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制作进销货台账不全,如实记录供货商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自制加工农产品制作工艺、存储条件有待提高。
经营户整改改情况:收到报告的当天将店内未销售完的腊肉、腌腊肉下架封存并召回。有效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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