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的单一来源
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的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的单一来源 | 采购公示编号: | SHDYLYCGGS**********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9-05 08:30:00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9-07 17:00:00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项目编号: 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年6 月16 日 目 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项目编号:【XX】)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2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本项目预估金额为432,480.00(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本项目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 1.2.2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分包。 1.2.3服务期限: 2023 年 8月 25日 至 2024 年8月 24日。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获取时间: 2023 年6月 16日 8:30 至 2023 年 6月 19日 8:30(北京时间,下同)。 2.2获取地点和方式: 通过邮件获取。 3.应答文件的递交 3.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递交纸质应答文件。 3.2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3年 月 日 时00分前递交至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38号6号楼2楼。 4.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0楼 邮 编:******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年6月16 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维护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月__日, 在__上海__签订。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38号6号楼2 楼 ] 授权代表: [陆奕奕 ] 项目联系人:[ 喻逸松 ]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38号6号楼2楼 ] 电话:[021-********]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受托方(乙方):[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云飞] 项目联系人:[黄颖] 联系方式:[ 182*****237]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111号] 电话:[ 010-********] 传真:[ 010-********] 电子邮箱:[ huangyingl@dcits.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项目”)进行[设备维护]的专项维护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及期限 1.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信设备日常维护,维护范围内的电信设备清单见附件一《维护清单》。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见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的服务标准应当高于附件三《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如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部分考核标准低于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则应以更高标准为准。 1.3.乙方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服务期限为 2023年 7月 1日至2024年 7月 1日。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相反意思表示,合同服务期限可自动续期三个月。 第二条 惩罚金 2.1评分单位 甲方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数字生活部 ]对乙方实际履约表现进行考核。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的安排,并接受考核。 2.2评分依据 以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及附件三《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比较结果较高的质量要求为准。 2.3评分分数 评分总计100分,每次结算时考核。 2.4惩罚措施 (1)惩罚金标准
(2)若乙方得分在95>x≥90内,甲方有权向乙方征收5%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若乙方得分在90>x≥80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6%-10%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若乙方得分在80>x≥60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11%-39%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若乙方得分x<60,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40%全年合同款,并启动合同终止的评估流程。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本合同费用的计费标准见附件四《合同费用明细》。 3.2合同费用总额: 3.2.13.2.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本合同费用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贰仟肆佰捌拾 ]元整,小写[432,480.00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万捌仟 ]元整,小写[ 408,000.00]元,增值税税款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肆佰捌拾 ]元整,小写[24,480 ]元,税率为[ 6]%。最终以双方根据实际维护服务/各项考核/验收评分结果进行结算。 3.2.2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3.2.3乙方因本合同项下服务需要购置原材料等运营成本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全部由乙方承担; (2)主材料为[/],由[/]方承担; 辅材料为[/],由[/]方承担; (3)各方独立负担 3.2.4甲方应付乙方服务费用报酬公式: 本合同应付款=第3.2.1项本合同费用总额-第2.4项惩罚金 3.3付款方式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3.3.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3.3.2分期支付 甲方分[ 4 ]期,分别于[ 每三个月考核完成后 ]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5]%。 3.4发票 3.4.1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双方盖章的结算依据,按[月/季]分期向乙方进行支付。 3.4.2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3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2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4.2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4.4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发票税率根据最新国家税率相应调整,以不含税价款和适配的新税率作为新的合同总价。 3.5支付 本合同应付款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工行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4号]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账号:[100*****09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71******E]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211号] 电话:[021-********]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银行地址:[ /] 户名:[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861*****24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671*******] 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5层101-501] 电话:[010-********] 3.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或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视为甲方放弃主张乙方违约和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及障碍处理工作,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故障或者隐患,及时配合处理。 4.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款项。 4.4甲方有权对乙方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标准为: [附件二、三 ]。 4.5甲方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无 ]。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2乙方进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5.3乙方在维护中引发网络资源变更的,应在网络资源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和电子资料,以便甲方及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更新。 5.4如维护过程中发现非维护范围内甲方设备的损坏或隐患,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5.5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中关于防雷、防强电等安全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护甲方相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发现维护范围内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或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快恢复通信。 5.6如有紧急或者重要通信任务,当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紧密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7乙方应自觉维护中国电信及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及/或甲方的名义、商标、标识、品牌等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 5.8乙方应当与派驻到甲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附件五《用工承诺书》。乙方人员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保证此类人员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不再接触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维护服务工作,并应将此类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乙方保证从事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符合上岗标准。 5.9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工作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否则,如前述任一承诺不满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 乙方应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若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依法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因此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 6.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安装资料、用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6.3.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6.3.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6.3.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6.3.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披露的除外。 6.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6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持续有效。 6.7对于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用户信息,保密期限为长期。除遵守本条外,乙方还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七《网络及用户信息安全承诺书》。 6.8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禁止转让第三人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9.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维护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侵权处理 10.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0.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安装维护服务/设备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0.2.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 10.2.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安装服务成果; 10.2.3其他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10.3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根据乙方提供设备日常维护服务的违约情况,适用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1.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乙方提供的设备日常维护服务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和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所示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第3.2.1款费用总额的3%支付惩罚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 11.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已完成部分技术服务符合质量标准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3.2.1款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30 ]%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1.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甲方用户和/或其他第三方人员造成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设备日常维护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甲方、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依法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本合同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11.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本合同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11.6如乙方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由此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2.1不可抗力: 12.1.1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2.1.2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2.1.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1.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2.1甲方因上级政策或业务调整,不再委托乙方提供合同项下安装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就乙方已完成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2.2.2乙方已发生或者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财务或经营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认为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履约之能力、无法继续善尽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3如果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4如乙方行为有损中国电信或甲方企业形象及利益,或有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或未经甲方许可将本合同项下工作交由第三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5对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6其他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2.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和用户安置工作,以便甲方的后续工作开展。 12.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拟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并配合甲方完成所涉用户的安置等工作,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拟单方暂停、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就乙方已发生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乙方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3.2.2]种争议解决方式: 13.2.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3.2.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或仲裁的其他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4.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4.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4.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14.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4.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信息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址:[ 淞沪路338号6号楼] 联系人:[ 喻逸松 ] 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电子邮件:[/] 乙方:[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 联系人:[ 黄颖] 电话:[ 182*****237]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huangyingl@dcits.com]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维护设备清单 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四:合同费用明细 附件五:用工承诺书 附件六:安全管理承诺书 附件七: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八:廉洁协议 14.10下述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4.10.1.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14.10.2.合同附件; 14.10.3.其它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14.11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约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一设备清单
附件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1.在保设备软硬件故障,提供远程支持或现场排除故障,服务级别:7*24*2(2小时之内人员到场),按故障等级所要求的的时限完成处理。 2.备件更换:对系统硬件提供备件更换服务。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引发的硬件故障,在4小时内提供可满足使用要求的备件,用以更换以损备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事后提供维保记录。可提供7*24*4响应。 3.定期巡检:一年内不少于四次对系统做现场技术巡检。以保证系统正常高速运行。并出具巡检报告。 4.补丁及优化建议:密切关注原厂商最新系统软件版本和补丁程序发布,并及时通知用户相关信息,与用户及有关集成商商讨是否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系统升级和补丁程序安装。针对出现性能瓶颈的设备,详细列出所有系统资源使用状况,向用户提交优化建议实施方案,得到用户确认后付之实施,以便尽快解决系统性能瓶颈,并排除隐患。 5.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提供现场保障。 6.割接升级配合工作,可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7.在保软硬件,若出现乙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应提供原厂服务,按时间要求完成故障的处理 附件三 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四 合同费用明细(非增值税服务项目直接填写总价)
附件五 用工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以下简称“合同”)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对于我公司委派的_/__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我公司保证该等人员具有[/]等证件,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合同为中国电信提供设备日常维护服务所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国电信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声称我公司工作人员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中国电信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中国电信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安全管理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保障设备日常维护队伍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我双方之间《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将组织设备维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我公司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维护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通信要害部门。 二、我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三、我公司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等证件;如需持有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证明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工作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我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我公司加强对服务队伍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人员的安装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我公司为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公司就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七、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章守纪,遵守高处作业中的“十不登高”规定,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八、我公司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设备维护服务工作。 九、我公司接受贵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公司设备维护服务工作的安全生产检查,服从贵公司的安全指挥。 十、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一、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已依法取得了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将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八、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九、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X、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一、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侵害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十五、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六、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七、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X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八、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九、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八 廉洁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者评述合作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二、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或人员借款、委托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与乙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三、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作为买方(卖方)有权保留对乙方在结算和服务(工程)质量持不信任态度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1.服务内容 1.在保设备软硬件故障,提供远程支持或现场排除故障,服务级别:7*24*2(2小时之内人员到场),按故障等级所要求的的时限完成处理。 2.定期巡检:一年内不少于四次对系统做现场技术巡检。以保证系统正常高速运行。并出具巡检报告。 3.补丁及优化建议:密切关注原厂商最新系统软件版本和补丁程序发布,并及时通知用户相关信息,与用户及有关集成商商讨是否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系统升级和补丁程序安装。针对出现性能瓶颈的设备,详细列出所有系统资源使用状况,向用户提交优化建议实施方案,得到用户确认后付之实施,以便尽快解决系统性能瓶颈,并排除隐患。 4.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提供现场保障。 5.割接升级配合工作,可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6.在保软硬件,若出现乙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应提供原厂服务,按时间要求完成故障的处理 2.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参选人提供的产品需确保比选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若参选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造成比选人实际损失的,所产生一切费用由参选人承担。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一、应答文件封面 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 应答文件 供应商名称: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3年 6月 16日 二、应答函 应答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项目名称)并确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如确定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4)我方承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单位名称: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 电话:010-******** 电子邮箱:huangyingl@dcits.com 日期:2023年6月16日 三、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2023年上海互联网部维护操作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外包呼叫平台汾阳设备)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与单一来源采购;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3.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4.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5.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6.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7.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8.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9.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0.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1.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函 供应商须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1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采购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单一来源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五、报价表(商务谈判前)注:参照使用,可按实际情况修改。
供应商名称: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3年 6月16日 六、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作为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提供商,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本单位保证不利用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制作、设置、传播和利用恶意程序的; 5、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 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非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传输、发送信息数据等活动;本单位承诺不会向非法获取、传输、发送信息数据等行为提供便利。 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的; 2、将工作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提供给第三方; 3、对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在系统、计算机软件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病毒程序、木马程序的; 5、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6、未经授权擅自公开源代码; 7、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司商标; 8、未经授权探测、发布中国电信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9、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依法确定的、可以终止合作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中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远程收集信息数据、远程控制等用途的后门程序,本单位承诺将在应答文件或商务应答文件中对所销售设备和/或产品的后门程序做出明确声明和详细说明,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后门程序的工作原理、操作手册、操作命令及参数列表等内容。 本单位承诺对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销售的产品供应,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本单位承诺提供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单位承诺将赔偿贵公司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 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供应商名称: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3年 6月16日 编制要求: 1.代理商应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2.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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