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城三期一阶段项目牧城三期一阶段剩余工程量材料检测服务
牧城三期一阶段项目牧城三期一阶段剩余工程量材料检测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860*****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牧城三期一阶段项目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牧城集中居住区(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一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1]1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鼎建设发展(靖江)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靖江宁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牧城三期一阶段剩余工程量材料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公兴河北侧、星港路东侧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2.3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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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60%;(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日内,甲方一次结清余款,结算价不得超过210万元。 注: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资质);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04日15时00分至2023年09月11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8日08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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