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小垃圾桶、手推车、三轮电动垃圾车招标公告
农产小垃圾桶、手推车、三轮电动垃圾车招标公告
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对农产小垃圾桶、手推车、三轮电动垃圾车项目(项目编号:HXY2015-272)所需的货物及服务组织询价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预算、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
1、项目名称:农产小垃圾桶、手推车、三轮电动垃圾车
2、用途:工作需要
3、采购预算:389700.00元
4、数量:一批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
2、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的,其主要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必须获得制造厂商(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海南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12月07日至2015年12月0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09室;
3、售价:人民币1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验):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现公司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5年12月10日14:45至15: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15: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09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人民政府
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蔡女士
代理机构: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09室
邮编:570310
联系人:符先生
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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