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务机械段便携式铁道车辆轮重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务机械段便携式铁道车辆轮重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务机械段便携式铁道车辆轮重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BK-**********)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务机械段便携式铁道车辆轮重仪采购采购人为济局-济南工务机械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便携式铁道车辆轮重仪两台(型号:RWLS-I型)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测量范围:3t-13t;
2.测量精度:±0.9%FS。(测量数据显示精度为0.01t);
3.蓄电池性能:1次充电4小时可单轮称重≥150次以上;
4.工作效率:举升一个车轮的净时间约5s≤t≤10s;
5.轮重仪重量:整机重量≤9kg(不含包装箱),电池重量≤1kg;
6.轮重仪外形尺寸,V≤500mm×300mm×100mm(不含包装箱);
7.显示功能:LED显示器自动显示,可显示电压、温度、警告、测量车辆节数、总重、偏重、偏载、偏载率、以及每个车轮的测试数据;
8.打印功能:可按车辆现场打印,包括车号、时间、地点、总重、偏重、偏载等测量数据;
9.配置USB数据接口:可将测量数据保存至硬盘,通过U盘或数据线连接电脑,本机可查询和存储500万节的车号、时间、地点、总重、偏重、偏载等相关数据;
10.自动警告功能:当电池电压≤75%电池组额定电压,以及举升行程〉5mm时自动警告;
11.过载能力:升压至最大称重量125%,保压30s,测量精度≤±1.5%FS;
12.低温试验:在-20℃状态下恒温4h,工作正常,精度满足要求,整体气密性良好;
13.高温试验:在+40℃状态下恒温4h,工作正常,精度满足要求,整体气密性良好;
14.恒温试验:在+40℃、90%RH状态下恒温12h,工作正常,精度满足要求,整体气密性良好;
15.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制造、质量检测、安全防护、环保规定及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按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行业相关标准验收(TB/T3129-2017及JJG(铁道)1111—2015标准),以铁道部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认证证书编号:TJS******-0172-03)为技术标准。
质量保证期、质量检测及质量验收要求:设备的所有档案资料齐全;设备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双方签字之日起1年。且因产品的设计、材料、制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追究产品的制造责任。
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如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免费提供维修及更换零部件。如买方因使用不当或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卖方继续提供优惠的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卖方接收到买方故障及维护通知后在2小时内做出积极响应;如需到场解决的,卖方维修人员在24-48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投标人对产品质量实行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相关损失。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3.4.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5.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3.6.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7.供应商商需提供有效的产品销售或代理授权书,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
3.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9月1日 17:00至2023年9月8日 08: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其他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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