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大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大科工备字【202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加外部金融融资机构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出资比例为 30%,招标人为大名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针对现有烟气处理进行烟气再循环系统、PNCR 系统、SCR 系统、烟气系统及引风机改造以及相关附属土建工程等。 (2)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设备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计划总工期: 150 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 (4)建设地点:大名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内垃圾填埋场西北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05至2023-09-1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写字楼5楼502在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写字楼5楼502(详细地址)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可不连续)复印件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25 14:00,地点为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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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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