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东南片区城管信息采集项目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东南片区城管信息采集项目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长沙市城管信息采集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聘用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公司,由社会公司组织并管理专职人员队伍,采购方主抓业务指导,利用长沙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的技术手段,对相应信息采集区域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问题采集、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并对采集人员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考核。

二、项目说明

项目按照购买服务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将采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委托具有信息采集能力的法人单位,按照相应制度、标准、办法等,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从而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中标单位应在积极同采购单位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招聘,现有信息采集员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纳。


二、相关标准

三、项目启动标准及要求

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项目部的选址、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组建、培训及初期运营工作。


三、技术规格

四、项目内容

(一)采集范围

覆盖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仅在本区域采集,不能跨区域跨层级叠加采集)。

(二)采集时段

1.采集员全年365天对采集范围进行采集,并按照季节变化执行两套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巡查采集时间7:30-21:30,其他月份巡查采集时间为7:30-20:30;高温季节执行高温天气作息时间安排,气温高于35℃(含35℃)时,对采集员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2.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针对性专项采集,采集时段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三)采集内容

1、符合《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中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标准的城市管理问题;

2、采购方布置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城市管理专项信息普查采集以及环境保护问题信息采集。

(四)采集方式

主要分为日常采集和专项采集。日常采集是采集员全年365天按照规定采集时段对采集范围进行巡查采集;专项采集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具体工作需求,进行专项采集。

(五)项目配置

1.信息采集器(工作手机)的配备及使用

①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统一购置信息采集人员工作中的工作手机(采购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该手机能够满足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与采购单位提供的系统兼容,拍摄照片的像素(不低于1600万)和分辨率(不低于2340*1080)符合案卷上报的要求,确保在系统中能够清晰查看拍摄的图片或视频,手机配置能够完全匹配系统全部功能,同时电池电量至少要满足一个班次的工作需求。为保证信息采集项目运转顺畅,在集中购置前应提供测试手机,由软件方进行功能匹配测试。

②中标单位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每月及时缴纳全部采集人员保证足额的手机通讯资费,确保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办公场所配置方面

中标单位须设立固定的信息采集项目部,办公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按照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专用网络、网络设备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专线专网,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

3.监督巡查车购置及使用

①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区域较广,中标单位在对信息采集实施监管过程中需配备4台机动车辆,用于机动巡查采集。

②督查巡查车辆的折旧、油费、保险、维修费用及管理等其他相关事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和负责。

4.智能设备

中标单位应根据信息采集巡查工作需要,为信息采集人员配备记录仪。

(六)服务年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网格划分及人员保障

(一)共划分100个采集网格。

(二)采集员、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不低于294人。

1.采集员不低于272人。

2.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数量不低于22人。

3.在项目采集实施过程中,鼓励探索智能化采集,可由智能化信息采集替代部分人工进行数据采集及分析,具体工作按相关程序报批。

(三)具体网格及人员安排,可根据当年《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四)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条件

中标单位本项目拟配置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好的执行力,能高效推进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占本项目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不得低于40%,具备大专(含)以上相关学历占比不低于75%。

(五)一线采集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无明显身体缺陷及传染性、重大疾病;

3.信息采集员必须是专职,不得兼职;

4.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使用有关通讯工具的能力;

5.一线采集员大专(含)以上学历占比不得低于30%,一线采集员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占比不得低于85%,年龄45周岁以下占比不低于70%;

6.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单位对本项目人员招聘的监督。

(六)信息采集人员主要职责要求

1.严格按照采购人划定的责任区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

2.对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通过信息采集器(工作手机)采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至采购人。

3.应接受采购单位的要求,负责对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核实。

4.应接受采购单位的要求,负责对责任网格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5.完成部件普查及配合中心开展的各项专项普查。

6.要基本掌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熟练操作和使用采集设备,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数字城管标准规范要求。

7.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得出现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行为。

8.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发挥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十、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时间及地点:

1.实施时间:招标方指定时间。

2.实施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约定日期开始,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开始需续签合同。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原则上按月支付。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五、服务标准

六、项目考核指标

(一)信息采集质量考核指标

1.信息采集数量中类别占比指标。每月中标单位应当保证上报信息的各类案卷类别的数量占比,不超过采购单位制定的占比标准,确保采集问题的类别不出现偏差。

2.信息采集数量中时段占比指标。每月中标单位应当保证上报信息在各采集时段的数量占比,不超过采购单位制定的占比标准,确保采集问题的时间不出现偏漏。

3.失报漏报问题指标。每月中标单位应当保证避免出现重点问题失报、漏报的现象。

4.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每月中标单位应当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采购单位规定值。

(二)信息采集人员考核指标

1.纪律要求

(1)严禁信息采集人员接受被考核单位、被采集对象的吃请,发生索、拿、卡、要行为,以及利用身份为个人及亲属牟利;(2)严禁信息采集人员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打招呼、协调;(3)严禁信息采集人员瞒报、人情采集、选择性采集;(4)严禁信息采集人员弄虚作假,影响采集的公平、公正;(5)严禁信息采集人员酒后上岗、酒后驾车、无故旷工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2.人员数量

信息采集人员(含采集员和数据分析员、专项采集员)数量不得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数量要求。如智能信息化采集代替部分人工进行数据采集及分析,信息采集人员数量符合替代要求即可。

3.日常考勤

中标单位应当保证信息采集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在岗,并保证人员移动率、人员移动距离、巡查上报都符合采购单位规定值。

(三)信息采集日常管理考核指标

中标单位应当严格依照采购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按时上报本项目人员异动情况、定期培训情况、人员考核情况等所有的管理事项,并及时报备。

运行管理:中标单位应要求本项目加强自身制度、品牌和文化建设,规范运行,实行层级管理,特别要在制度执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风纪管理和安全管理上,采取具体措施和可行办法,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人员管理:应规范员工行为,提升职业素养,强化能力素质,择优选拔任用优秀精干数据分析人员,并做到适时科学调配。业务管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做好业务传达、责任分工和布置落实,要安排专人加强对采集数据的关注和分析,强化业务管理,杜绝采集数据异常波动和不合理现象产生。风纪管理:应加强风纪建设、教育和预防管理。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避免出现安全问题。资料管理:严格依照合同和采购单位要求,对项目日常管理及运行资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报送。

(四)信息采集民主测评满意率考核指标

中标单位应当保证每季度信息采集工作民主测评满意率不得低于项目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数值。

七、项目管理其他要求

(一)日常管理

1.中标单位在采购单位的要求下,负责人员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专人专管,确保有专职人员管理队伍或机构,实行分线管理。

2.中标单位负责采集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并提供一套完整的采集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包括人事、工作考勤、数据分析、岗位激励、嘉奖表彰、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内部督查和绩效考核等管理。中标单位应制定人员准入清出制度,并负责处理解决项目人员合同期内的一切人事、劳动和合同等纠纷事宜,负责处理解决其与公众的纠纷矛盾,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以及违法违纪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辞退或调整;若项目内人员工作表现不积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采购单位有权责令中标单位对其辞退或调整,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息采集项目人员管理名单,纳入名单人员不得再从事市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

3.中标单位根据数字化采集范围和时间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巡查责任网格。如有需要时按照责任网格进行排班,确保人员力量合理安排。

4.中标单位负责按时发放人员劳动报酬,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地方标准为其缴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和住房公积金。

5.中标单位负责为采集人员提供通讯、工装、劳保用品、作业工具等,并对信息采集器材进行维护和管理。

6.中标单位有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保障采集人员工作时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各种矛盾与冲突,负责采集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意外问题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二)工作培训

中标单位对采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基本职业素质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系统设备使用培训、工作纪律培训、风纪教育培训、体能团队素质训练等,为提供高素质的采集人员队伍提供保证。

(三)监管考核

采集人员经过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同时,中标单位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针对采集员及数据分析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日常考勤、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评价。

(四)作风纪律

中标单位须制定一套严格、全面、切实可行的作风纪律规定,并要求中标单位与信息采集员每人签订廉洁承诺书,以加强对采集员作风纪律的管理,并与相关人员的工作待遇、职位晋升或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实现挂钩,杜绝出现吃、拿、卡、要和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安全责任

中标单位要对本项目部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本项目部所聘人员上岗前应签订安全协议或承诺书,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要稳定所属人员队伍,防止出现上访、投诉等利益纠纷方面的恶意投诉。一旦发生类似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置,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待遇要求

中标单位负责与项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试用期满平均收入应发数不得低于3250元/月,并确保另有不低于150元/人/月标准的交通补助费。对所有聘用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五险缴纳不低于长沙市人社局最低标准,公积金不低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低标准,发放3个月的夏季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能低于3倍工资。

★八、投标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事人力资源劳务服务、城市管理维护和数字城管监督考核服务等业务的公司。为确保本次信息采集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有在拟投标区域从事如下项目的:区级及以下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维护、养护、保洁、城管信息采集,本项目市级信息立案把关等与本次招标存在利益关联、影响城管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的项目,且正在从事的项目履约期限与拟投标的项目履约期限有重合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投标时投标方须出具响应以上事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单位对承诺事项及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六、验收标准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验收

(二)履约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

履约验收次数:分期/分项验收

(三)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五)项目累计两次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三)中标人在签定合同15个工作日内,相关制度、人员配备等应按规定到位,并将人员名单、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以及网格责任巡查区域等需要配备的设备及资料上报采购人,采购人要进行验收。如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为确保信息采集人员的人身安全,中标单位必须为所属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中标单位能够独立承担因完成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出现和发生的各种人员、财务、财产等风险,接受采购单位财务部门、纪检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财务检查或审计。

(六)因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采集人员(含数据分析人员)出现多次违规违纪行为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采购单位报请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采购单位有权中止采购合同,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七)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八)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伪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单位自行负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城市管理 指挥中心 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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