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恩施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计验收的采购公告

关于开展恩施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计验收的采购公告

根据《恩施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恩市电商办发〔2019〕2号)、《恩施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恩市电商办发〔2019〕3号)、《恩施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尾款(500万)使用实施方案》(恩市电商办发〔2021〕1号),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现就关于开展恩施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计、验收服务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开展恩施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计验收。

2.采购方式:三方比价

3.预算金额:8万元

4.选取方法:低价中标

5.开标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上午10:00

6.开标地点:恩施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小会议室

二、采购项目需求

1.根据恩施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情况及资金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方向、项目工作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及评价;出具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审计、验收报告。

2.制定工作方案。包括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及流程、岗位设置、后期服务、延伸服务等内容。服务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承诺和保密承诺。

3.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原则。遵守相应会计规程,确保项目审核质量。遵守职业道德,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服务商须确定1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应固定不变,并实地组织项目工作。若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所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

1.服务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声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记录(查询日期在发布公告之后),截图打印;

(4)竞标单位须在湖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定点服务服务商—会计或审计服务服务商名录中;

(5)应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恩施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冰洁

联系方式:0718-*******

联系地址: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还建小区13栋337

恩施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9月4日

标签: 综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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