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第3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公告
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第3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资产管理,青海师范大学拟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一批家具、通用设备等报废待处置资产。
二、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一次报价,最高价成交。
三、处置供应商数量(最终确认):一家。
四、处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青海省内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在省内学校(含中小学)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业绩材料(处置合同原件,须加盖财政厅相关处室或处置单位公章);
(四)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
2023年9月5日—9月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971-*******
国有产管理处
2023年9月4日
标签: 报废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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