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砼招标公告

商品砼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述物资设备进行投标。

1招标编号:CSCEC-WZ-********22-F2-*******

2招标内容:商品砼采购

3发标时间及地点:

3.1发标时间: 2015年12月4日

3.2发标地点:中建八局二公司青岛分公司物资部

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9时00分

4.2投标地点: 中建八局二公司青岛分公司会议室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9时00分

5.2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苗岭路36号国际发展中心17楼会议室

6招标人联系方式:

6.1联系人: 胡晓玮

6.2电话: 133*****896

6.3传真: ********2582

6.4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苗岭路与深圳路交汇处青岛国际发展中心17楼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建设概况:本项目位于胶州市产业新区,交大大道以西,闽江路以南,汇英街以东,建设单位为青岛胶州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分为一二期两个施工区域,一期为4栋专家人才公寓,框剪结构,地下1层地上20层,9栋院士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3层,1栋会所,框架结构,地上2层及1栋图书馆框架结构,地上2层以及约6800㎡地下车库组成。二期为人才公寓、大讲堂,一二期总建筑面积约10万㎡。

2 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产品。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该物资设备的生产商或获得该物资设备生产商出具授权代理书的代理商。 2.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 2.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3 投标保证金: 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捌万元(¥80000.00元)。
投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将有效支票交至招标单位财务部。

招标人财务联系电话: ****-********

3.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五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3.3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常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 招标文件发售

4.1人民币(大写):贰佰元(¥200.00元)/套,售出不退。

5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5.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2投标人应提交自身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标时出具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证明、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体系认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5.3投标人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近3年)。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 投标有效期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 天。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内容必须准确。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8.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9.2每一密封档案袋上注明“于北京时间2015年12月8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9.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0 废标条件10.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2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即为废标;

(5)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6) 本次招标主要项目设定控制价,投标报价子项费用不得超过控制价表子项费用,有一项超出即为废标;

具备同类工程业绩情况下,选择控制价之内的合理低价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11合同授予 11.1主要合同条件: 11.1.1交货时间:根据招标方的计划时间进场。原则上,招标方会根据施工需要提前一天将计划通知给中标方。 11.1.2交货地点: 胶州经济开发区产业新区闽江路专家人才公寓项目 。11.1.3付款方式:
11.1.3.1进度款支付

A 地下结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含±0.00顶板)并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下工程已结算物资款的50%;剩余50%与其它节点付款合并支付。

B ±0.00m以上主体结构及其他砼构件按每月已结算物资价款的50%付款,主体封顶后18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65%,工程竣工后,双方结算经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审计定案后120个工作日内付至95%。
C ±0.00节点付款50%及±0.00m以上主体结构及其他砼构件50%付款后剩余物资价款,甲方有权按照此剩余物资价款的30%以房抵款,房源为烟台、威海、青岛、黄岛、胶南地区。

11.1.3.2尾款支付

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11.1.3.3

11.1.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11.1.5质量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有关规定。11.2中标人应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实质性内容不允许修改。

12招标人权力 12.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2.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接受对单价的任何变动。12.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 12.4中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中标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投标人中另行选择。12.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和要求

1、技术要求:

1.1要求投标方提供的商品砼在资料、配比、各种试验性能等方面要满足项目部的验收要求及国家规范要求。

1.2要求投标方及时提供各施工阶段的28天补强报告。

1.3投标方必须无偿将招标人所购买的外加剂按照比例添加到混凝土中。

2、质量要求:

2.1投标方所生产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092标准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J107及相关标准。并随第一车货物向需方提供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2.2投标方生产管理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14000环境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2.3投标方所生产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青岛、胶州地方要求。

3、原材料要求:

3.1 水泥品种采用普通硅酸岩水泥,品牌为中联、山水、宝山等国内著名品牌。水泥的铝酸三钙含量不大于8%。所有水泥在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大于60度。

3.2 混凝土内适量掺加粉煤灰,粉煤灰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的相关规定,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 I 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

3.3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其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按照结构设计总说明中的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4 用于商品砼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应选用坚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洁净石子;粒径5-32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石子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2006的规定。

3.4.2 砂应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砂,不可使用海砂;砂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的规定。

3.5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3.6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m3;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

3.7外加剂:

3.7.1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2003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应提供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等性能的影响。

3.7.2招标方有权利自行提供所有砼外加剂,中标方必须做好保管工作并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及配合比进行添加。

3.7.3混凝土外加剂

地下室底板、外墙、基坑、消防水池侧墙、车库顶梁板采用级配防水混凝土,内掺胶凝材料用量6~10%的GB-A聚合物膨胀纤维抗裂剂,抗渗等级为P8。所有外加剂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3.8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3.8.1胶凝材料用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强度等级等选用,其总用量不得小于320kg/m3。

3.8.2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至45%。

3.8.3灰砂比宜为1:1.5~1:2.5.

3.8.4水胶比不得大于0.5.

3.8.5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剂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3.8.6拌制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宜为6~8h。

4、坍落度要求

4.1 防水混凝土采用拌制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4.2混凝土浇筑时,我方专业人员会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检测,第一车和最后一车必检,中间2h进行一次抽测,原则上每次浇筑过程检测不少于3次。卸料过程中,分别取1/4车和3/4车处进行检测。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5、验收要求:

5.1验收供货数量。招标方施工现场配备数字化汽车衡,对进场的每车商品砼进行过磅计量,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商品砼的理论重量以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上的各项数值相加得出,实际过磅重量除以该理论重量得出本车实际方量。如发现实际数量与乙方运输单方量不符,则本批次每车方量均以最小方量开具我方收料小票。

5.2招标方项目专业人员对所有进场物资取样并送到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果检测结果有不合格项,则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直至处理到各方满意为止。

5.3供货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图纸及国家规范要求配置混凝土,如果现场实体检测出现不合格,则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若供货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由招标方全权处理,所发生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从物资价款中扣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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