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供销社理事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宜宾市供销社理事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宜宾市供销社理事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
比选公告
为切实做好公开聘用市供销社机关和社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特制定本比选公告。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代表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处理重大行政复议、各类案件诉讼、仲裁、代办公证等法律事务;
2.参与市供销社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3.对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有关涉法问题及投资、谈判等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4.为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起草、修改、审核各类合同;
5.协助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劳动纠纷、重大突发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6.及时解答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7.协助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开展普法宣传;
8.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形式和时限要求
1.律师事务所指派至少三名执业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其中至少一名律师为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
2.确定一名律师固定处理日常工作;
3.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的时限要求:日常合同或者法律文书为二个日历天,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三个日历天,重大、复杂问题可适当延长;
4.遇到临时紧急事宜,当天应指派律师协助处理。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服务期限采取1+N年模式,即通过招选方式选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后,签署期限为一年期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届至,若对中选人满意,可与该中选人按中选费用续签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不再开展招选流程。费用按年度结算。
1.每年含税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叁万伍仟元);
2.需单独收取法律服务费用的事项:①代理社属企业办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仲裁、听证、复议等案件,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对无财产标的的案件,每件按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适当付律师费;对有财产标的的案件,收取少量基础律师代理费,另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支持(或审减)金额的1%-8%收取风险代理费。②如涉及重大、复杂的专项法律服务(如资产重组、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按律所同类收费标准下浮50%计付法律服务费。
二、律所基本条件
(一)在宜宾市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
(三)指派的律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和法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作风端正,业务能力强,能全面、熟练履行服务职责;
(四)指派的顾问团队成员具备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五)律所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进入顾问团队的律师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分或处罚。
三、比选程序及比选评分标准
(一)成立比选工作组
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办公室、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具体流程
政工科负责制定比选方案并予以公布;1.公布及接收资料。律师事务所递交相关资料由政工科统一接收(比选单位不少于3个);2.初审。政工科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律所入围;3.组织比选,工作组根据打分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拟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公示及签订合同。
(三)选聘律师事务所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事务所情况(40分)
①符合比选要求;(5分)
②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5分)
③事务所已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开展日常党建工作活动;(5分)
④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党支部荣誉;(5分)
⑤律所专业特点、业务优势及承诺。(20分)
2.选派律师团队的具体情况(40分)
①选派律师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出版或发表过论文、专著,1名是中共党员;(10分)
②曾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15分)
③熟悉民事、招投标(比选)、公司、经济类纠纷等非诉业务。(15分)
3.收费情况(10分)
4.工作方案情况(10分)
根据律师事务所递交材料整体情况进行对比打分。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5日-11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地点:宜宾市供销社政工科。
2.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律所简介及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荣誉、律所近期业绩,特别是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2)拟提供的工作方案,包括律所拟指派的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介绍、律师执业证、有关荣誉、服务内容、服务费报价、服务承诺等;
(3)应聘团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其他有关情况。
3.律所必须保证报名资料所含一切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4.联系人:梁燕玲 喻敏 联系电话:0831--*******
特此公告!
宜宾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9月4日
标签: 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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