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培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台安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培训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台安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培训)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09-04 至 2023-09-07
撰写单位: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孙凌飞
(台安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培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台安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培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台安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培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3,800.00
最高限价(元):303,8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要求

培训机构采购要求:需具有培训资质且从事技术推广的培训学校或企业。培训机构要有专业的教师团队(农业、畜牧、农机等相关专业毕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农业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0人。

二、培训目标

通过异地研修培训方式切实增强项目实施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实施项目取得实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与农业推广、科研、教学单位以及涉农企业加强有效衔接和配合,形成上下结合、左右联动的大联合、大协作新格局,逐步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大力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业技能,提升其管理水平,带动周边农民增产增收。

三、培育对象

台安县基层农技人员,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在编人员和各镇(街道)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人员,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员。

四、培训任务内容

1、普通班

①采取异地培训、参观学习、集中培训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我县选聘的基层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专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培训机构规划出产业培训路线,农机和水产由于人少可并入种植业)

②对于未参加异地培训的人员,采取本地培训形式,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观摩等。培训地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训时间为5天。

培训人数80人以上(包括种植、畜牧,农机,水产),。

2、重点班

采取省外考察学习等形式,主要开展现代农业理论、宏观管理、经济发展、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电子商务以及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与方法、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统计等方面的培训和实践。采取考察、交流、观摩的形式,参加人员为本县的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增强项目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实施项目取得实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培训人数20人以上,培训时间为5天。(培训机构规划出培训路线)

五、培训要求

1、探索和创新培训模式,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采取适应成人学习特点和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模块式、重实训、参与式” 的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2、健全培训档案。健全培训人员培训档案制度建设,完善培训资料,建立班级培训台账、考勤签到表、选用教师情况、培训课程计划、培训教材(教案、讲义)、培训有关图片、音像资料、培训总结等,上述材料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检查验收。

3、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积极参加培训,不得无故旷训。同时应尽量选择相对安全的出行和返程方式,注意人身安全。

六、资金要求

培训资金为30.38万元,费用从台安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里列支。主要用于:学员教材和学习用品费、学员食宿交通费、差旅费、场租费、车辆租赁费、学员培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教师讲课费、技术指导费、教师及管理人员差旅费和补助费、书费、教学(实训)耗材费、实训基地补偿费、外出参观交流费等、印制资料费、教学耗材费、培训工具(操作样本)费、信息化手段相关费、证书费、档案管理费和后续管理费等。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培育对象个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资金缺口等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无关的支出。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5时30分至2023年09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台安县总工会办公楼北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q.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安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 址: 台安县繁荣北街76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46号201(业务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hzgc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庞羽、孙凌飞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标签: 基层农技推广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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