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04 09:3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政发审(2022)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承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政和县经济开发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含暂列金*******元);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以最终预算审核金额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1#综合楼(建筑面积6630㎡)、2#仓库(建筑面积5670㎡)、4#、5#、6#竹木加工厂房(建筑面积均为*****㎡),7#门卫(建筑面积42㎡)、3#竹木加工厂房为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0㎡,地下建筑面积750.00㎡,建筑层数1~6层,占地面积*****.00㎡,计容建筑面积*****.00㎡(其中生产型用房面积*****.00㎡,生产服务设施用房面积5922.00㎡),容积率为2.10。1#综合楼:地下一层层高4.8m,一层~二层层高各为4.50m,三~六层高各为3.30m。整体规划建筑高度为23.95m。2#仓库、3#~6#厂:一层层高为5.80m,二~四层高各为5.50m;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5~25层,建筑物高度15~100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1

2.7.质量要求: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①单体建筑面积8200㎡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②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③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供设计和施工阶段),否则其业绩不计。④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高度、长度、造价、跨度、单体、层高等)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预制构件生产基地位于项目所在地所属南平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构配件生产能力(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提供具备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构配件生产能力的PC混凝土构件自动化生产设备采购合同、以及相应设备采购合同对应的发票、转账记录及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体现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9、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4日 08:00:002023年9月10日 23: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np.gov.cn/npztb/)(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其他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等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9月27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上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政和经济开发区,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9-*******,传真:/

联系人: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承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峰路111号香开连天双禧S1-512,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77*****880,0591-********,传真:0591-********

联系人: 吴思阳、余仪凤、王誌庆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政和县胜利街 319号

联系电话:05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政和县朝阳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及基础配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承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