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景区水泥路路段和木栈道路段音乐设备招标公告
公园景区水泥路路段和木栈道路段音乐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5HYZX11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南山公园景区水泥路路段和木栈道路段音乐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东丰县街路改造工程和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和数量:
功放机7台;数字播放器7台;15W园林音响200台;30W园林音响100台;控制器200台;主信号线11000米;麦克风7个;辅料(音箱固定件300个,线卡300盒,帐栓50盒,螺丝50盒);
2.2 采购预算:31.2791万元;
2.3 项目地点:吉林省东丰县南照山公园景区;
2.4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后30天安装调试完毕。
2.5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是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的内容,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经检查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如果是生产厂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经销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携带设备经销吉林省或长春地区授权代理书(同一品牌只接受最先报名的经销商);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8日13:30时,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街路改造工程和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东丰县丰城街66号
联系人:李岩
电 话:139*****0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邓淳丰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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