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租赁社会车辆商谈第二次招标公告
医院租赁社会车辆商谈第二次招标公告
【商谈报名】医院租赁社会车辆项目商谈报名(第二次)
(项目编号:GNYY-YB-2023-03)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就租赁社会车辆采购项目院内采购商谈,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NYY-YB-2023-03
费用结算:
1、出行保障服务费用由使用单位按最终成交价格与合作方结算。(报价表见附件)
2、报价时间及里程范围内,按照成交价结算。用车超时半小时以内不另外收取费用,半小时以上按1小时计费,1小时以上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用车超公里,四舍五入取整。
用车超小时,总费用=[(半日、全日)租金+超时费 X 超时数];用车超公里,总费用=[(半日、全日)租金+超公里费 X 超公里数];如既超时又超公里,则按上述两个公式分别计算费用,取最高价为最终费用。
车辆要求:
(1)合作方提供的车辆须为自有车辆,正式提供服务前须报备采购人并通过审核,保证服务安全规范,有固定的专业维修保养定点场所。
(2)合作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进行车辆维护和检验,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并保证所有服务车辆装备?设备良好?配套齐全?安全性能可靠?车辆内外部保持卫生?整洁,并按规定必须投保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每人每座30万元),具体保额以商谈文件承诺为准?
(3)合作方须提供车况良好?外观整洁?车内清洁卫生的车辆,车辆购置时间不超过8年。服务履行期内,采购人有权检查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车辆行驶证,核实车辆购置时间,如发现车辆购置时间超过8年的,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
(4)合作方车辆在使用方用车期间,车辆发生抛锚、事故等非主观原因造成使用方损失的,合作方应支付使用方乘车人员当天发生的交通费等损失?使用方用车期间,合作方应服从使用方调配,为保障安全行车,使用方应保证合作方司机的规定休息时间,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不得要求合作方驾驶员疲劳驾驶?
(5)合作方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及时启用备用车辆并提前通知使用方,以确保使用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临时大修或其他原因导致使用方不能正常使用,合作方应60分钟内提供备用正规车辆给使用方使用,否则全额承担由于车辆原因导致用车人员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外出的相关费用?
驾驶员要求:
(1)资质要求:驾驶员可驾车型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有合法?有效的车辆驾驶证。
(2)专业技术要求:驾驶员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技术良好,无不良嗜好,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且与合作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或劳务合同,缴纳社保,对江苏省内道路熟悉,讲究职业道德,熟悉道路交通法规,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满足项目参数要求。
2、请各单位认真确认后再行报名,一经报名禁止调整,报名后相关材料等不予更换调整。
3、参加单位报名时提供商谈企业、授权书、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请提前按附件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发至下方邮箱(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四、报名日期:2023年9月4日-9月8日;(项目交100元报名费;缴款方式:汇至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对公账户,户名: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 账号116*****000****** 开户行:江苏银行灌南支行 ,备注用途:某某单位某某项目商谈报名费)。
五、报名地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单发至下发邮箱。
六、商谈时间和方式:
商谈地点:门诊五楼招标商谈会议室。
商谈方式:合理低价法。
商谈时间:另行通知。
邮 箱:gnxdyrmyyzbzx@163.com
招标及合同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标签: 租赁社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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