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公安执法执勤、法制类通用装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柞水县公安执法执勤、法制类通用装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柞水县公安执法执勤、法制类通用装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1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CG—CS(2023)06号

项目名称:柞水县公安执法执勤、法制类通用装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4,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柞水公安执法执勤装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296,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6,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柞水公安执法执勤装备,包含执法记录仪80台、执勤肩灯280个、新型单警装备(五件套)70套;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96,400.00 296,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0天

合同包2(柞水公安法治类通用装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328,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8,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台式计算机 柞水公安法治类通用装备,包含安可台式电脑34台、彩色多功能打印扫描一体机14台、黑白单功能打印机2台、仿磁光盘柜1个、案卷柜14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28,100.00 328,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柞水公安执法执勤装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2(柞水公安法治类通用装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柞水公安执法执勤装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2年7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2年7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磋商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磋商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磋商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磋商声明》,视为独立磋商,不分包。

合同包2(柞水公安法治类通用装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2年7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2年7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磋商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磋商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磋商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磋商声明》,视为独立磋商,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现场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县税务局第二分局五楼)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县税务局第二分局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县税务局第二分局五楼)填写报名确认表(须加盖单位鲜章)获取磋商文件(上述证书正本、副本均可,上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柞水县公安局

地址:柞水县乾佑镇石镇村二组

联系方式:091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水务局第二征收分局

联系方式:09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工

电话:0914-*******

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9月04日


标签: 装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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