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供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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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供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GAS-ZB-2023-7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供热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26 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A 部分:空气能设备采购安装 1.5 吨锅炉迁移及壁挂炉采购安装空气源配套
电增容及相关手续办理B 部分:空气能设备采购安装空气源配套电增容及相关手续办
理C 部分:空气能设备采购安装空气源配套电增容及相关手续办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供热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供热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须为投标
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2.2 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02021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如公司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书。
2.3 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23 年 1 月-至今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
证或免缴纳证明及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2.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 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8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9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26 日 15 时 1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
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2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26 日 15 时 1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
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2 楼
七其他
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供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供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吉林省清洁能
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GAS-ZB-2023-74
2.项目名称: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供热设备采购项目
3.供货地点:A 部分: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及家属楼B 部分:乐山镇居民小区C 部分:永
春镇教师楼。
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626 万元,其中 A 部分:156 万元B 部分:240 万元C 部分:230
万元。
5.采购内容:A 部分:空气能设备采购安装 1.5 吨锅炉迁移及壁挂炉采购安装空气源配
套电增容及相关手续办理B 部分:空气能设备采购安装空气源配套电增容及相关手续
办理C 部分:空气能设备采购安装空气源配套电增容及相关手续办理。具体内容详
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6.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之前完成各部分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
手续办理。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须为投标
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2.2 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02021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如公司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书。
2.3 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23 年 1 月-至今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
证或免缴纳证明及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2.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 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8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时,
下午 13:00 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
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2 楼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 15 点 1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
务中心 7 栋 12 楼。
五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
联系人:李伯通
电话:15044169712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2 楼
联系人:李研
电话:0431-8180810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
联 系 人:李伯通
电 话:1504416971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2 楼
联 系 人: 李研
电 话: 0431-81808101
电子邮件: jianye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供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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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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