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马关新桥河至西畴撑腰岩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拆迁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抢建的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马关新桥河至西畴撑腰岩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拆迁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抢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国道G219线云南马关(新桥河)至西畴(撑腰岩)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国道G219线云南马关(新桥河)至西畴(撑腰岩)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序号 | 乡镇 | 村委会 | 村小组 |
1 | 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 ||
2 | 篾厂乡 | 岩头村民委员会 | 竹林寨村民小组,岩头村民小组二组,岩头村民小组一组 |
大吉厂村民委员会 | 瓦厂沟一村民小组,一组村民小组,三组村民小组,七家湾村民小组 | ||
靛坡村民委员会 | 夹沟村民小组,靛洞村民小组,岩峰头村民小组 | ||
篾厂村民委员会 | 小八寨村民小组,河坝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粑粑厂二组村民小组,粑粑厂一组村民小组,红岩冲村民小组 | ||
桂皮山村民委员会 | 老王寨村民小组 | ||
大新寨村民委员会 | 小新寨村民小组,大新寨村民小组 | ||
3 | 八寨镇 | 务路者村民委员会 | 田冲村民小组,岔河村民小组,比卡村民小组,坪子上村民小组,朝阳寨村民小组,干田村民小组,二台坡村民小组,务路者村民小组,窑上村民小组 |
马主村民委员会 | 岩子脚村民小组,中寨村民小组 | ||
八寨村民委员会 | 菜园铺村民小组,后街村民小组,新街子村民小组,老吊井村民小组,山脚村民小组,东瓜林村民小组 | ||
母子冲村民委员会 | 母子冲村民小组,白马脚村民小组,红石岩村民小组,五丘田村民小组 | ||
芦差塘村民委员会 | 老罗田村民小组,养鸭塘村民小组 | ||
4 | 大栗树乡 | 乌木村民委员会 | 新华寨村民小组,中寨村民小组,山后村民小组,大寨第一村民小组,核桃冲村民小组 |
河外村民委员会 | 噶白村民小组,酒厂村民小组,马安山村民小组,三家人村民小组,下寨村民小组 | ||
大栗树村民委员会 | 街上第一村民小组至第八村民小组 | ||
大倮者村民委员会 | 大秧田冲村民小组 | ||
倮洒村民委员会 | 茶叶箐村民小组 | ||
大马固村民委员会 | 磨槽湾村民小组,水头二组村民小组,水头一组村民小组 | ||
5 | 坡脚镇 | 小马固村民委员会 | 新店坡村民小组,老场地村民小组,中寨村民小组,下寨第二村民小组,下寨第一村民小组,龙岭冲村民小组 |
6 | 马白镇 | 沙尾冲村民委员会 | 新寨村民小组,老胡坡第二村民小组,西布甸村民小组,岔河村民小组 |
文华村民委员会 | 二村村民小组,四村村民小组,三村村民小组,一村村民小组,河边村民小组,大寨村民小组 | ||
雨波村民委员会 | 一村村民小组,城子脚村民小组 | ||
塘子边社区 | 坝地第九村民小组 | ||
花枝格村民委员会 | 一组,二组,三组 | ||
兴隆街社区 | 田湾第四村民小组,小马白村民小组,田湾第二村民小组,河边村民小组 | ||
板子街社区 | 木都底一、四、五、六、七、八组 | ||
海子边社区 | 城子卡村民小组,松毛寨一、二组村民小组,海子边第一村民小组 | ||
方山村民委员会 | 方山村民小组,中嘎达村民小组,嘎达厂村民小组 | ||
腰棚新寨村民委员会 | 龙树寨村民小组,菜园子村民小组,老妹寨村民小组,菖蒲塘村民小组,新寨第一村民小组,仓房村民小组,腰棚新寨村民小组,山边村民小组 | ||
马尾冲村民委员会 | 芦差冲村民小组,马尾冲村民小组 | ||
7 | 南捞乡 | 塘房村民委员会 | 撑腰岩村民小组,龙头山村民小组 |
8 | 金城国有林场城子卡管护站 |
二、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告规定的国道G219线云南马关(新桥河)至西畴(撑腰岩)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作物和新增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建、搭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种作物或抢建的地上构筑物、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支持国道G219线云南马关(新桥河)至西畴(撑腰岩)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党员、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包庇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七、乡(镇)、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应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坚决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凡许可、默认、纵容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八、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对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6-*******(县交通运输局)、0876-*******(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0876-*******(马白镇人民政府)、0876-*******(篾厂乡人民政府)、0876-*******(八寨镇人民政府)、0876-*******(大栗树乡人民政府)、0876-*******(坡脚镇人民政府)、0876-*******(南捞乡人民政府)。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村小组所在地进行粘贴公告,同时在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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