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盒、卫生棺等殡葬用品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骨灰盒、卫生棺等殡葬用品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荣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兴县顺和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骨灰盒、卫生棺等殡葬用品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RSZB-2023-CG004)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HNRSZB-2023-CG004
2、项目名称:骨灰盒、卫生棺等殡葬用品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捌拾万元整(¥******.00)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不明确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 (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骨灰盒、卫生棺等殡葬用品采购项目 | 骨灰盒、卫生棺等殡葬用品采购详情请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一批 | ¥******.00 | ¥******.00 |
说明: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配套货物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_拒绝_(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1.3、要求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要求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https://credit.fgw.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自查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按本磋商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四套,请于 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08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03时至05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563号荣裕国际新城小区B02栋获取采购文件。
2、所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星期四 15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时间:2023年09月14日星期四 15时00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563号荣裕国际新城小区B02栋
六、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00)
2、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从各供应商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并到账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荣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骆仙支行
3、交纳时间:2023年09月13日17:00时前(含17:00),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4、未按时足额并未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采购活动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七、确认
你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后,请于2023年09月13日17:00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磋商采购。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蹉商采购活动。
八、公告期限
1、本次采购公告在()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信息,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永兴县顺和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总
电话:186*****938
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91号
2、委托代理机构信息
委托代理机构:湖南荣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35-*******
地址:郴州市大华天都1栋1302室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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