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动物园沉浸式剧本游经营权28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动物园沉浸式剧本游经营权28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名称

南宁市动物园沉浸式剧本游经营权(28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649

挂牌价格

20%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9月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9月8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南宁市动物园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73号,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始建于1973年,1975年4月正式对外开放,占地面积37.4公顷,是广西唯一集野生动物饲养、展示、繁殖、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观光为一体的国家4A级景区。年接待区内外游客200万人次以上,是具有南国亚热带特点和生态化的园林景观,被誉为“植物园中的动物园”,是南宁市一张特色旅游名片。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动物园沉浸式剧本游经营权(28号服务经营点),运营区域位于南宁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园区内,项目配套木屋位于园区内大门西侧空地,面积约50㎡。剧本游将以南宁市动物园园区实景为依托,线下实景与线上虚拟相结合,打造数字化沉浸式体验项目,让游客在动物园实景环境中探索解谜,为景区赋予更新鲜、更丰富的内涵和意义,推动景区从观光到深度体验的转变,提高景区竞争力。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剧本游木屋位置及参考面积

经营年限(年)

经营

范围

挂牌价格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动物园沉浸式剧本游经营权(28号服务经营点)

南宁市动物园园区内大门西侧临时馆舍地块一旁空地,面积约50㎡

3+1+1

景区剧本游经营服务

租赁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有)分成比例20%

30,000.00

备注

1、本项目设固定保底年租金,金额为300,000.00元/年。

2、本次招租的南宁市动物园沉浸式剧本游经营权(28号服务经营点)投资及运营,含项目剧本内容采编设计创作、道具物品设计定制、线上程序设计开发、剧本游票务收付管理、服务器租赁、市场宣发营销、相关文创周边产品开放与销售、剧本游木屋建设装修与维护、宽带费、设备用电、用水费用、税费、人工费及保险等。

3、租金的收取采取“保底或分成,两者取其高”的方式确定。当某租赁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有)按成交比例分成后的金额不足保底金额时,出租方按固定保底金额收取租金;当某租赁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有)按成交比例分成后的金额超出保底金额时,出租方按实际分成收入收取租金。

承租方在同意固定保底年租金的基础上,按本项目产生的租赁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有)分成比例20%的基础上进行竞价。

4、经营年限为3+1+1年(第四和第五年是否续租由出租方根据改建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项目实际收益情况决定)。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动物园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大学东路7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萌

开办资金

人民币6585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98******W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市动物园沉浸式剧本游经营权(28号服务经营点)招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政园复〔2023〕90号

批准日期

2023年8月31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

价格说明

租赁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有)的分成比例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安全生产保证金10,000.00元,环境卫生保证金3,000.00元,水电保证金3,00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或应承担的赔偿时,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环境卫生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经营年限为3+1+1年(第四和第五年是否续租由出租方根据改建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项目实际收益情况决定)。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定额20,000.00元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数额,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须为企业法人或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不接受自然人和个体户报名。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是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的企业,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明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剧本娱乐活动”项目。

(二)意向承租方为联合体的:

1、联合体牵头人须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的企业,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明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剧本娱乐活动”项目。

2、联合体成员须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的企业。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明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广告发布”项目。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招租竞价相关资料。

二、意向承租方具备有从事剧本娱乐活动经营经验和管理的能力,且具备自身设计研发的剧本,有已投产运营的剧本游项目,运营时间不低于1年(含1年)。

三、意向承租方具备剧本游票务收付管理能力,并向出租方提供剧本游票务收付管理后台账号/权限,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金额、订单数量、退款情况等数据。

四、意向承租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被出租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或联合体参加报名。

五、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符合剧本游木屋建设要求的简要建设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由正规装饰公司出具的整个剧本游木屋建设效果图(效果图应与原场地风格基本一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4A景区相匹配)、水电改造示意图、建设维护的施工方案和投资估算一览表中的投资项目内容;计划书要求每一页都加盖设计公司公章和意向承租方公章,在意向承租方资格材料审核中如有雷同计划书均视为不合格,均不予参加报名、竞价。

六、意向承租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招租的商品服务经营点的现状(参与竞价人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并取得出租方服务科现场勘察证明,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报名、竞价之前了解清楚。

七、意向承租方属于原承租出租方商品服务经营点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无不良经营记录、拖欠租金、水电费、退租和不服从单位管理等情况,且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报名、竞价。

八、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九、以上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经出租方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招租竞价。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提供1份本企业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剧本娱乐活动”项目(复印件)。

3、提供1份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提供1份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zxgk.court.gov.cn,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或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5、提供1份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征信报告。

6、提供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1份企业签订的剧本游项目运营合同复印件(近3年内合同),合同显示已经营1年以上(含1年);提供1份企业签订的数字化剧本游项目运营合同复印件,且数字化剧本游项目已投产运营;提供已(或正在)经营业务图片;提供最近1年结算项目分成(缴纳租金)发票复印件或结算项目分成(缴纳租金)凭证复印件;提供最近1年单位职工参保情况证明;作为佐证资料。

8、提供1份数字化沉浸式剧本游项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情况介绍、过往合作案例、剧本内容采编设计创作、道具物品设计定制、线上程序设计开发、剧本游票务收付管理、服务器租赁、市场宣发营销策略、日常运营维护等。

9、提供1份符合剧本游木屋建设要求的简要建设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由正规装饰公司出具的整个剧本游木屋建设效果图(效果图应与原场地风格基本一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4A景区相匹配)、水电改造示意图、建设维护的施工方案和投资估算一览表中的投资项目内容;计划书要求每一页都加盖设计公司公章和意向承租方公章,在意向承租方资格材料审核中如有雷同计划书则都视为不合格,均不予参加竞价。

10、提供1份由南宁市动物园服务科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资料(原件)。

1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和缴纳租金凭证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企业名称。

12、以上报名材料必须在挂牌公告期内提交,不允许挂牌公告期满后补充提交(出租方审核后要求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交的佐证材料除外)。

1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竞价人为联合体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提供1份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剧本娱乐活动”项目(复印件)。

3、提供1份联合体成员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广告发布”项目(复印件)。

4、提供1份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人在招租竞价材料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

5、提供1份在挂牌期间打印的联合体各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6、提供1份在挂牌期间打印的联合体各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zxgk.court.gov.cn,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或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7、提供1份在挂牌期间打印的联合体各方企业征信报告。

8、提供1份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提供1份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剧本游项目运营合同复印件(近3年内合同),合同显示已经营1年以上(含1年);提供1份企业签订的数字化剧本游项目运营合同复印件,且数字化剧本游项目已投产运营;提供已(或正在)经营业务图片;提供最近1年结算项目分成(缴纳租金)发票复印件或结算项目分成(缴纳租金)凭证复印件;提供最近1年单位职工参保情况证明;作为佐证资料。

10、提供1份数字化沉浸式剧本游项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情况介绍、过往合作案例、剧本内容采编设计创作、道具物品设计定制、线上程序设计开发、剧本游票务收付管理、服务器租赁、市场宣发营销策略、日常运营维护等。

11、提供1份符合剧本游木屋建设要求的简要建设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由正规装饰公司出具的整个剧本游木屋建设效果图(效果图与应原场地风格基本一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4A景区相匹配)、水电改造示意图、建设维护的施工方案和投资估算一览表中的投资项目内容;计划书要求每一页都加盖设计公司公章和意向竞价人公章,在意向竞价人资格材料审核中如有雷同计划书则都视为不合格,均不予参加竞价。

12、提供1份由南宁市动物园服务科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资料(原件)。

1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和缴纳租金凭证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企业名称。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竞标。材料中涉及联合体牵头人的证件、合同和结算项目分成凭证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个企业名称。

14、以上报名材料必须在挂牌公告期内提交,不允许挂牌公告期满后补充提交(出租方审核后要求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交的佐证材料除外)。

1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原件的材料须提交原件,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骑缝章。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于公告截止报名期内将上述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递交至交易所。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实地详细查看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向出租方咨询。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已实地踏勘和咨询,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经营权年限为3+1+1年(第四和第五年是否续租由出租方根据改建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项目实际收益情况决定)。

3、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环境卫生保证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专用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租金的收取采取“保底或分成,两者取其高”的方式确定。当某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有)按成交比例分成后的金额不足保底金额时,出租方按固定保底金额收取租金;当某年度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有)按成交比例分成后的金额超出保底金额时,出租方按实际分成收入收取租金。

意向承租方在同意固定保底租金的基础上,按本项目产生的年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有)分成比例进行竞价。

4、分成收益及固定保底租金的缴纳要求

(1)分成收益缴纳:资金经由人民银行监管的备付金账户,按照协议固定分成设置T+1日(工作日,下同)自动转入各方资金账户,每月10日前,对上一月份项目收入及分成进行对账确认,并提供营业报表(盖章用印的系统数据依据、银行流水佐证等材料)。

(2)固定保底租金缴纳:固定保底租金按一年一交,当项目年度分成收入小于固定保底租金时,承租人须补足固定保底租金,当项目年度分成收入大于固定保底租金时,则按实际年分成收入计算。

5、每年固定保底年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固定保底年租金按一年一交,当出租方年分成收入小于固定保底年租金时,承租方须在对账确认后5日内足额补缴上一年度固定保底年租金,逾期不交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其他保证金的缴纳要求

(1)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直至合同到期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2)需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10,000.00元,直至合同到期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3)需缴纳环境卫生保证金3,000.00元,直至合同到期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4)需缴纳水电保证金3,000.00元,直至合同到期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7、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的缴纳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第63号)文件中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及缴纳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的相关规定,每年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缴纳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约3,800.00元(南宁市动物园属于四级地,6.4元/月·平方米,2021年标准,具体缴纳标准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标准为准),该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已包含在项目保底租金或分成收益内,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8、项目建设需求

(1)项目经营

项目投资及运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剧本内容采编设计创作、道具物品设计定制、线上程序设计开发、剧本游票务收付管理、服务器租赁、市场宣发营销、相关文创周边产品开放与销售、剧本游木屋建设装修与维护、宽带费、设备用电、用水费用、税费、人工费及保险等。

(2)项目票种

a.单独设剧本游体验票(暂定售价为20.00-200.00元/套),出租方、承租方按成交比例分成。

b.剧本游体验票套票(即景区门票+剧本游体验票),该票种其中的景区门票单独结算,门票收入归景区所有,不参与分成,余下的(套票票价-景区门票)按成交比例分成。

c.未经景区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剧本游项目体验票与其他景区门票或项目体验票捆绑销售。

(3)内容要求:

a.承租方以景区动植物资源、自然环境、艺术商业氛围为基础,结合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思路,编写适合的沉浸式剧本,并根据剧本内容等实际情况招募所需演员及工作人员。

b.招租商品服务经营点采取“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现场勘景调研、剧本创作、场景建设及系统开发、宣传物料策划等前期准备工作,总建设周期为60天(以签订合同建设期限为准)。

c.承租方与景区双方沟通确认项目相关营销推广方案,并按计划执行。

d.承租方结合项目开发相关文创周边产品,并与景区共同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分成比例另行约定。

(4)服务要求

a.承租方需提交与景区相关的沉浸式剧本文字素材内容规划方案;最迟须于达成合作协议后60日内完成深度定制素材内容开发及使用,并开始对外开放经营。素材内容及相关配套硬件均须通过景区书面验收。

b.承租方在合作期内,需根据市场反应及主题需求,对沉浸式剧本游项目内容素材定期(每年1次或以上)进行更新迭代或增加。在运营期间能响应景区节日活动的需求并对体验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或更新。

(5)收费管理

a.每月10日前与出租方确认营业报表;

b.每月/季度支付相应物业水电费用;

c.结算方式:承租方应按成交比例将收入转账至出租方对公账户。

(6)分成管理

a.出租方在项目合作分成中:本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有)分成占比不低于20%。

b.承租方须提供可信、准确的剧本游票务收付管理系统后台销售数据(含报表、账单、交易记录等),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c.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方使用剧本游票务收付管理系统后账号/权限,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提供的剧本游票务收付管理系统后台销售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金额、订单数量、退款情况等。

d.如发现销售数据存在错误的,承租方须立即整改并向出租方说明原因,确保数据的及时修正和准确性。

e.若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故意提供错误或虚假销售数据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

(7)场地规划利用

a.项目选址装修设计需符合出租方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具体以项目合作合同规定为准。

b.项目活动点位设置需充分考虑项目场地位置特点、游客流量、消防通道等因素,做好游客排队管理设计,内容设置需与周边环境和谐,不破坏整体环境,若项目活动的开展涉及到园区内的公共区域,需在不影响园区其他游客正常游览的情况下使用。

c.承租方自行出资在出租方划定区域搭建剧本游木屋并进行维护,在建设5天前将效果图和施工方案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且木屋样式与4A景区相匹配。承租方在建设剧本游木屋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

d.承租方建设剧本游木屋过程中须服从景区办公室、基建室、服务科共同监督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在建设结束前3天,将建设清单等资料提交景区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8)运营管理

a承租方应当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剧本内容不庸俗、不涉黄、不暴力、不违背伦理,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以及报景区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b.承租方应具有足够的设备数量与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能够较好匹配出租方日常和节假日客流量需求。

c.承租方负责项目设备消毒和卫生保障、破损设备的更换。

(9)合作退出机制

a.如承租方无法达到合作条件等要求,出租方发出书面提醒达三次或以上拒不配合整改的;

b.剧本游脚本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经书面通知未整改或累计达到两次的;

c.出租方、承租方沟通未达成一致的;

d.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无法正常经营等。

9、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1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

交纳金额

3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9月8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139********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范本)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 193*****71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报名链接:https://www.dscq.com/bidDetails/d6622f3e02c04c6a9ebc4ad8e43eec52.s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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