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财产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破产清算财产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处置公告
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3)京01破申37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中国”)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宝沃中国清算组担任宝沃中国管理人。2023年8月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宝沃中国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宝沃中国财产进行处置。
管理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诉讼资产平台(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szc/index.html)于2023年9月13日10时至2023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周期除外)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竞价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宝沃中国的宝沃牌整车、配件及车辆维修设备(详见附件)。评估值合计:302,730.95元,其中宝沃牌整车评估值277,060.00元,配件评估值11,232.95元,车辆维修设备评估值14,438.00元;
起拍价:302,730.95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交互联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经管理人认可的相应证明材料,经管理人及北交所确认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相应资格。
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本案管理人、本案的网络拍卖平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证金交纳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交互联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
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附件等竞买文件,报名前完成现场看样并提交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意向竞买人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均可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参与竞价。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价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平台页面的相关准则。保证金服务热线:400-689-1566。
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报名,并及时完成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
有意看样的意向竞买人需提前3天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与场地方沟通后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安排看样。
咨询及看样联系人:刘律师153*****032;张律师136*****954。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风险提示
1、标的物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包括宝沃牌整车、配件及车辆维修设备,主要存放在密云租赁仓库。其中:
宝沃牌整车(评估值277,060.00元):12辆未上牌车,其中7辆燃油车、5辆新能源车。10辆车有合格证,2辆车合格证未接管到,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清单。
车辆停在露天停车场,期间遭遇过冰雹,车身、前后风挡及车灯等处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由于车辆长期未移动,车辆电池、电机损耗严重,预计无法正常行驶,买受人应自行准备拖车或其他方式运离。买受人在车辆上牌前不得上路行驶,因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13号公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BW6471N2BEV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BW6472N2BEV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于2023年11月1日起停止销售,燃油类车型于2023年12月31日起停止销售,燃油车的环保标准及是否符合落户地要求等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查询。
车辆配件(评估值11,232.95元):宝沃牌车辆配件,包括前制动摩擦片组合、右前门钣金分总成、发动机罩钣金分总成、润滑机油、冷却液等513项,其中润滑机油、冷却液等已过期。宝沃汽车车辆适用的零部件,不排除相应资产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无法正常使用,部分零部件可能不具有通用性,买受人需考虑能否自行再利用的可能性。买受人竞买前应查看资产状况,接受现状交接,不因交接与清单差异提出异议或调整价款。
车辆维修设备(评估值14,438.00元):包括工业视频内窥镜1台、频谱分析仪1台和故障诊断仪2台。
(2)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拍卖,管理人不承诺拍卖标的的质量、状态以及功能,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不承担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进行核查、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需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管理人对车辆能否上牌不做任何承诺,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判别,并务必到车辆落户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咨询,如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谨慎竞拍。车辆落户地是否限牌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4)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拍品中有11辆车(含车钥匙、车辆合格证等)涉及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本次处置行为已通知留置权人并取得其同意,留置权人同意配合交割。
2、竞买人竞拍前应查看标的物并就所了解标的物状态自行决定是否竞买,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视为已查看标的物并对标的物状态无异议,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物数量、质量、性能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价款或交割。
3、本次拍卖价格为人民币不含税价,买受人应另行按照宝沃中国适用税率13%(如税率调整则据实结算)承担增值税,与上述拍卖成交款一并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依法向买受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拍卖产生的其他相关交易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付清拍卖成交款之日起2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3层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交易合同等文件。
5、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资产包内所有资产搬离并自行承担运输费用,超出该规定期限未能搬离的,买受人应按场地方要求支付场地占用费。如未能按期搬离且未支付场地占用费的,提示买受人存在标的物被管理人或场地方处置的法律风险。因标的物未能按期搬离,导致标的物发生的一切风险(含所有者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自买受人悔拍之日的次日起可以再次就拍卖标的发拍,即重新处置,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有剩余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管理人。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将予以追偿。情形包括: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
(3)买受人逾期将标的物运离现存放场所的。
七、拍卖余款
意向竞买人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价成交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款,由北交互联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差额)及相应税费买受人应在2023年9月21日17点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北苑支行
账号:338*****3280
未能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发起原路径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为准。
八、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0.5%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由北交所收取。竞价成交后系统会按照公示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具体金额,买受人应在2023年9月21日17点前在线支付该笔订单。
九、成交结果公示
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名称/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竞买文件。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电话:刘律师153*****032;张律师136*****954
北交所联系电话:张经理 010-********
北交所技术咨询:400-612-1717转3
法院监督电话:史法官,010-********
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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