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县2023年毛竹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金寨县2023年毛竹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促进毛竹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产增收,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金寨县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六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金寨县2023年毛竹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9月5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联系县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王浩;联系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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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
金寨县2023年毛竹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毛竹产业发展,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金寨县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六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农工﹝2023﹞16号)和《关于调整古碑镇司马村美丽乡村建设等5个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农工〔2023〕37号)精神,经研究,制定金寨县2023年毛竹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二十大“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奖补撬动作用,对本县毛竹半成品加工、成品销售、综合利用和工艺品加工企业给予奖补,引导企业发展壮大,拓展壮大毛竹产业链,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带动群众增产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二、奖补内容和标准
1. 毛竹半成品加工奖补。年加工本县毛竹5万根以上,证照台账齐全,长期稳定生产,合法守信经营直接加工本县毛竹的加工企业。根据实际加工量每吨奖补30元,每家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20万元。
2.毛竹成品销售奖补。毛竹成品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证照台账齐全,长期稳定生产,合法守信经营,依法依规纳税的加工企业。要求解决就业不低于30人,本地原料使用率达到50%以上,能够辐射带动上游产业链,龙头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奖补10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追加奖补2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3.毛竹综合利用和日用工艺品加工奖补。利用竹材加工下脚料生产竹粉、竹炭、饲料添加剂等延伸成品产品,或者利用竹材研发制作各类礼品盒、包装盒、装饰品等日用工艺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综合利用产值达到500万元、日用工艺品产值达到100万元,证照台账齐全,长期稳定生产,合法守信经营,依法依规纳税的毛竹加工企业。依据企业生产用电量情况进行奖补。本县综合利用加工企业主要生产竹粉和竹炭,用电规模较大,按年度电费费用的50%予以奖补,每家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50万元;日用工艺品加工企业人工操作为主,用电规模较小,按年度电费费用全额奖补,每家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5万元。
三、奖补时间
为保证资金支付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毛竹半成品加工奖补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份;毛竹成品销售奖补、毛竹综合利用和日用工艺品加工奖补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份。本年度剩余月份生产加工量、销售收入和发生电费,符合奖补标准的,纳入下一年度同类项目予以安排。
四、奖补依据
毛竹半成品加工奖补。主要依据为加工企业收购、销售台账记录,收购台账须与“今日水印相机”APP系统保存的现场收购照片对应。同时结合企业用电量、考勤表、工资发放表、设备规模等因素综合核定企业毛竹加工量。
毛竹成品销售奖补。主要依据为企业销售收入证明资料,结合企业用电量、考勤表、工资发放表、设备规模等因素综合核定。
毛竹综合利用和日用工艺品加工奖补。主要依据为企业缴纳电费证明资料,结合产品销售、考勤表、工资发放表、设备规模等因素综合核定。
五、资金安排
《关于下达金寨县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六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奖补资金120万元,《关于调整古碑镇司马村美丽乡村建设等5个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排奖补资金280万元,加上第一批下达的结余资金57.88万元,统一纳入本次毛竹产业发展奖补项目使用。
六、奖补流程
相关乡镇指导企业填写奖补申报表或奖补申请书,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林业局汇总。县林业局会同企业所在乡镇,依据各家企业收购台账、销售台账、电费发票等资料,开展核查验收。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1. 规范资料。申报奖补企业规范提供真实有效的收购台账、销售台账、电费发票等相关资料,作为兑现奖补的直接依据。毛竹半成品加工企业经办人员须下载安装“今日水印相机”APP系统,收购每车毛竹拍摄2张相片,分别为装车毛竹全貌相片1张、过磅数量相片1张,同时准确填写水印相片模板内容。
2. 加强监管。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毛竹加工企业的直接监管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企业规范登记台账,适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半成品加工企业每月15号前将上月加工量统计表、收购销售台账、工人考勤表、工资表、电费单据等资料经乡镇审核盖章后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结合“今日水印相机”APP系统数据,不定期开展加工台账真实性核查,发现一起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月奖补资格;发现两起,取消本年度奖补资格。
3. 依法经营。加工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拥有固定的厂房设备和独立电表户头,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定,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安全生产不出事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如有失信行为被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纳入黑名单的不予享受奖补政策。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毛竹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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