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工作的声明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工作的声明
各位考生:
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我校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名单及报名流程已在招生简章公布,欢迎各位考生报考。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正常招生秩序和办学声誉,现声明如下:
一、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学院是学校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门办学管理机构,办公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市南校区(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17号)。请广大考生通过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qtc.edu.cn/)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并以此为准。
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办学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招生录取、教学管理、毕业考核等环节均有严格管理规定。请各位考生切勿相信“免试入学”、“包过毕业”、“学历托管”等虚假宣传。
三、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并实行学生本人网上全额缴费,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收代缴学费。具体收缴方式,以我校录取通知书注明为准。
四、除学校公布的校外教学点之外,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考生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请考生到学校或者学校备案的教学点报名咨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向学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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