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象山区安新北村城中村改造提升工程(XSZC2015D57GB)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象山区安新北村城中村改造提升工程(XSZC2015D57G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象山区安新北村城中村改造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象山区安新北村城中村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编号:XSZC2015D57GB
三、采购组织类型:工程类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7 日至 2015年 12 月11日,每天上午 9: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由授权委托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毕业证,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上岗证、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1月~2015年11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须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所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本工程规定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不含资料费),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前递交至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截标,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参加并签到验证。
十、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及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 zfcg.glcz.cn)。
十一、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象山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 7日
标签: 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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