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腾龙新华广场空置商铺招商公告
扶绥腾龙新华广场空置商铺招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商信息
(一)项目概况
招商商铺位于扶绥县新宁镇新宁路208号腾龙·新华广场二期十号楼,本次招商为109号1间商铺,面积37.07平方米,今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
(二)招商方式及相关信息
1.招商方式及竞标规则:采用公开网上竞价方式,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报价竞价(竞价网址为http://zs.*****.cn), 竞价过程实行月租金底价竞拍,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标。
2.租赁期限:3年。
3.优惠政策:给予承租户第一年租金按照中标年租金91.67%收取的优惠,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在商铺租赁合同期内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4.经营业态:当地政府批准的经营和服务项目,不允许生产、加工、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等用途,不得从事扰民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活动。
5.招商底价、公开招商投标保证金:
招商底价不低于1038元/月(折合28元/平方米·月),单次加价最低幅度为12元/月。投标保证金按底价三个月租金收取,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招商底价、投标保证金。商铺招商底价和保证金见下表:
序号 | 商铺名称 | 租赁面积 (㎡) | 招商底价 (元/月) | 每次加价幅度(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腾龙新华广场十号楼一层109号商铺 | 37.07 | 1038 | 12 | 3114 |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上述标的按现状交付,竞商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招商标的,以充分了解招商标的状况。凡报名参加的竞商人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接受出租标的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中标人不得擅自转租商铺,不允许在商铺不允许生产、加工、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不得从事扰民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活动。
4.竞商人中标后与广西宁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按照南宁局集团公司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同时交纳不低于三个月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竞商人中标后商铺装修自行负责,装修所需报批手续自行办理,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租金按季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合同期及免租期内未经招商人同意提前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二、竞商人资格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竞商人资格
(三)投标保证金
竞商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在开标前向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部退还。(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广西宁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扶绥县支行
银行账号:210*****093********
三、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月日12:00至2023年月日18:00止。
2、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帮助中心”的《竞商人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8-3。
四、网上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3年月日上午9:00至12:00。
五、相关说明
1.竞商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次数和对竞商影响程度,按集团公司招商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资信“黑名单”,不得报名参加招商人以后的招商项目。
(1)报名后未交保证金的。
(2)报名成功后不参与竞价的。
(3)中商人弃标的。
2.竞商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商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给集团公司或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补偿。
(1)存在串通竞商,或者严重影响招商纪律等违规行为的。
(2)以他人名义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参与竞商、中标的。
(3)竞商报价有效中标后,非不可抗力原因弃标的。
(4)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的。
3.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竞商人可自行到达现场考察。竞商人中标后不得以房屋有瑕疵等原因拒绝签订合同、要求延长免租期或申请减免租金,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招商人后续将以南宁局集团公司合同范本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1-*******
标签: 商铺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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