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全市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的通知
关于征求《全市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7]24号)要求,为发挥资金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你们意见。
联系人:童水明
联系电话:0794-*******
电子邮箱:fzfish007@163.com
附件:1.抚州市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方案
2.抚州市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
3.抚州市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考核标准
4.抚州市渔业物联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抚州市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方案
一、建设任务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省级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和燃油补贴市级统筹资金,在重点渔业养殖基地建设一批渔业物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基本实现养殖智能化、管理数据化、信息实时化、服务在线化等功能,提升现代渔业数字化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衔接的原则。项目规划建设必须与江西智慧农业“123+N”总体规划和技术标准相衔接,双向对接省、市、县“智慧农业”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验收兑付的方式实施,对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奖补。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渔业物联网项目重点支持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集约化、工厂化养殖及休闲渔业基地。
三、实施主体、奖补标准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
池塘养殖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30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质的规模化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基地。其中企业必须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奖补标准
每个物联网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其中企业实施的项目专项资金不超过物联网项目总投资的50%。企业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养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实施内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渔业物联网的生产水质在线监测、智能控制管理(智能增氧、投饵、换水)、远程会诊、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视频监控、网络传输、中央控制展示、手机智能控制等硬件建设,用于对接省、市、县三级智慧农业运行中心和“赣农宝”等知名电商平台相关设施建设。
四、实施方式
(一)项目申报。(1)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渔业物联网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县级审核。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和监管,并到养殖场所或加工企业现场审验申报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主体的项目需求和实施能力,认真考察项目实施地的网络设施和管理用房等条件。审核考察无误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市级农业部门。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二)项目审定。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数量限额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差额参评,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此项工作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三)考核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行合同制,需明确省级补助资金建设内容,省级补助资金使用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保留项目建设全部原始凭证。项目县渔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初验,提交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对照专项资金建设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一致,考核结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奖补单位名单。此项工作在2017年10月底完成。
(四)资金下达。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市级财政部门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对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验收合格项目(技术考核85分以上)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成立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办法,加强调度,加快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益。
(二)加强协调配合。项目县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和考核标准,负责组织项目评审、监管、指导和验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项目县要认真总结渔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并于2017年12月将《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局。
附件2
抚州市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建设地点、建设时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项目单位现状
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发展现状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面积、数量)及建设方案。涉及到建安工程必须提供设计图纸等附件。
四、项目投资概算
包括总投资、预算标准及投资预算表等内容。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六、绩效目标
包括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
七、保障措施
包括建设单位和法人、具体实施人员,项目管理、协调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八、附相关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项目单位区位图、现状图、主要设施照片等;3、其他材料。证明企业法人具有申报条件的相关文件。
附件3
渔业物联网项目技术考核表
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 | 负 责 人 |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地址 | |||
评分专家 | 得 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得分 | 备注 |
一、项目主体条件 (一票否决条件) | 1.申报主体合格,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2.养殖水面面积符合要求。 3.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范,票据合法,账目清晰,建设档案规范。 4.没有因项目建设被举报或引发上访等事件。 | |||
二、项目硬件环境(10分) | 5.交通便利,道路平整,水源稳定,水质达标,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 2 | ||
6.供电有保障,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宽带开通,信息传输稳定。 | 4 | |||
7.管理用房标准,养殖物联网控制室建设规范,单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 4 | |||
三、智能监测系统(35分) | 8.传感器设置合理,性能较好,水质基本参数(水温、溶氧量、PH值)实时监测和预警准确、灵敏,大水面养殖场水质传感器不少于4个,且能定时维护。 | 10 | ||
9.智能增氧、喂料(视需要)无线监控设施运行良好,精准便捷。 | 10 | |||
10.水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运行良好,远程监管、信息推送功能正常。 | 10 | |||
11.手机远程监控功能良好,运行稳定,操作便捷。 | 5 | |||
四、电子监控系统(10分) | 12.养殖水域、关键部位(给排水口、出入路口)电子监控全覆盖,大水面养殖场电子监控摄像头不少于4个。 | 5 | ||
13.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稳定,视频清晰,线杆结实,供电、信号传输稳定。 | 5 | |||
五、控制监管平台 (20分) | 14.电脑控制平台和拼接大屏(6—15块)建设规范; | 10 | ||
15.控制平台操作熟练,数据存储、调阅方便; | 5 | |||
16.与省智慧农业运行中心全面对接,视频声频效果良好,互动流畅。 | 5 | |||
六、远程诊断系统(5分) | 17.系统操作熟练,病害诊断咨询及时,互动交流效果良好。 | 5 | ||
七、质量追溯系统(5分) | 18.系统操作熟练,可即时查询养殖产品质量相关信息,基本具备自动生成和打印质量二维码等功能。 | 5 | ||
八、养殖信息系统(10分) | 19.有专人负责录入、上传养殖主要信息,包括养殖品种、种苗、饲料、药物、病害、质量检测、出塘产量等重要环节的信息和数据。 | 10 | ||
九、建设效益(5分) | 20.经济效益明显,产值收益提高;环境效益改善,节电节水节料节药显现。 | 5 |
附件4
抚州市渔业物联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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