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塑料制品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奎屯其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奎屯其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设备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区,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的7.8%。建设内容: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建3台破碎机、3台清洗机、8台造粒机、18条滴灌带生产线、2条HDPE板材生产线等生产设备;新建1座480m2原料库房、1座1000m2废塑料堆场。

二、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单位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优先进行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至奎屯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置;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旧滴灌带和废建材塑料回收再生造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距离地面高度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HDPE板材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距离地面高度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中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将水温降至室温后回用,不外排;原料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破碎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原料清洗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加强进出入厂区车辆管理,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处理。分拣废物,清洗废渣、泥沙经自然干化后外运至奎屯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填埋处置;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作为造粒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上门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相关要求。

(六)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将厂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根据区域划分落实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我单位委托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塑料制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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