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关于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关于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关于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
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项目共涉及债权本金210,749,130.53元,利息277,149.54元(含罚息、复利等,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暂按年利率24%计算,具体金额以债权基础文件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
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担保情况 |
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汇日央扩置业有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达州市 | 人民币 | 210,749,130.53元 | 277,149.54元 | 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棕树村8 组在建工程、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中迪·绥定府项目在建工程及现房抵押担保;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罗将、丁雪梅、李勤、周婉、刘军臣提供保证担保;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四川汇日央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让与担保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3-********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23-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 02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电话:023- ********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3年9月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02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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