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3年度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3年度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3年度) (项目编号:SHGP-2023-B35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3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3-B357 项目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3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万元 最高限价:10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 (1)2023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一类产业园监测统计成果市级审核汇总报部;10月底前组织完成二类产业园监测统计成果市级审核汇总报部。 (2)2023年度示范工业园区评价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023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公报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第二包: (一)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到 2023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B座3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B座3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方式:郭古洋,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媛 电 话:022-********-8001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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