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统一共享服务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统一共享服务平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统一共享服务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26,500.00
最高限价(元):15,265,000
采购需求:
项目背景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指出,要切实解决业务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的住房保障作用,逐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文件中指出,将采用“总对总”的方式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与人们银行征信信息(以下检查征信信息)共享。征信信息共享工作涉及数据整理、系统开发、个人信息保护、异议数据处理等多方面工作,需要提前着手、持续推进。发文中说明了信息共享内容及方式、信息共享工作安排以及做好信息工作的准备内容,要求各中心结合发文内容开展征信共享的相关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加快与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接口对接的通知》(辽住建公积金【2021】9号)文件中指出,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要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通过调用住建部提供的数据共享接口,实现与公安等国家部委间的信息共享,实现行业内和行业外数据应共享皆共享,完成对接后,能够通过共享平台获得的要件,不得再向缴存职工收取纸质要件。
技术要求 本项目需在原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上的升级改造,在原系统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贷款模块,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保障;对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公安等国家部委间的信息共享;对接住建部及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征信正常上报并及时获取共享平台的征信数据,为后续业务开展提供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 阜新市和平路2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君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海州区尹城街10-1门
开户行: 阜新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君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