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服务要求
1、负责劳务派遣员工招聘、培训。
根据用工需求及时招聘人员上岗,提供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2、负责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包括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及雇主责任险的办理及理赔。
工资、代缴雇主责任险及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基数审核、计算、申报、缴纳,政策咨询和领取或享受福利,工伤认定、定级、理赔的事宜。
3、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及劳务纠纷处理。
定期回访用工部门,根据用工需求做好日常管理,劳务派遣员工须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服从管理、保障工作能力。把握员工心理状态,避免劳务纠纷或妥善处理劳务纠纷。
(二)供应商的责任、权利和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派遣员工,在队期间接受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管理。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人员进行复试,复试合格人员方能办理入职。在人员不足时及时补足。
1、配合完成采购人单位派遣员工的派遣关系转签工作,以确保采购人单位派遣员工利益不受影响、队伍稳定。
2、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招聘全流程服务,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招聘启事、网上报名、资料收集、资格审查、征信核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和既往病史调查)、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全程操作依法规范,所有资料存档备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配合采购人做好派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书面劳动合同签定等工作,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接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供应商应在6小时内依法办结派遣员工离职手续。
4、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组织和实施派遣员工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员工应遵守纪律规定、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5、提供派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收集整理派遣员工个人信息,建立派遣员工用工档案,包括不限于报名表、学历证明、征信核查报告、政审表、心理检测报告、体检报告、既往病史调查报告、个人承诺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材料、请销假材料、月绩效考评和年度考评材料。
6、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派遣员工每月工作情况,对派遣员工进行相应的工资核算,并制作工资核算表、结算表、发放表及其它相关表册。
7、须按时派遣员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采购人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8、须保障采购人就劳务派遣产生的所有资金费用安全,并按月向采购人提供费用明细表(派遣员工实际产生的费用和管理费)及出具相关票据。
9、须按时代扣、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
10、须办理派遣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采购人需求为派遣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不得缩减或变更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和险种。不得利用小微企业红利赚取差额。
11、须派遣专人协助采购人收集整理派遣员工现实工作表现、人员异动等情况,并按采购人要求制作记录表,至少提供1名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管理相关事务,必须做到随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12、须负责接受采购人及派遣员工的咨询和政策解释。
13、派遣员工的退回及补偿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应条款执行,负责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各种社会保险、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辞退派遣员工。
14、应充分尊重派遣员工意愿,对能够且要求办理退休的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办理。
15、在派遣员工发生患职业病、工伤或工亡等情况下,负责引导、协助派遣员工或其家属按照国家规定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认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鉴定,落实派遣员工的医疗、工伤等相关待遇。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工亡非因公伤亡等情况,由供应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险支(赔)付后仍不足的,差额费用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处理。
16、须处理派遣员工与采购人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维护派遣员工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17、派遣员工违反操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向派遣员工追偿后赔偿给采购人。
18、须提供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费明细,采购人据实支付。
19、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包含派遣员工等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内部与本服务无关的任何人员),保密义务不因本服务的终止而终止。
20、负责派遣员工在休息休假期间的管理。派遣员工在请假休息休假时,将经采购人线上或线下审核通过的假条,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报供应商审批,派遣员工的假条经供应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息休假,派遣员工返回甲方工作岗位,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供应商销假。派遣员工在休息休假、下班期间,由供应商负责管理。
21、服务需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本着有利于管理、不损害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