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年污泥无害处置服务项目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年污泥无害处置服务项目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2024年污泥无害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2024年污泥无害处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TGC**********(ZB232)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污泥处置量约*****吨,最终污泥处置量按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

(1)处置标准须达到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污泥规范化处置的标准要求。从污泥收集点至规范化处置点的外运途中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不得运卸、堆放至非处置地点,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中标方需确保污泥收集点环境卫生满足采购人要求并定期打扫。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污泥收集、运输、无害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3)为确保污泥运送至中标人无害化处置中心,采购人将不定时跟踪污泥运输车辆,期间产生的车辆、人员食宿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本项目污泥运输工具必须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中标后中标人提供车辆行驶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驾驶证给采购人备案,若发生变更须通过采购人备案。发生沿途运输洒落污泥或违反交通规定,被有关部门投诉或查处的,扣除当车次污泥外运处置费,所发生的环保违法及交通事故等责任、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未经报批擅自使用其他运输工具,扣除当车次污泥的外运处置费。运输车辆需配备GPS等设备以满足环保及相关部门的运输要求。

(5)污泥处置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影响采购人生产,如非不可抗力因素超过两天污泥未外运处置,每日从当月污泥处置费中扣除*****元(依次累计扣费);如超过7天未处置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每车污泥需按约定路线进行运输,并保证运输至处理地点,若发生未运输至指定运输地点的情况,每车在当月污泥处置费中扣减*****元,所产生的环境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

(7)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污泥处置工作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或中标人无能力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污泥处置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8)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生产要求,需随时调动车辆,满足采购人正常生产要求,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到厂的,每次罚5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24万元;单价最高限价240元/吨。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原因如下:

因本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招标均无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于2023年7月13日发布提高限价后的第一次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无单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于2023年8月3日发布提高限价后的第二次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只有启东市林涛建材厂递交了投标文件。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全市的生活污水处理,需365天不间断的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若不及时处理,堆积后容易产生有害物质及影响市容,为降低污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对城镇居民的有害影响,须及时处理污泥,否则容易造成重大环保事故。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启东市林涛建材厂

地址:启东市天汾镇南首

三、公示的期限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顾海英

联系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海洪路666号

联系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顾张瑜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别墅

联系电话:051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5 日

附件:

鸿雁不见面V3.0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V1.5.doc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rar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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