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为科学规范使用我区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工作。现结合我区生猪养殖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基本原则
(一)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83号)精神,下达我区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8万元。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基本原则
1、县级管理原则。上级安排的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按程序逐级审核、批准后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畜牧类)投保保费的财政比例,为投保的生猪养殖户提供财政比例补贴。
2、专款专用原则。该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用于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工作项目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其它与生猪生产流通和发展无关的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区财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生猪生产政策,建立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
二、资金用途
根据财建〔2015〕778号要求,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 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 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生产供应保障并举工作,结合我区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决定将该项资金用于我区生猪政策性农业保险(畜牧类)保费中省级和区级财政补贴资金。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
(一)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二)符合我区生猪生产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要求。
(三)土地、环保、动物防疫手续齐全的,或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已备案的。
(四)自愿参加政策性农业(畜牧类)保险的生猪养殖场。
(五)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出具生猪出栏证明。
四、奖励资金安排
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金额58万元),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用于支持我区生猪政策性农业保险(畜牧类)保费中省级和区级财政补贴资金。
(二)2023年度的奖励资金方案由区财政局联合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联合拟订并按计划统一实施,奖励资金于2023年内使用完毕。
(三)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允许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四)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出现结余的,余下资金将划转到下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或用作涉农资金转移使用。
五、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自主向所在镇畜牧兽医站和负责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畜牧类)工作的保险公司进行政策性生猪保险投保,由保险公司按照流程办理投保和向区畜牧、财政部门提出联合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要求的投保资料。
(二)保险公司集中统一将每季度区内投保的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户数、头数明细和投保金额,报区畜牧兽医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确认审核后,由区畜牧兽医局向区财政局按照流程申请资金拨付给保险公司。
六、资金管理
(一)建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采取张榜公布和互联网公开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区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了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和办理验收手续。
(三)区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违规行为。
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吴国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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