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开展同安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开展同安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同安区强化辖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高辖区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局拟委托开展同安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甄选第三方供应商提供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同安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6年 第74号)对同安区具有环境风险特征的企业(共185家,较大及以上风险企业41家、一般风险企业142家,未定等级2家)组织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包括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提出整改治理的具体意见建议。
三、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
四、工作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排查全区具有环境风险特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在执行环境安全规章、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
(二)成交供应商制定同安区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并依照工作大纲、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现场排查进行相关的工作安排方案;
(二)参与人员要求
1.本项目负责人需为环境工程专业并具有高级职称证。
2.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充足的技术力量,至少能组织2个现场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配备2人或以上技术人员,1部工作用车。其中每个检查组至少有1人具备环境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的环境工程师;若涉及重大、较大等级、涉危化品等企业现场检查须配备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带队。
五、服务价格:10万元以内。
六、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安全隐患排查的专业力量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中标单位不得以生态环境局名义承接业务,如发生以上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七、其他安排:
(一)报名截止时间、地点和须提交材料:请有意向的机构于 2023年9月8日18点00分前将同安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项目服务方案和报价(10万元以内)提交到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4楼403室。
(二)决定委托机构:我局对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评分决定委托机构。
八、中标原则
(一)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二)少于3家单位参与报价,则按照流标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晓祺 联系电话:158*****638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莲福大厦4楼403室
十、附件
关于开展同安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项目询价综合评分表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
为贯彻落实同安区强化辖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高辖区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局拟委托开展同安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甄选第三方供应商提供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同安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6年 第74号)对同安区具有环境风险特征的企业(共185家,较大及以上风险企业41家、一般风险企业142家,未定等级2家)组织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包括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提出整改治理的具体意见建议。
三、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
四、工作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排查全区具有环境风险特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在执行环境安全规章、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
(二)成交供应商制定同安区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并依照工作大纲、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现场排查进行相关的工作安排方案;
(二)参与人员要求
1.本项目负责人需为环境工程专业并具有高级职称证。
2.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充足的技术力量,至少能组织2个现场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配备2人或以上技术人员,1部工作用车。其中每个检查组至少有1人具备环境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的环境工程师;若涉及重大、较大等级、涉危化品等企业现场检查须配备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带队。
五、服务价格:10万元以内。
六、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安全隐患排查的专业力量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中标单位不得以生态环境局名义承接业务,如发生以上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七、其他安排:
(一)报名截止时间、地点和须提交材料:请有意向的机构于 2023年9月8日18点00分前将同安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项目服务方案和报价(10万元以内)提交到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4楼403室。
(二)决定委托机构:我局对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评分决定委托机构。
八、中标原则
(一)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二)少于3家单位参与报价,则按照流标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晓祺 联系电话:158*****638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莲福大厦4楼403室
十、附件
关于开展同安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项目询价综合评分表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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