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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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建设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czsjgc202309-008 招 标 人: 滁州学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3 年 9 月5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3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97 第七章 图 纸 127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3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5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68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157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16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建设工程施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安徽省教育厅 批文名称及编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 1516 号楼项目备案的通知 皖教秘发2022232 号 招标人 滁州学院 项目业主 滁州学院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czsjgc202309-00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sjgc202309-008-01 建设地点 滁州市内 建设规模 本次工程主要包括会峰校区学生公寓两栋,主要功能为学生宿舍,装修程度为精装修,部分楼层有开放式厨房,公共洗衣间和公共淋浴间。地上6层地下1层,1层为架空层。总建筑面积约14665平米地下约657平米,包括主体建筑给排水电力消防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估算价 约5564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 年 9月5日17 时 30 分至 2023 年9月25日 8 时00分 。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9月5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9月25日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3 年9月25日8时00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 年9月15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娟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005507087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声明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43054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44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18722894053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函要求 1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 投标人须知第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学院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 招标人联系人 王与王庆浩 招标人电话 0550-35120030550-35106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顾娟 代理机构电话 0550-35195901800550708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不高于 4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10000元/天处以违约金,工期计算以总监的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详见招标公告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另行约定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且须满足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注:允许分包的,其分包合同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2.2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 年9月15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3年9月18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3.2.1 增值税税金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 /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55638209.45元其中含暂列金额:4000000.00元 应当包括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和税金。 发布时间: 2023 年9月5日 17 时前。 发布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3.4.4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详见本章3.4.4条款 3.5.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投标人结合图纸和现场情况自行考虑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投标人结合图纸和现场情况自行考虑 。 3.5.8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 4.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 2023 年9月 25 日 8 时至 2023 年9月 25日 9时。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多标段开标顺序: / 。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并标明排序。 7.1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数据电文 7.7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1日 7.8 履约担保 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2%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其他相关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2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3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4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5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注: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 7.9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867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代理服务费主体: 中标单位 。 10.1.2 专家评审劳务费 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 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10.2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2.1 电子招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2.2 图纸获取说明 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2.3 获取与查看通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3 主要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其他相关要求: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筋及混凝土及设备采购前,品牌须经招标单位认可,否则不予进场使用,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采购上述材料的,处以50000元/次违约金,且采购的材料不得用于本项目施工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材料及设备进行清场处理。 10.4 相关政策要求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金额担保方式等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 10.5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6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别说明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补遗,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10.9 其他 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4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技术负责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 中标人因下列等原因变更项目经理建造师,须缴纳违约金 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0.5%/人次 万元: 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离职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由发包人自行勾选)。 中标人因下列等原因变更技术负责人,须缴纳违约金 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0.5%/人次 万元: 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离职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由发包人自行勾选)。 10.10 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10.11 变更招标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10.12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1创建优质工程 不要求。 要求。 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获奖建筑结算金额的 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获奖建筑结算金额的 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获奖建筑结算金额的 奖励 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 。 2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 3安全生产 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13 特别注意 一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油漆板材采用环保型并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 二特别提示:门窗在制作安装时应采取防脱落的安全措施门窗玻璃还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 2116 号) 文件的要求以及最新相关国标等要求。 1.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每个项目已包括涉及与该细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对照阅读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单价均应已包括完成相应该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设备材料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以上如有与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制说明为准。 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室内环境检测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10.14 材料要求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质量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 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付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对于招标人未推荐品牌的主要材料,中标人须在满足国家规范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采购前上报不少于三个品牌的样品供中标人选择确定,若出现上报材料不满足国家规范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标人不认可,招标人有权直接选择样品,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及时供货,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4.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材料可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发现一次不合格,第三方检测机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且处以 5000元/次处以违约金。 5.材料要求详见合同条款约定。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见本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规定及要求。招标人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提供了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详见招标文件。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商务标中投标函后附投标函附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投标函附件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或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业主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10.15 报价及相关说明 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纳税,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行增值税计税模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不得因此寻求索赔。 3.本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及手续和工程未完全交付招标人前所有的水电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办理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现场三通一平费用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施工区域范围内,清表现场地表河塘排水清杂挖树根填树洞所有设备和电缆过路顶管用电下火费及红线外接电水电立户等全部相关三报价及相关通一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招标人开工后不支付三通一平相关的任何费用,工程量清单已考虑的除外招标人可说明配合中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水电临建相关审批手续,投标人应充分勘查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此项费用,结算时不予以增加任何与此相关费用。取土场弃土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合理考虑运距后报价,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再因运距发生变化调整合同价款。三通一平费用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施工区域范围内,清表现场地表河塘排水清杂挖树根填树洞所有设备和电缆过路 顶管用电下火费及红线外接电水电立户等全部相关三通一平费用均由中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考虑市政路网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临时用水接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入场地平整原始地面竖向土方挖方已包括在发布的清单工程量中是原始土方挖除后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场地的处理,费用自理,招标人开工后不支付三通一平相关的任何费用招标人可配合中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水电临建相关审批手续,投标人应充分勘查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此项费用,结算时不予以增加任何与此相关费用上述三通一平发生的全部包括产生的设备材料人工及协调等工作由中标人承担,其价款应综合考虑在项目总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列。 4.投标人须对工程所在地及其周边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并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内容费用及合同内约定的风险等内容进行充分考虑后合理报价。 5.施工过程中,除临时办公管理用房施工进场前建设单位有权指定其具体位置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住施工现场若发现上述问题,建造师负责组织管理及清理出场。 6.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7.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等,若被施工方损坏,施工方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 8.本项目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 9.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中标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由中标人自行缴纳。 10.道路房屋等防护费用临时设施施工便道场地内外的高低压线路保护建筑物及道路等安全防护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考虑,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招标人负责提供水电接入点,具体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且投标报价时需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已考虑的除外。工程未完全交付甲方前,所有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管理。 12.此次招标如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破坏现场设施设备,自行恢复,费用自行承担。 1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门禁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刷卡进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14.施工现场需专门配备定点摄像设备,采用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便于实时监控,要求设备稳定,图像清晰,分辨率高,配备专用储存设备,15 天以内的现场摄像资料必须完整保存,投标人自行报价,含在投标报价中。 15.本项目工程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内需成立专职维修养护组实施全过程跟踪运营维护保养,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之日算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6.室外雨污水管道须提供全部影像检测试验合格报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7.其它约定:1围挡设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对于围挡的宣传标语图案等设置,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布置,并且及时更新更换。2为防止疫情状况蔓延,确保该项目人员健康,常态化对项目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做好防疫防控措施,须在工地大门入口处设置红外热成像仪,以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围挡方案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本项目拟从项目地北侧开道口,涉及学校围墙等的拆除和恢复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中标后,在项目建设期间,中标人向发包人指定专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9.二次招标配合费总包服务费:本工程涉及到的专业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给予统一管理配合施工,投标人自行报费率,结算不予调整,总承包服务费按中标费率乘以专业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进行竣工结算。 20.所有专业承包工程,若总承包单位无此项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方认可,才能进行专业分包。 10.16 人员到岗及履约 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承包人必须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关于人员数量及岗位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取样员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派驻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且合同签订日前已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证明,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评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做评审要求。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不低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规定的数量及类型提供其他主管管理人员名单社保及岗位证书供招标人确认国家及安徽省已取消相关人员岗位证书的可不提供岗位证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除人员到岗及履约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要求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 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0.5%/人次 的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经验不得低于变更前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经验。 3.人员考勤:项目部管理人员上实行考勤,考勤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以 5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外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处以 1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履行请假手续,若被发包人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 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10.17 前期手续办理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和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办理手续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否则,每延期一天处以承包人 5000 元/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 10.18 工程进度管理 1.工程无极端恶劣天气等原因的,施工工期执行合同工期,现场三通一平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自行报价,招标人不在另行支付费用。取土场弃土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且不考虑回填土方流转任何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3.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和不可抗力情形外,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0.19 工程质量管理 1.承包人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处以 2000-50000 元/次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2.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 10.20 安全文明管理 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门禁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刷卡进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施工现场需专门配备定点摄像设备,采用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便于实时监控,要求设备稳定,图像清晰,分辨率高,配备专用储存设备,15 天以内的现场摄像资料必须完整保存,投标人自行报价,含在投标报价中。 10.21 扬尘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以承包人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10.22 共管账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设立共管账户所在银行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本项目预付款付至此共管账户中。中标人须接受并积极配合且共管账户网银复核盾由招标人保管及操作。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后中标人拒绝接受共管账户或不予配合,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报送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10.23 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 一在建筑市政铁路电力通信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和设立工资专户制度,并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资保证金缴纳和工资专户管理工作。市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监管工作。 三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 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存。施工企业未提供劳务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证明的,建设单位不予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信用状况等适当调整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三对一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3%缴存。对因欠薪被纳入黑名单的,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4%缴存,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六缴存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种类应当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保函有效期由开立申请人受益人与银行三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期限合理确定。如银行保函到期时给出尚未竣工验收,或存在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开立申请人应与银行协商续开保函无法续开的,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需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呗拖欠工资时,出具保函的银行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垫付,紧急特殊情况应当尽快办理垫付手续。符合退还工资保证金条件时,开立申请人应将银行保函退回开立银行予以注销。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同时要对建设单位工程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等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园林景观含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20%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道路电梯强弱电暖通智能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5%直接汇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通报新建工程项目信息,督促缴存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未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是未开设工资专户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开工建设,确保应缴尽缴。 九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未发现拖欠工资行为的,经缴存施工企业申请并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缴存施工企业将工资保证金本息一并转入该缴存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 十工资保证金由缴存企业存入工资保证金账户,工资专户由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工资保证金专户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十一未尽事宜,按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滁人社发2018215号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目不采用)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项目管理机构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技术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商务标文件: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有 4商务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5.8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业绩奖项公示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和奖项进行公示。 7.5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8 履约担保 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7.9.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办法 一投标企业入围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1A值最高投标限价1-J 暂列金额暂估价1.09J其中J8%。 2投标文件解密后,投标人家数X超过YY的取值为50时,按系统中解密的报价对x家投标人进行排序不含投标报价超过A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A值的投标人不入围,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X-Y)/2X-Y为奇数时,则为(X-Y1)/2个最高价,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X-Y)/2X-Y为奇数时,则为(X-Y-1)/2个最低价后,剩余的投标人入围。仅对入围投标人进入资信技术和商务标评审。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50家投标人入围。 投标人家数X未超过Y时,全部入围。仅对入围投标人进入资信技术和商务标评审。 二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检验电子标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检验电子标书 共管账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检验电子标书 重要提示: 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3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9共管账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1.2 响应性评审标准初步评审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 1 工程概况 描述是否准确。 2 主要施工方法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3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 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5 劳动力安排计划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6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的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7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8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9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针对本工程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10 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是否正确本条内容须与前附表要求对应。 11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如有 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危大工程清单及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13 施工组织设计整体 针对性完整性符合要求。 14 其他内容如有 三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商务标签字盖章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含需评审材料清单排序一致,能有效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投标总价评审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设备暂估价 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2.3 详细评审标准 工程成本评审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 报价内容完整性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 人工工日单价 不得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 需评审材料数量 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材料数量的5%以上,且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相应材料消耗量平均值的3%以上。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施工机具使用费平均值的10%以上。 管理费和利润费率 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无效报价 暂估价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不可竞争项目费费率 低于建标202142号文规定的费率。 税率 低于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皖造价20197号规定的费率。 4.2.3 异常低价评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等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0%视为异常低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确定异常低价评审的范围 在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计算之前,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关于切实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异常低价评审的通知滁公管综2022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的意见滁公管202146号和招标文件关于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规定,对评标系统标红的投标人报价必须履行异常低价评审程序,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评审意见及相关依据。 投标人异常低价投标证明材料的内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 7.1 商务 评分 100分 商务标评分按下列步骤计算: 第一步:计算B值。 B值为计算范围内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F值。 FB1-K,其中K为调整系数,K的取值为-0.5%1号,0%2号,0.5%3号,1.0%4号,1.5%5号。 第三步:计算报价偏差率。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第四步:计算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1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0.5 注:计算过程中,B值评标基准价F值偏差率报价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标评审表注: 1投标人总报价如超过A值,A值最高投标限价1-J 暂列金额暂估价1.09J其中J 8%,则商务标不得分,且该投标报价不参与B值计算。 2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3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4K值的抽取: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招标人抽取K值,并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F值。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5B 值计算方法: 1本项目 T 取值为15。 2投标报价不超过A值的投标人数量为M。 3若M 未超过 T 时,B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M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若M 超过 T 时,B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M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除(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高价和(M-T)/2M-T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T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6其他 6.1 缺漏项金额是指投标人漏计招标人发布的清单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缺漏金额。 6.2 本表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 5%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 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技术标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见技术评审表。 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其中6-9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其他项中有三项及以上不合格的,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4.2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3.1投标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4.2.3.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等文件精神,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异常低价规定指标时,在商务标标准基准价计算前,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4.2.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2.1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 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其中6-9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其他项中有三项及以上不合格的,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5.2.2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四章评标方法第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2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3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4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7.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7.2资信评分标准:见资信评分表。如有 8.评审结果 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HT-YL-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滁州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建设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时,以招标文件为准,若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优先于专用条款。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公管局壹份,代理机构壹份。 建设单位: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123400004860905355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239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工行醉翁亭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1313062809024904784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因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通用条款,请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打印出来。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详见监理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详见设计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施工图纸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现场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及省市发布的有关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现行规范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招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0个日历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本工程施工图,承包人如需增加,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并承担费用,所有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须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方有效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工程计量报告竣工资料归档资料电子档影像资料及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等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书面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书面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书面要求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书面要求执行。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违约金的,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前应开设 1-2 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不得损坏道路路面路侧石人行道板雨水井雨水篦绿化带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恢复费用及赔偿价格均由施工方承担。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一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1000 元/次。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违约金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5000 元/次。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该 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具体调整方式见下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指令调整施工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或增加项目,变更设计方案及材料,改变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等,工程量无论增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约处罚,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000-5000元/次。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工程量减少 0-100%或增加 15%以内含 15%部分的,执行中标单价超出15%以外部分,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控制价投标让利幅度时,按控制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控制价投标让利幅度时,执行中标单价。组价明显错误或人材机含量及单价明显异常的明显异常指投标人单价超出清单控制价中相应单价 20%及以上的应予纠正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控制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控制价,其中中标价和控制价均扣除暂定金额暂估价,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复审单位核定为准。 技术措施费调整:因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按实调整,变更组价原则同上。 组织措施费调整:按实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工程款的审核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不提供,本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及手续和工程未完全交付发包人前所有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三通一平费用包括用电下火费水电立户等全部相关三通一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开工后不支付三通一平相关的任何费用,工程量清单已考虑的除外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水电临建相关审批手续,投标人应充分勘查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此项费用,结算时不予以增加任何与此相关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影像资料过程资料隐蔽资料等并且满足档案馆归档要求,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等所有档案移交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实际开工日期将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420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 。 b承包人在各自施工区域围挡自成系统,分隔材料采用实心砖。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人使用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而收取任何费用。 c若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供水管线走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更改供水管线走向,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d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 e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承包人书面授权书约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实行考勤,项目经理建造师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 22 天。项目经理必须自行解决好与发包人项目现有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问题。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质量员,不得由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兼任。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要求递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提供社保证明,视同为允许他人以承包人名义承揽工程。发包人将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3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0.5%/人次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经理,并支付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0.5%/人次 万元的违约金。若未按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3.2.5 承包方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 10 万元违约金,并再次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承包人仍拒不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并解除合同。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业绩经验不得低于变更前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经验。且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更换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书面通知的7天内负责更换,更换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之第8日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天,直至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及其它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整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照发包人及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照发包人及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国家规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完成的工作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检查屡次3次及以上发生同类缺陷或错误,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此专业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指令后立刻执行,不能以发包人同意该分包行为为由推阻,相关一切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法定职权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和承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内,同时为跟踪审计人员在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详见监理合同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施工方案 2 索赔事项等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清退其出场,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第三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达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前应制订安全稳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稳定事故指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一切意外事件或群体事件等,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按事先制订的预案进行处理。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任何事故,承包人应尽快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告事故的详情。此外,在发生任何死亡或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处理安全事故方案应事先征求发包人的意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就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如安全生产事故系因承包人包含其员工代理人及其他一切关联方的原因所引起的,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等额扣除相应损失金额,同时承包人还应按每个事故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3-50 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按以下标准在相应幅度内确定后一并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事故被公司层面通报的为 310 万事故被招标人职能部门通报的为 1020 万事故被市级职能部门通报的为 2030 万事故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通报的为 4050 万以作为给发包人带来不便和增加工作的补偿,这不包括有关当局由于上述事故而规定的任何罚金或采取措施的费用。如发包人因此产生对第三方赔偿补偿等负担义务的,由承包人最终承担。 如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该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承包人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核,其它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符合项目建设地文明施工要求2承包人应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费用自理。3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事故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第三条指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如国家颁布新标准规定,以新划分标准执行。 6.1.6 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 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50 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 2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30 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 3严重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20 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 4一般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10 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质量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6.1.7 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 1特别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 2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 3较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 4一般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6.1.8进场道路绿化开口协调等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工作及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6.1.9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施工单位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监站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措施。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物资计划劳动力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拖延工期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推迟一天,按每天 10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 (3) 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因房屋征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监理及发包方共同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承包人应了解当地地质水文等情况并对照地勘报告了解当地情况,现场进行踏勘,中标后不得以不利物质条件为由提出索赔。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七级以上含七级大风连续 8 小时 2 日最高温度大于 40 摄氏度,日最低温度小于-4 摄氏度 3 日昼夜平均积雪量超过 200mm 的恶劣天气影响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 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工程主体部分所需的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如出现工程型号短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采购。承包人所购材料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所给价格的材质,中标方在购买材料前需征得业主及监理方确认,方可购买并使用,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材料可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发现一次不合格,第三方检测机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且处以 5000元/次处以违约金。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和投标报价选定品牌提供样品,使用前须经招标人认可。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减少 0-100%或增加 15%以内含 15%部分的,执行中标单价超出15%以外部分,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控制价投标让利幅度时,按控制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控制价投标让利幅度时,执行中标单价。组价明显错误或人材机含量及单价明显异常的明显异常指投标人单价超出清单控制价中相应单价 20%及以上的应予纠正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控制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控制价,其中中标价和控制价均扣除暂定金额暂估价,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复审单位核定为准。 技术措施费调整: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费后,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进行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 组织措施费调整: 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招标人采用询价或招标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具体见以下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不采用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7期中相对应的不含税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市场询价计入的价格。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平均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平均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平均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可调价材料范围:钢材商品砼沥青混凝土砖砌块预拌砂浆水泥碎石砂电力电缆仅限滁州市信息价内公布的材料规格型号,其他材料按投标价包干不予调整。 承包人每月 25 号应及时上报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并经建设监理共同签认,提供一式四份建设监理审计施工各一份作为结算调价依据,若承包人不按要求上报,后期结算时建设单位将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结算。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1.2人工费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及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采用 。 11.3暂估价材料价格调整 1材料价格:除上述专用条款中第11.1条中约定的可调价格材料和实行暂估价的材料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在投标报价中按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不得减少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二次招标价或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 3主要材料半成品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总包管理费赶工措施费新冠病毒防疫措施费用防疫实名制管理费用防疫人员窝工降效费用相关交易费及完成本工程交易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综合单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A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调整A人工费调整施工机械费调整-暂定金额暂估价未使用或未施工部分合理工程索赔。A 为投标让利幅度,A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比例式中的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均不含暂定金额暂估价部分,下同。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1.09的28%作为预付款取整到万。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将预付工程款付至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中。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2024年1月开始逐月扣回当月进度款的70%,直至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请款节点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每月底向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合格完成的核对合同价(未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12.1 完成核对的,为签约合同价,下同)内已完成工程量验工月报表,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或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或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或跟踪审计单位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跟踪审计单位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或跟踪审计单位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未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确认,不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监理人工程师及跟踪审计单位,致使相关人员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如施工图上无法清楚反映或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必须在隐蔽前由监理人及跟踪审计单位现场计量,保存相关计量文档包括照片签字等。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执行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执行 。 12.3.7综合单价的约定 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若清单子目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工程量的 15的,且原合同内综合单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 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竣工结算复审审计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乘以中标价/控制价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 3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12.4.4 约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监理要求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进度付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无 。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按85%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初验合格支付总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85%,竣工结算审计复审完成,付至最终审计结算价款的90%,竣工备案手续完成后付至最终审计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无息。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虚报结算高估冒算情节严重的,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颁发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审减率超过 10%的工程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承包人因未按时上报结算导致上访事件的,建设单位有权按本招标文件关于农名工工资信访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单。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建管201223 号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承包人必须执行的有关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投诉案件机制的通知等。 承包人必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现场所有用工人员须有劳动合同,并将有关合同及工资发放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现场留复印件,并抄报发包人备案。 如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条件无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情况,承包人不得有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如有发生,承包人将三年内不得参与由发包人招标的所有项目。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采用 。 3其他约定: 进度款支付比例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 85%比例支付。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 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被发包人处以的罚款扣款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审计结算款中扣除,无工程款支付的在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承包方应当在接到发包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通知5日内补齐。 本合同签订后因承包人的原因被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方式为: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工程价款计算方式的85%进行结算。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执行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保函使用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组织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不考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暂停工程款支付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之日起30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按照学校工程审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4.2.2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核备案后。 14.2.3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14.2.4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查阅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电子版和书面文本签证资料结算书材料价格证明资料以及与竣工造价有关的相关资料。 关于竣工结算超额审计费用:根据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 1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监理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以附件中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为准。其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及外墙保温,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不低于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见15.3.1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 2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不采用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质保金分别在保修期满2年防水保修期满5年后,30日内各支付质保金的70%和30%。中标单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 24 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 。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6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 12 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 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校方认可 。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 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 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2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5000元/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产生的工程量及价款一律不予认可,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材料及设备进行清场处理,同时将处以3万元/次违约金。 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 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专用条款约定情形外,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另行商定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自行考虑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滁州市琅琊区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补充条款: 1.1 材料要求 1.1.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1.1.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业主如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参考品牌 1.1.4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如需调整,必须经业主认可,且必须提供同档次品牌产品。 1.1.5本工程,发包人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提供了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详见招标文件。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商务标中投标函后附投标函附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投标函附件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业主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若出现上报材料不满足国家规范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发包人不认可,发包人有权选择样品,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及时供货,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备注: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如认为业主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本项目疑问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提交。 1.2工程进度控制 1.2.1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7天以上,并无法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3天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以单方面决定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剩余工程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若承包人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则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业主不予补偿。 1.3 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1.3.1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增加。 1.3.2 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按10.1条约定执行。 1.4 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2. 项目部人员考核监督管理制度 2.1机构设置 2.1.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成立项目部,并由公司行文组建,明确项目部名称,印章印模,以及管理人员名单和职责。 2.1.2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建立办公场所,不得租用民房用于办公。 2.1.3施工现场醒目处,应悬挂八牌二图和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等宣传标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八牌二图内容和尺寸规格标准,按发包人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标准制定实施。 2.1.4项目部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卷尺塌落度桶全站仪等必要的测量检测设备。 2.2人员配备 2.2.1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和见证取样员档案资料员等。 项目经理必须由本企业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专职安全员必须由本企业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员担任。 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2.2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2.3监督管理 2.3.1项目部成立时,所有管理人员须集中到发包人约谈,签署承诺书,保证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未经发包人同意,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岗位管理职责,发包人要求调整人员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整。 建造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2天,否则承包人有权按招标文件约定处罚,情节严重时有权终止合同。 2.3.2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每人每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 2.3.3项目部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考勤,考勤由监理单位负责。 2.3.4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在施工现场时应戴安全帽。 2.3.5项目部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建设行业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恪守职业道德。 2.3.6 承包人应对项目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以加强对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执业行为,指导项目部有效地开展工作。每月检查考核时,应邀请发包人工程技术部人员参加,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发包人。 2.3.7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及发包人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各项工程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项目部印章及个人执业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2.3.8项目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应按时进行整改和回复。 2.4 质量与检验 2.4.1 工程质量 2.4.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4.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4.1.3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 2.4.2检查和返工 2.4.2.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4.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4.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2.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2.4.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4.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 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4.3.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2.4.3.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4.4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4.5工程试车 2.4.5.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2.4.5.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4.5.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2.4.5.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4.5.5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2.4.5.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5 安全施工 2.5.1安全施工与检查 2.5.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1.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5.1.3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以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5.2安全防护 2.5.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5.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5.3事故处理 2.5.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5.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6其他 2.6.1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拨付工资款。 2.6.2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细单。承包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承包方劳资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进场后,必须立即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建立工地流动人口登记档案,定期向所在辖区计生部门通报信息等。 2.6.3发包范围以外的专业承包工程或暂估价项目总承包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2.6.4发包人负责提供水电接入点,发包人承担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至接入点的工程费用,具体手续由承包人办理,以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接入点至施工现场场内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工程未完全交付甲方前,所有水电费用由乙方管理并承担。 2.6.5电梯通风等设备,预埋预留安装等所有内容,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6.6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2.6.7现场围墙和围护,承包人应为工程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临时围墙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现场围墙和大门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材料建成,按最高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改造。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围墙围护和大门属于承包人的财产,应在实际竣工时拆除并恢复地面原状。现场现有的临时围墙属于其他承包人搭设的,除非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达成予以保留的协议,该围墙将在承包人进场时由其他承包人拆除。围墙表面应进行抹灰处理并刷上至少两遍防水涂料或油漆,围墙表面处理的颜色图案和标语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一般情况下,允许承包人使用承包人企业识别标识。围墙和大门的表面应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应为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2.6.8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及水电费: 2.6.8.1. 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本工程涉及到的专业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给予统一管理配合施工。以投标费率为准结算时费率不予调整配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备注:供电自来水燃气三网和安广单位在该项目场地内施工时,总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6.8.2.水电费用:按专业工程结算造价的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费率计取,结算时费率不予调整。 注:上述两项费用计算基数为专业工程结算价。该费用由专业工程承包人,根据每期工程进度款拨付额度和上述约定费率向土建施工单位即本项目中标人支付。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后,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不得阻碍专业工程施工,因承包人不配合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按照投标费率不予调整。 2.6.8.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中包含防雷装置检测环境检测高低压电力迁改所涉及的全部检测,消防设备弱电线路检测等所有检测及相关报告编制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2.7其他要求 2.7.1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依据一般是双方已经确认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工程实际进度与经过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过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但是,对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师也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 2.7.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调度,做好配合工作及其他有关的协调工作。 2.7.3项目部管理按照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201414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和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2014190号文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肢解发包行为的管理规定理的通知执行,并作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合同文件内容与建管2014140号和190号文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建管2014140号和190号文为准建管2014140号和190号文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建管2014190号文为准。合同条款中的所有处以违约金的均从工程款中当期直接扣除。 2.7.4门禁管理要求: 2.7.4.1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建设行业的科学发展。 2.7.4.2通过在工地大门口设置门禁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刷卡通过确认后大门将自动打开,反之则无法进入工地现场,以此有效的管理人员进出情况和控制上下班时间。 2.7.4.3通过以刷卡方式来强化管理工地现场务工人员的出入和考勤,做到总包单位管理者能实时掌握现场实际人数以及人员进出和出勤情况。将解决项目上人员数量不明信息不清的状况,提升工地的安全秩序和工作质量。 2.7.4.4做到自动统计分组汇总, 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对施工现场人员的进出有效管理。 2.8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 2.8.1大门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可利用现有大门和围墙,施工时可按需求进行改造满足机械设备进出场等,施工完成后恢复。实行三包责任制,保持施工现场与周边结合部位的整洁环境。 2.8.2围墙 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装所有施工和设计费用由施工方自理,同时围墙应符合工程所在区域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2.8.3扬尘治理 设置扬尘控制点具体内容见附件清单。现场设置沉淀池并且做到二级沉淀,日常每月一次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如浇灌混凝土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畅通。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 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廉政协议 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1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附件16:扬尘控制点 附件17:扬尘考核内容 附件18: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滁州学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正式移交发包人使用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即取得建筑使用证之日起 24 个月。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及外墙保温,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不低于国家标准。  7建设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延期退还情况:施工单位申请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须由发包人参与验收,如因发包人验收时不予认可提出异议在质保期内多次反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对质量缺陷部位的质量保证金延期至维修合格后退还,并由施工单位继续保修。如施工单位不予维修或仍不能达到维修要求,发包人有权利用质量保证金自行维修。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正式移交发包人使用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即取得建筑使用证之日起计算。对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保修事宜约定如下: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至现场勘察修理并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承包人认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天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申报延长修复期限,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是否延长修复期限。发包人审核确认延长修复期限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修复期限内修复,否则,应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 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物业购买人物业使用人或第三人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发包人第三方施工单位物业购买人物业使用人或第三人等签字或盖章确认为准,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3) 物业购买人物业使用人或发包人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 (4) 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保修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无法联系承包人维修总负责人的 (5)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管道爆裂上水跑水电线短路等。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承包人认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天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申报延长修复期限,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是否延长修复期限。发包人审核确认延长修复期限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修复期限内修复,否则,应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或承包人报请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期限内不修复完毕,或同一质量问题经承包人两次维修仍未能彻底解决的,或承包人有其它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情形且在发包人书面催告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发包人可以在确定缺陷的范围后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报价单维修工程量签证单及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以发包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修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第三方维修费用,并有权追偿不足部分。 6因工程质量或承包人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或实施维修工作等原因导致发包人物业购买人物业使用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因此遭受的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及其它费用等损失的赔偿责任。前述发包人向物业购买人物业使用人或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发包人与相关物业购买人物业使用人或第三人签订的赔偿协议及支付凭证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或任何其它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扣除上述款项并向承包人追偿不足部分。 7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保修的质量问题不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在收到该质量问题保修通知后3天内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系发包人物业购买人物业使用人或第三人原因而非己方原因造成的,承包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有效证明质量问题系发包人物业购买人物业使用人或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视为该质量问题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依约承担保修责任. 8无论质保期内或质保期后,承包人均应确保维修所需零备件的供应。如因零备件供应问题导致维修无法进行,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损失赔偿。 9承包人保修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维修。每次质量保修工作完成,且承包人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后,由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验收,承包人应取得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盖章确认该次质量保修工作通过验收的书面文件,方视为承包人履行完毕该次质量保修义务。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 10发包人因在质保金中扣除或追偿本质量保修合同项下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及相关费用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固定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安排必要的现场维修人员,并加盖公章向发包人提供包括本项目维保负责人及维修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及传真等信息的维保名单。该负责人负责本工程保修事宜,该负责人如有变动,应报请发包人批准,并将变动后的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发包人及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维保负责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该负责人通讯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畅通,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无法联系该负责人的,视为承包人拒绝维修。 工程保修期前两年内,承包人现场维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驻点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承包人自理办公住宿场所如发包人认为该现场维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12本保修合同中所指的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保修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电话传真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采用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知均为有效。前述通知方式的收讫确认为: 1直接送交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将通知送到承包人办公地址后,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将该通知留在承包人办公场所后,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以确认发出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拨打电话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不通或者被拒绝接收的,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前述事实的确认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用但不限于照相录像录音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话清单邮件保存短信保存等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均为有效。 3邮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之时或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如发包人或发包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合同或承包人营业执照载明的联络地址向承包人发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被拒收或者代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的保修工作须按照滁州市工程维修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14承包人委派的维修人员应按发包人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本工程物业管理部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15在保修期内因非承包人原因或暂时无法界定质量问题责任方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现场维修负责人无条件予以修复,现场负责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勘查现场,并提交修复方案修复费用并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确认后修复,否则视为承包人义务修复。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滁州学院 承包人(公章):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0550-3512003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1313062809024904784 账 号: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8:廉政协议 廉 政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廉 政 合 同 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甲方 滁州学院 中标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投资计划核实 机关及文号 /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组织形式 公开招标 工程造价或预算价 最高限价 中 标 价 中标建筑面积 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 滁州学院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为加强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1%-3%从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扣,或者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提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禁止乙方一至三年内参与县区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凡举报属实的,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财务审计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实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 市纪委监察局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擅自同意乙方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审计评估。违者将由区纪委监察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市纪委监察局监证,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单 位:滁州学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乙 方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6:扬尘控制点 序号 作业活动 重大环境因素 可能导致环境影响 控制措施 1 建筑及生活垃圾的排放 土壤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造成土壤变质 公司废弃物管理规定 2 泥浆及生活污水排放 废水排放 堵塞城市管道,影响居民生活 二级沉淀,三级排放 3 道路楼层清扫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4 脚手架清理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5 木工作业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6 垃圾材料运输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7 露天材料堆放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8 土方外运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附件17:扬尘考核内容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基础管理 是否有管理组织网络和制度是否建立了管理责任制是否编制了控制方案各项基础管理资料是否完整及时。 2 门前及生活区保结 工地门前是否清洁,是否及时洒水清扫生活区是否及时清扫,垃圾是否袋装化现场施工道路场地是否清洁无灰尘。 3 沉淀池及排水沟 是否达到二级沉淀三级排放要求是否定时进行清理,浇捣砼后是否及时清理排水沟是否畅通,排水系统是否设置合理。 4 垃圾堆场 垃圾堆场是否专场专用,是否按方案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是否分类堆放是否及时喷洒水和及时封盖池边是否清洁,垃圾是否及时清运。 5 木工区 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全封闭是否有专人管理和保洁,是否及时关门木屑刨花是否日做日清,是否进行袋装。 6 水泥库 库房设置是否合理,有无漏雨透风现象库存量是否超过规定,堆放是否整齐地面是否清洁,包装袋是否有破损现象。 7 垃圾及材料运输 是否与承运方签订保洁责任书运输车辆后厢是否全封闭车辆出门是否进行冲洗。 8 露天材料堆放 钢筋材料是否有过多的积压材料堆放点是否有专人清扫,地面是否干净砂石料堆是否及时洒水,小车上是否盖网。 9 楼层清理 有无楼层抛扔垃圾的现象楼层垃圾是够及时清理并归于存放点清扫前是否及时洒水,小车上是否盖网。 10 脚手架清理 是否先进行洒水有无翻掀和拍打竹笆的现象是否及时将垃圾清运至存放点。 11 工地周围防护 围墙的设置是否符合防尘要求脚手架及结构临边密目网是否张挂整齐有无其它防施工扬尘的具体措施。 附件18: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发包人: 滁州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 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 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 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 3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台帐。 四乙方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 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 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 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 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 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条款及违约金额执行现场管理条例。 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 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它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出现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 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 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缴纳违约金后方可请款。 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滁州学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 计费 基础 费率%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环境保护费 定额 人工费 定额 机械费 3.28 2.60 1.78 3.57 2.46 1.57 1.75 2.07 文明施工费 5.12 4.50 6.10 7.33 9.24 6.30 3.05 4.67 安全施工费 4.13 3.10 4.22 5.28 4.30 3.23 2.16 2.27 临时设施费 8.10 5.80 4.60 7.99 8.10 4.60 3.20 3.98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5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3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滁州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2023年滁州工程造价信息第7期不含税滁州市本级部分的价格 13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2023年滁州工程造价信息第7期不含税滁州市本级部分的价格。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价格依次参照合肥南京信息价,上述价格都没有的由业主组织市场询价确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2018版安徽省定额消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款约定计算。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5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3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的风险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七章 图 纸 图纸已经审查合格,设计深度符合施工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1.图纸目录:详见图纸 2.图纸另册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一般要求 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4. 招标人推荐品牌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备注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品牌4 品牌5 1 钢材 马钢 鞍钢 南钢 武钢 2 电线电缆 安徽绿宝 天康 江苏远东 安徽电缆 铜泉 3 网线 安普 TCL 康普 IBM 4 开关插座 TCL 杭州鸿雁 德力西 公牛 雷士 5 配电箱柜内主要电气元器件 正泰 德力西 杭州鸿雁 人民电器 ABB 6 灯具 飞利浦 雷士 欧普 松下 7 钢塑复合管塑料管材PEPPRPVCHDPE等 浙江中财 伟星 日丰 联塑 8 热镀锌钢管 天津友发 浙江金洲 衡水华岐 9 消防报警 上海松江 蚌埠依爱 江苏河马 北大青鸟 10 电梯 日立 奥的斯 帝升 三菱 11 钢质宿舍门 金美安 扬子 万嘉 盼盼 星月神 门框钢板冷轧板厚度不小于1.2mm,门体厚度不小于50mm,门体钢板冷轧板厚度不小于0.7mm喷塑件应进行磷化处理,喷塑表面应无气泡,色泽均匀。 12 铝合金型材 凤铝铝材 中铝铝材 兴发铝材 南山 忠旺 13 防水卷材涂料 禹王防水 东方雨虹 大禹防水 14 内墙乳胶漆 底漆使用同一品牌 多乐士 立邦 嘉宝莉 三棵树 15 环氧地坪漆 亚地斯 秀珀 西卡 景江 16 外墙乳胶漆高弹 多乐士 立邦 嘉宝莉 三棵树 17 中空玻璃胶密封胶防水胶发泡胶 郑州中原 浙江之江 广州白云 成都硅宝 18 消防箱 欧米特 南京华泽 芜湖远大 19 消防应急灯具 三雄极光 宝星 TCL 恒生 雷士 20 墙地砖(全瓷) 广东新中源 广东顺辉 广东圣德保 东鹏 诺贝尔 冠珠 21 风机包括轴流混流排风机低噪音通风机等各类风机风口风阀消声设备 浙江亿利达 浙江上风 南方风机 英飞 22 闸阀 株洲南方 江苏竹箦 福建华光 浙江超达 23 五金 顶固 国强 雅洁 合和 24 外墙真石漆 多乐士 美涂士 亚士漆 立邦 三棵树 嘉宝莉 25 电扇无级变速 美的 格立 艾美特 26 卫生洁具含龙头角阀冲洗阀地漏等 箭牌卫浴 九牧卫浴 恒洁 惠达 5电梯技术及装饰装修要求 序号 电梯推荐品牌 生产厂家 1 蒂升TKE除meta100型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2 天津奥的斯OTIS除Arise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3 上海三菱电梯除LEHY-MRL-II型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4 日立除LGELCA型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备注:上述品牌不能使用子品牌子分公司产品。 电梯参数一览表 楼号 电梯 类型 层/站数 额定 载重kg 速度m/s 井道 尺寸 尺寸 顶层高度 底坑深度mm 台数 备注 北楼 乘客 电梯 6每层停靠 800 1.0 23002200 开门尺寸:1000mm宽2200mm高, 轿厢尺寸:1350mm宽1400mm深2600mm高 4600 1400 1 无障碍 南楼 乘客 电梯 6-1F-6F每层停靠 800 1.0 23002200 开门尺寸:1000mm宽2200mm高, 轿厢尺寸:1350mm宽1400mm深2600mm高 4600 1400 1 无障碍-1F贯通 电梯主要系统要求 1开门方式:中分 2控制系统:32位双16位网络化电脑模块控制系统,原厂原品牌 3驱动系统:交流变频变压调速控制VVVF,原厂原品牌 4主机:VVVF交流调频调压曳引机,原厂原品牌。 卖方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其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技术要求 1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规范GB50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电梯手册 JJ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估标准试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安徽省消防部门的条例 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其他有关的中国规定 由买方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供应商遵守不限于此规格书中的标准时,应向招标人及时解释清楚。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国际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国际最新标准为依据。 2垂直电梯技术要求 1.1控制系统:全电脑全数字智能化控制 1.2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1.3载重量:详见一览表 1.4速度:详见一览表 1.5停站层:详见一览表 1.6开门方式:自动中分 1.7井道尺寸:详见一览表 1.8提升高度:现场实测 1.9电源: 动力380V50Hz,三相五线制,照明220V50Hz 1.10门套:304发纹不锈钢大门套折边宽度不低于18cm 1.11梯厅门:304镜面不锈钢 1.12楼层指示器:一体式面板,带方向指示 1.13讯号器面板:不锈钢金属按钮 1.14轿厢门壁:装潢为304镜面不锈钢厚度为1.2 1.15轿顶轿底装饰:标准型轿顶,备吹风机通风隐蔽式两侧滚动送风,节能照明轿顶材质为304发纹不锈钢,提供三种及以上装修方式供建设单位选择轿厢地板:大理石 1.16门机:变频门机 1.17门光幕保护:门光幕保护154束 1.18轿厢信号装置:轿厢前板右侧设发纹不锈钢操作面板,带楼层液晶显示屏,不锈钢金属按钮 1.19轿厢高度:按装修要求,轿厢净高度不低于2600mm 1.20平层精确度:5mm 1.21噪声:运行时轿厢内噪声48dB开关门噪声50dB机房噪声70dB 1.23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启动瞬间的间隔时间应<0.3s 1.24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震动加速分别10cm/s2 1.25门运行效率:开关门时间应客调整,并采用提前开门方式,开关门时间分别为:中分门当开门宽度为9800mm时,开门时间3s,关门时间3s 3垂直电梯配置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 提前开门 轿厢警铃 电磁干扰滤波器 自动返回基站 轿厢去底部层站响应呼叫 轿厢去顶部层站响应呼叫 受控轿厢灯 切除大厅呼叫开关 电流谐波滤波器 设置独立的厅轿门时间 轿厢数字式位置指示器 禁止门操作开关 延时驱动保护 开门按钮功能 门旁路 关门时间保护 开门时间保护 门区指示灯 轿厢紧急照明装置 紧急电动操作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风扇控制自动 全集选控制 五方对讲系统 光幕门保护154束 电源缺错相故障保护 满载不停梯 强迫关门 超载不启动轿厢 盘车手轮开关 再平层 轿顶检修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消防功能 防捣乱操作 有司机操作 轿厢召唤取消 CCTV监控用电缆,即提供电梯视频监控,安装高清摄像头1080P及以上。 门保持按钮 轿顶紧急出口 紧急消防员服务 风扇开关控制 开门延长 驻停 召唤器要求:电梯运行层站显示单控电梯 停电应急平层 功能要求 功能 说明 电梯变频驱动 通过变频方式调整曳引电机转速。 门机变频驱动 通过变频方式调整门机电动机转速。 全集选控制 在自动状态或司机状态,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在响应轿内指令信号的同时,自动响应厅外上下召唤按钮信号,任何服务层的乘客,都可以通过登记上下召唤信号召唤电梯。 检修运行 用于提供电梯在检修状态下的运行。 最佳曲线自动生成 以距离为原则,自动运算出最适合人机功能原理的速度曲线,没有个数的限制,而且不受短楼层的限制。 井道自学习 系统在首次自动运行前,需要对井道的参数进行自学习,电梯从最底层以检修速度运行到最高层,在运行过程中自动记录井道中所有位置信号。 上电自动开门 通电后,电梯门自动开门。 自动关门 达到关门设定时间后,在不做任何外界操作情况下自动关门。 本层外召开门 在无其他指令或外召的情况下,若轿厢停靠在某一层站,按下该层站的召唤按钮,轿厢门自动打开。 重复关门 电梯持续关门一定时间后,若门锁尚未闭合,则电梯自动开门,然后重复关门。 重复开门 当轿门在关闭过程中,按下开门按钮,轿门会重新打开。 开门时间设定 系统根据设定的时间自动判别召唤开门指令开门门保护开门延时开门等不同的保持开门时间。 提前关门 自动运行状态,处于开门保持时,可以通过关门按钮提前关门,提高效率。 强迫关门 如果由于光幕动作或其它原因使电梯连续超过设定时间没有关门信号时,电梯就强迫关门,并发出强迫关门信号。 光幕保护 门开启和关闭期间,用覆盖整个门高度的红外光探测乘客和物体的门保护装置。 超载保护 当电梯内载重超过额定载重时电梯报警,停止运行。 CPU故障保护 系统具有多CPU,相互进行状态判断,一旦发现异常进行保护。 防打滑保护 在非检修状态下,电梯运行时间超过45秒而没有平层开关动作,系统将默认为钢丝绳打滑,系统自动保护,设备停止运行。 上下限位保护 有效防止电梯的冲顶或蹲底。 超速保护 当超过速度的允许上线时,首先自动切断安全回路,继续超速时,安全钳动作使轿厢制停。 外召按钮粘连识别 系统可以识别出厅外召唤按钮的粘连情况,自动去除该粘连的召唤,避免电梯由于外召唤按钮的粘连情况而无法关门运行。 平层微调 通过参数调整,可以对平层精度进行微调。 故障诊断 系统具有11个故障记录,包括故障产生的时间与楼层信息。 逆向运行保护 系统对编码器的反馈信号方向进行识别,在运行中判断电动机的实际运行方向,发现逆向运行,系统自动保护。 电机过电流保护 检测到电机的电流大于最大允许值时,系统自动保护。 电源过电压保护 检测到电源电压大于最大允许值时,系统自动保护。 电机过载保护 检测到电机过载,系统自动保护。 编码器故障保护 全系统只使用一个高速编码器来进行闭环矢量控制,如果该编码器发生故障,系统自动停梯,杜绝因无法得知编码器故障引起的冲顶蹲底。 门锁短接保护 电梯在自动运行模式下,每次开门到位均识别门锁是否存在异常 电机温升保护 系统检测到电机温度过热后,暂停电梯运行。 自动返基站 在自动运行状态下,当超过设定时间仍无内部指令和层站召唤时,电梯自动返回设定的泊梯基站等候乘客。 锁梯功能 自动运行状态下,当锁梯开关动作或设定的锁梯时间到,电梯消除所有召唤登记,返回锁梯基站,停止电梯自动运行,关闭轿厢内照明与风扇。 自救平层运行 当电梯处于非检修状态下,且未停在平层区,此时只要符合启动的安全要求,电梯将自动以慢速运行至最近平层区,然后开门。 直接停靠 以距离为原则,自动运算生成运行曲线,没有爬行,直接停靠平层位置。 运行状态显示 自动显示电梯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检修状态。 自动校正轿厢位置 电梯每次运行到端站位置时,系统自动根据第一级强迫减速开关检查和修正轿厢的信号位置。 照明风扇节能功能 当超过设定时间,仍无内部指令和层站指令时,则自动切断轿厢内照明风扇等电源。 司机操作运行 进入司机操作,电梯相应的运行操作由司机控制完成。 满载直行 自动运行状态,当轿内满载时,电梯不响应经过的厅外召唤。但是,厅外召唤仍然可以登记,将会在下一次运行时服务。 错误指令取消 乘客可以采用连续按动指令按钮两次的方法来取消错误登记指令。 超载停梯 当电梯内载重超过额定载重时电梯报警,停止运行。 轿内层楼方向指示 轿内显示电梯所在楼层及当前运行方向。 层站层楼方向指示 层站显示电梯所在楼层及当前运行方向。 应急照明 停电时,自动打开轿内应急照明。 点动运行 当进入紧急电动状态时,轿厢以低速电动运行。 五方通话 通过对讲机,可让轿内轿顶机房底坑和救援值班室之间通话。 警铃 紧急情况下,持续按下轿内操纵箱上的警铃按钮,安装于轿厢顶部的电铃会鸣响。 远程关闭 通过钥匙开关,电梯可以被召唤到基站,并自动退出服务。 用户设定检查 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查找系统参数设置与出厂设置不一致的参数 强迫停层 系统设定某楼层为强制停车楼层时,电梯每次经过该楼层,都会强制停车一次。 换站停靠 如果电梯在持续开门超过开门时间后,开门到位尚未动作,电梯就会变成关门状态,并在门关闭后,自动登记下一个层站运行。 开门延时 在自动运行状态下,按开门保持按钮,电梯延时关门,方便货物运输等需求。 门服务层设定 系统可根据需要分别选择所需要服务的楼层。 下集选控制 在自动状态或司机状态,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在响应轿内指令信号的同时,只响应厅外下召唤按钮信号。 运行次数记录 自动运行状态下,电梯可自动记录电梯运行的次数。 运行时间记录 电梯可自动记录电梯累计通电小时累计工作小时累计工作天数等状态。 层楼显示按位设置 系统允许每一层的显示使用阿拉伯数字及字母中的任意字符排列组合显示,方便特殊状态使用。 UCMP功能 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操作引起的移动。 无线远程监控 可以通过无线设备将控制系统与远程监控室的终端相连,查看电梯的楼层位置运行方向故障状态等情况。 消防返回 启动基站或监控屏上的钥匙开关,所有召唤被取消,电梯立即驶往指定救援层站停靠。 停电应急平层 增加ARD,停电时就近平层 装饰装修要求 电梯地板样式:PVC地板 梯厅门轿壁材质:镜面不锈钢轿厢效果 轿顶:304发纹不锈钢 电梯大门套,304发纹不锈钢大门套 售后服务 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电梯提供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时间从电梯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5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6项目管理机构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诚信投标承诺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共管账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议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部分专业工程施工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部分专业工程施工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二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三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6项目管理机构 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备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附表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表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可扩展填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9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9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共管账户承诺函 致:滁州学院 : 我公司郑重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与我方共同设立共管账户所在银行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本项目预付款付至此共管账户中,且共管账户网银复核盾由招标人保管及操作。若我方中标后拒绝接受共管账户或不予配合,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报送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 1施工组织设计 2其他技术标评审所需资料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有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建造师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见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招标清单文件,即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 3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备注 投标人选定品牌 1 2 3 4 5 6 注: 1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 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516号楼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滁州学院 联 系 人:王与王庆浩 联系电话:0550-35120030550-3510698 签章 2023年9月5日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娟 联系电话:0550-351959018005507087 签章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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