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那大流芳副食商行经营的干辣椒,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批次干辣椒的《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该批次不合格干辣椒进行召回,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整改,并对现场发现的上述干辣椒予以扣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从海口龙华湘合香料商行购进干辣椒1件(共20kg),购进价30.4元/kg,并将其摆放在店内货架上进行销售,销售价为34元/kg。当事人在采购上述干辣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截至6月20日,当事人共计向社会销售了9.2kg,抽检1.25kg(抽检销售价为28元/kg),销售总额为347.8元。上述干辣椒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店内剩余的9.55kg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事人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672.5元,违法所得为347.8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处理决定如下:
1.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辣椒9.55kg。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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