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2023-BYSS-136 1.招标条件 广洋湖镇严桥村特色田园乡村景观、绿化EPC项目招标人为宝应县广洋湖镇严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经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宝应县广洋湖镇严桥村。 2.1.2.建设规模 (1)建筑规模:总面积约*****平方米。 (2)工程投资额:约301万元。 2.1.3.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洋湖镇严桥村特色田园乡村景观、绿化EPC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2)景观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等工程施工;(3)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以下①资质和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营范围; 施工单位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或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 3.4.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类)】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联合体主办方或协办方拟派。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3.6. 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3.7. 拟投标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 3.8. 本工程设置以下必选条件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联合体主办方或协办方拟派): 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允许一家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的施工单位与一家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资格应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2:30至17:30,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宝应县苏中贸易城通易路10号(扬州大酒店向北50米门朝西)报名。 4.2代理人携带如下资料前来报名: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均需要提供);②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供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第3.4.2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养老保险必须显示企业名称、缴纳保险人姓名、个人社会保障号、缴纳月份以及社保部门印章);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 ⑥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同时提供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⑦施工单位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或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00元) 户名: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宝应部 帐号:321*****210100*****166 开户行: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应县广洋湖镇严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波 电话:0514-******** 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