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形象宣传片拍摄与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形象宣传片拍摄与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形象宣传片拍摄与制作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项目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形象宣传片拍摄与制作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 号

采购内容

数 量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形象宣传片

1部

为提质升级全国文明单位形象,全面展示水环院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拟拍摄一部综合呈现全院各项事业发展成绩的宣传片。

******.00

详细见比选文件正文

备注:详细的需求及参数以比选文件为准

三、被比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质: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单独提供后两项);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信用查询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提取的信用报告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2. 其他:

(1)详细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比选文件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参与。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上午9:00—2023年9月8日下午17:30

2. 报名方式:被比选供应商须认真填写回执单,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办公楼四楼407室即为报名成功;

3.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办公楼四楼407办公室领取;

4.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地点:2023年9月14日下午14:30时,被比选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比选时间:2023年9月14日下午14:30

比选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235号

七、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8日

八、公告发布媒体:宁夏地质局官网(http://www.nxdizhiju.cn/)

九、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十、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235号

联系人姓名:李敬忠

联系电话:0951-*******

附件下载:

标签: 形象宣传片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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