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15破12号关于选聘河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豫15破12号关于选聘河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河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陶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担任远方陶瓷公司联合管理人。
为核查远方陶瓷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就债权审查、资产处置、变价方案制订提供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现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选聘远方陶瓷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一、 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远方陶瓷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远方陶瓷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远方陶瓷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远方陶瓷公司负债情况;
(5)审计远方陶瓷公司资金流向及远方陶瓷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6)审计远方陶瓷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远方陶瓷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远方陶瓷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远方陶瓷公司财产等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根据管理人要求对申报的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远方陶瓷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7、处理远方陶瓷公司破产清算营业事务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管理人账户的日常管理,提供远方陶瓷公司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远方陶瓷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
8、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9、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远方陶瓷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审计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审计服务计收审计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同时,“说明”中需有“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不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更换审计机构”的内容。
上述要求由审计机构自行核查并书面承诺。
(三)承诺事项
1、承诺在中选后15个自然日内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
2、承诺指派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3、承诺先行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全部变现后支付。
4、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完成审计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审计机构,并有权不支付审计费用。
二、 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远方陶瓷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远方陶瓷公司的不动产、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原材料、存货、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其他财产性权利等,以明确资产价值;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远方陶瓷公司资产;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不动产、车辆、股权、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资产综合评估的评估资质;
2、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远方陶瓷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评估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评估服务计收评估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同时,“说明”中需有“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不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更换评估机构”的内容。
上述要求由评估机构自行核查并书面承诺。
(三)承诺事项
1、承诺在中选后15个自然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3、承诺指派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
4、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全部变现后支付。
5、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完成评估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并有权不支付评估费用。
6、若本案变价处置资产时间较长,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对资产另行评估,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符合上述申报机构“资质及条件”的证明文件及书面承诺;
4、报价函及计费说明;
5、授权委托书;
6、负责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作方案;
8、申报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需提交1份纸质版,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报材料须胶装,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
(三)申报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申报无效:
1、申报材料未加盖申报机构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的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2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上午12:00前;
申报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万国叁号公馆大厦三楼302室;
有意向参与本案选聘的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张鑫海,联系电话:187*****588。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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