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佰郑棉纺有限公司纺纱车间经营权租赁的公告
新疆佰郑棉纺有限公司纺纱车间经营权租赁的公告
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竞价方式,对新疆佰郑棉纺有限公司纺纱车间经营权租赁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前来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新疆佰郑棉纺有限公司
二、产权交易机构: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项目名称:新疆佰郑棉纺有限公司纺纱车间经营权招租
四、项目编号: KTJY-QZZ2023-029
五、承租经营方案
(一)承租经营资产的概况
1、地理位置
新疆伊犁州国家级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奎东特色产业园内,东祥街1号,紧靠沙湾、奎屯、乌苏产棉区。
2、交通情况
毗邻兰新铁路、奎北铁路、乌奎、独克高速公路和独库公路。
3、资产面积及现状
资产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83平方米,主厂房(纺纱车间)1幢*****.45平方米,宿舍楼2栋约6600平方米,棉纱仓库约3000平方米,餐厅、影剧院约4000平方米。
不动产抵押担保登记信息:权证号:新(2017)奎屯市不动产权第*******号;担保人:新疆佰郑棉纺有限公司,抵押人:新疆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抵押担保数额4750万元,债权人:交通银行伊犁分行,抵押担保期限:2023年5月29日-2024年11月26日,抵押权证号:新(2023)奎独不动产证明第*******号。
股权出质信息:登记编号:654*****005******;出质人李杰;出质股权数额(万元)*****;质权人新疆聚君盛商贸有限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日期2017年10月25日;状态有效。
(二)承租经营期限、租赁低价、支付方式等
1、承租经营期:3-5年(以最终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2、挂牌价:2000万元/年。
3、承租租金的支付
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承租经营租金以每三个月为一期,首年第一期承租经营租金为人民币590万元,首年剩余各期承租费为470万元,其余承租经营年度每期承租经营租金为500万元,承租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招租方账户。
第一期承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完毕;
第二期承租租金在第一期第二个月25日前支付;
第三期承租租金在第二期第二个月25日前支付;
依次类推,之后每期承租租金在前一期第二个月25日前支付完毕。
4、承租经营履约担保
(1)承租方向招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承租方未按时支付承租经营费用、违约应向招租方承担赔偿、违约金以及招租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合理费用时,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承租方仍需进行支付。
(2)保证担保
承租方提供的第三方为承租方在本承租项下应向招租方支付的一切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应付招租方的承租经营费用、招租方对承租方的追偿款项、违约金、招租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合理费用。
(三)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主体资格要求
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承租方应自行前往承租经营资产现场,充分了解考察承租经营资产的全部情况。承租方应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承租经营活动,并承担全部经营费用(包含:经营费用是指与承租车间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本条所指对外债务,是指承租车间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应缴税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侵权之债、行政罚款等)。
3、承租资产用途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承租经营车间仅能用于纺织类项目。
4、承租经营资产的交付及验收
承租经营资产情况以交接时的移交清单为准,并作为招租方交付给承租方经营管理使用和承租方交还时的验收依据,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
5、承租经营资产的维护与修缮
承租经营资产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的配件、耗材、维修、保养,以及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审验、油料、运营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承租经营资产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因非人为原因产生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由招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招租方的维修义务仅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因非人为原因产生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其他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6、承租经营资产的装修与改建
承租方有权出于经营需要自行出资购置资产、设备及经招租方同意后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承租经营期满或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后,承租方出资所购置的能够与招租方机器设备、资产相分离,且分离后不会影响招租方机器设备、资产正常使用功能的机器设备、添附物,由承租方自行搬离;承租方出资所购置的无法与招租方机器设备、资产相分离,或分离后会影响招租方机器设备、资产正常使用功能的机器设备、添附物,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承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出资对承租经营范围内的生产车间等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承租经营期满或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后,承租方出资增设的可与建筑物相分离,且分离后不会对建筑物外观和正常使用造成影响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方自行搬离;承租方出资增设的无法与建筑物相分离,或分离后会对建筑物外观和正常使用造成影响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7、承租经营资产的收回及验收
(1)承租方应于承租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向招租方返还和交付自招租方处取得的或应归属于招租方所有的一切资产、资料等,并由招租方和承租方签署返还交接确认书,若返还和交付的资产存在合理损耗外的损坏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2)承租方未能按期全面合格返还本合同约定的资产和资料的,则每延期一日,承租方应按照每日【5万】元的标准向招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延期返还超过10日,承租方仍未将承租车间及相应资产返还和交付招租方的,招租方有权直接将承租方享有所有权并放置在该承租车间内的物品、设施设备转移至他处存放,并将该承租车间清理收回使用,此期间发生的承租方财产的存放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承租方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3)招租方和承租方签署完毕返还交接确认书之后,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但承租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车间之后,承租方在该承租车间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承租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招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承租方。
8、招租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招租方有权检查并督促承租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使用承租经营资产;承租方因经营等原因需要招租方出具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招租方有义务出具。
9、承租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证照且承担全部费用;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转借他人使用;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承租经营资产进行非法活动;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经营资产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并对事故给招租方及其他相邻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10、对承租方的特别要求: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招租方的监督。不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承租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11、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租经营资产,承租方还须承担承租经营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以招租方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办理业务;
(2)擅自转租、分租,或者再次对外租赁;
(3)承租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经招租方建议后仍不整改;
(4)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对承租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出售、抵押、出租及作其他任何处分招租方财产的行为,或将招租方资产以其他任何形式交由第三方占有、使用;
(5)承租方逾期支付承租租金用、后勤人员工资等任一款项超过15日的;
(6)除以上情形外,承租方违反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约定内容的,承租方在接到招租方通知之日起3日未能整改完毕并消除违约行为的。
1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支付承租租金用、后勤人员工资等任一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
(2)承租方未能按期全面合格返还合同约定的资产和资料的,则每延期一日,承租方应按照每日【5万】元的标准向招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延期返还超过10日,承租方仍未将承租车间及相应资产返还和交付招租方的,招租方有权直接将承租方享有所有权并放置在该承租车间内的物品、设施设备转移至他处存放,并将该承租车间清理收回使用,此期间发生的承租方财产的存放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承租方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约定内容的,承租方应自该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每日按照年承租经营费用总额的万分之【5】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该违约行为得以消除或纠正。
(四)竞价方式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1万元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承租标的情况,视为对招租方作出接受承租条件、并以不低于承租经营费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承租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应付承租租金用。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应付承租经营费用。
六、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四)对承租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五)招租方资产规模较大,为防范风险,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实体公司(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必须是从事棉花、纺织行业的公司)为成交后承租经营者应支付的款项和应履行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体保证人的注册资本合计金额不低于【2600】万元,全体保证人的合计实收资本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
七、参与方式、项目联系人
(一)参与方式: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承租人须先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手续(点击下载操作手册)http://124.119.80.62/
(二)报名联系人: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室,联系电话:0992-*******。
八、交易保证金
(一)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590万元(伍佰玖拾万元整)
(二)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 年 9月 12日17:00 (北京时间)。
(三)交付交易保证金方式
交易保证金由意向承租方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入奎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
(四)交易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全 称:奎屯市政务服务中心
账 号:201*****000*****
开户银行:新疆汇和银行北京路支行
开户行号:313*****0073
本项目要求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方式提交。
(五)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九、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发包。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解除承租经营关系。承租方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招租方和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1、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租方和交易中心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经营权承租合同。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电子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中心通知参加电子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
(3)在电子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
(4)意向承租方通过电子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经营权承租合同。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共同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
2、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招租方签订了经营权承租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招租方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经营权承租合同,并于经营权承租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剩余款项以及全额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承租租金。
十、挂牌公告时间
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 9月 5日北京时间17:00时至2023年 9月 12日北京时间17:00时。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 9月 12日17:00 (北京时间)。
十一、招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166
标签: 纺纱车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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