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十三批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2015年第二十三批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乌兰察布电业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乌兰察布电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3.1.3 母公司可以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但以主经营业务为主。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用母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
3.1.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1.5 已通过“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设备材料采购资格预审”(第11-17标段)。
(2)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供货业绩3份。(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配套合同原件为一份完整业绩)。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报名即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7日到201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蒙中分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大街北辰广场写字楼512室)
4.3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4.3.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3.2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4.3.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3.5 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
4.3.6 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的,须提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原件;
4.3.7 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须提供证书原件;
4.3.8 如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3.9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供货业绩3份;(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配套合同原件为一份完整业绩)
4.3.1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设备材料采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原件(第11-17标段);
4.3.11 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须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4.3.12 投标回执(详细格式见附件2);
4.3.13 在报名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胶装成册。
注:以上所有盖章资料必须是单位行政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销售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为无效报名资料,招标人拒绝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电业局
联系人:王铁铮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王 杰 白 杨 贾佼彦
传 真:****-*******
电子邮箱:baiyang0609@163.com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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